宜知患病的信號
孕媽媽如果出現以下情況時則提示妊娠可能有不正常現象:
1.陰道出血,小腹陣痛;
2.小便發紅,麵色蒼黃;
3.胎動過多或過少;
4.頭暈眼花,視物不清;
5.胸悶惡心,煩躁不寧;
6.下肢浮腫;
7.腹部過大;
8.腹部過小;
9.陰道出血;
10.尚未分娩,陰道流水。
孕婦一旦出現以上信號中任何一種時應高度警惕,立即去醫院做產科檢查,爭取早期診斷、早期處理,預防意外情況發生。
宜知疾病對胎兒的影響
對胎兒危害較重的孕媽媽疾病有以下幾種:
1.風疹。風疹病毒是一種最危險的致畸因素,懷孕3個月內,如果孕媽媽受感染,病毒可通過胎盤感染胎兒。一是導致胚胎死亡、流產;二是影響胎兒發育,產生多種先天性損害,主要表現在眼、耳、心髒、中樞神經係統異常,並可造成骨損害、肝脾腫大、血小板減少和出生低體重兒。
2.流行性感冒。如感冒伴有持續高熱超過半天者可影響到胎兒腦細胞的發育。普通的傷風感冒多由非特異性的病毒引起,對胎兒無明顯危害,仍可繼續妊娠。
3.弓形蟲病。這是一種人畜共患性疾病,孕媽媽接觸貓、狗或吃了未煮熟的肉食就可感染弓形蟲,可導致流產、死胎、嬰兒先天畸形及癡呆。
4.單純性皰疹。這種皰疹是因感染皰疹病毒引起的。孕媽媽感染後可使胎兒出現小頭畸形、腦積水及癡呆。
5.肝炎。患乙型肝炎的孕媽媽可直接傳染胎兒,還可引起流產、死產和新生兒窒息。
6.感染巨細胞病毒。受這種病毒感染的孕媽媽可致胎兒小頭畸形、腦積水、肝脾腫大、早產、死胎。
患心髒病的孕媽媽宜知
有器質性心髒病的孕媽媽,在早孕時即應到醫院檢查,明確心髒病的病因、病變程度、病程、心髒代償功能,以決定是否可以妊娠。不宜妊娠者應於孕12周前施行人工流產術。平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加強產前檢查。心髒病孕媽媽的主要死亡原因是心力衰竭與感染,未經產前檢查的心髒病孕媽媽,心力衰竭的發生率是經產前檢查的數倍至10餘倍。因此,檢查應從早孕期開始,檢查次數及間隔時間可根據具體情況而定。除了做產科檢查外,還應通過內科檢查做全麵分析與評價。
2.預防心力衰竭,安排好工作、生活和休息。每日至少睡眠10小時,避免過度疲勞,防止情緒過度激動。孕4個月時開始限製鹽的攝入量,每天不超過4~5克。及早糾正貧血,積極防治維生素缺乏、蛋白質缺乏及感染。
3.提高對心衰的認識。早期心力衰竭表現為輕微活動即有胸悶、氣急、心悸現象。如果休息時心率大於110次/分,呼吸大於20次/分,夜間常胸悶,需起床到窗口呼吸新鮮空氣者應及時去醫院就診。
4.無論產前檢查與生產是否同一醫院,務必提醒醫生自己的病情。
5.產後1周,尤其是在產後24小時內,由於回心血量驟然增加,仍然容易發生心衰,因此應密切觀察心率、心律、呼吸及血壓變化。繼續用抗生素預防感染。心功能Ⅲ級以上者不宜哺乳,凡屬不宜妊娠者應嚴格避孕或做絕育手術。
患甲型肝炎者不宜繼續妊娠
甲型肝炎的是由於該種病毒經口傳入而發病的,潛伏期為14~45天,可在潛伏期及發病期從大便中排出病毒,有傳染性。
甲型肝炎的主要表現為發熱、厭食、惡心、嘔吐、腹脹、腹瀉、乏力,大部分病人有黃疸,皮膚、黏膜發黃,小便如茶色,化驗時血清轉氨酶上升。大約有1%的病人轉為重症肝炎,可出現腹水、下肢浮腫、出血、肝昏迷,甚至死亡。懷孕可使疾病加重,使肝髒損害更為嚴重,甚至出現肝壞死。
妊娠期如合並甲型肝炎,應在孕早期(懷孕3個月內)做人工流產,以免加重病情。
如果甲型肝炎發生在妊娠中後期,大多數學者主張積極治療,不宜終止妊娠,因為此時引產比較困難,而且使用引產藥物、麻醉、手術以及感染等均會加重肝髒的損害。但如果治療效果不好,病情就會加重,此時,為挽救孕媽媽生命必須考慮終止妊娠。
甲型肝炎的孕媽媽在分娩時,由於疲勞、出血、手術等原因會增加肝髒負擔,使病情加重,甚至導致急性重型肝炎,最後由於出血、肝腎功能衰竭而危及生命。所以,在妊娠晚期如合並甲型肝炎時要加強對肝髒的保護,防止產程延長,預防出血和感染等發生,並要密切觀察肝功能隨時發生的變化。
妊娠合並急性和慢性腎病不宜輕視
妊娠合並腎髒病較常見的是急性腎盂腎炎和慢性腎炎。
急性腎盂腎炎是妊娠期常見的一種並發症,發病率為0.5%~8%,如不徹底治療,以後反複發作即成為慢性腎盂腎炎,甚至發展成為腎功能衰竭。發病時表現為寒戰、高熱,可引起流產、早產。在妊娠早期,高熱還可使胎兒神經管發育受到障礙,無腦兒發病率較正常妊娠高。另外,妊娠期急性腎盂腎炎患者有30%可發生中毒性休克。
慢性腎炎是一種臨床綜合征,最常見的是慢性腎小球腎炎。妊娠能使已有的慢性腎炎加重,因為妊娠期容易發生纖維蛋白沉積,而且某些妊娠並發症也會加重腎髒病變的程度。如發生妊娠高血壓綜合征時,腎小球濾過率和腎血流量都降低,嚴重時可發生腎功能衰竭或腎皮質壞死。
慢性腎炎對胎兒的影響應視腎炎的程度而異,如在病早期僅有蛋白尿而無高血壓,則對胎兒影響較小。但慢性腎炎病程長者,由於胎盤表麵被纖維素樣物質沉著,滋養層的物質交換受到阻礙,導致胎盤功能減退而引起胎兒宮內發育遲緩,甚至胎死宮內。
孕媽媽如有高血壓時,其腎功能惡化機會增多,則流產、死胎、死產的機會也隨之增多。一旦血壓增高,肌酐水平也就隨之增高,對孕婦和胎兒的危險也就增大。
患慢性腎炎的孕媽媽宜知
妊娠合並慢性腎炎者屬高危妊娠,在產前門診應作為重點隨訪對象。因妊娠期新陳代謝率增加,使腎負荷加重,所以應給予正確處理,以免病情惡化。妊娠合並慢性腎炎的孕媽媽應注意以下幾點:
1.注意飲食起居。避免濕冷、過度疲勞,預防鏈球菌感染及避免用對腎髒有刺激的藥物和避免精神創傷。
2.除對症治療,如降壓,限製鹽、水攝入,糾正低蛋白血症之外,還應根據病情輕重不同加以區別對待。如早孕時屬蛋白尿型和高血壓型,孕前肌酐132.6微摩/升、尿素氮4.64微摩爾/升,孕期該值不升高,可在嚴密監測下補充蛋白質等;在妊娠過程中,要反複監測胎兒胎盤功能、肌酐及尿素氮,防治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已有子女者應終止妊娠。
腎功能不全的重症患者懷孕,對母親、胎兒預後均不利,必須及時終止妊娠。
患結核的孕媽媽不宜繼續妊娠
結核病是一種慢性消耗性疾病,患者常有低熱、全身乏力、消瘦、盜汗、食欲減退等症狀。肺結核還可有咯血等危險情況發生。
肺結核病患者妊娠後病情可加重,使全身情況更差,而且結核病也可造成流產、早產、胎兒發育小等不良後果,因此活動期結核病患者不宜妊娠。應在醫生指導下積極治療,嚴格避孕,待病情穩定2~3年後再懷孕。
懷孕後如果病情加重,或處於結核活動期,或需用大量對胎兒有毒副作用的藥物治療時,應在懷孕3個月內終止妊娠。
如病情穩定,則可在醫生監護下繼續妊娠,但要注意休息,加強營養。如需要抗結核治療時,要按醫囑合理用藥,不要諱疾忌醫,也不要怕影響胎兒而不用藥,否則會使病情繼續加重、惡化,危及孕婦和胎兒生命。
患高血壓的孕媽媽宜知
孕期患高血壓疾病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孕20周前到醫院進行圍生保健,測量血壓並確定基礎血壓,以後定期檢查,如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