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八章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住院補償政策評價(1 / 3)

第一節 概論

本研究選了東部某省3個合作醫療縣住院補償方案進行評價。目的是對3縣在人口、社會經濟、衛生資源、衛生服務利用、籌資、補償等方麵進行基本描述性分析,對三縣合作醫療實施方案在籌資、補償、管理等方麵進行了比較;並對實施方案進行了經濟學分析。其中X縣地處半島西北部,渤海灣南岸,總麵積893平方公裏,總人口62.82萬;Y縣位於半島中部,總麵積1101平方公裏,總人口59.6萬人;Z縣位於黃河以北,轄6鎮3鄉3個街道辦事處,859個行政村,麵積1016平方公裏,人口51.9萬。

第二節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方案基本情況分析

一、X縣2008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方案

(一)資金籌集

2008年度,合作醫療基金每人100元,其中各級政府財政補助90元,農民個人每人繳費10元。

(二)報銷補償

2008年,X縣對參合農民住院報銷比例、起付線、封頂線等做了科學合理的調整,確保了參合農民最大化受益。

一是提高報銷比例,降低起付線。將一、二級和非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由65%、55%和10%分別提高到70%和60%和25%,將非定點醫療機構起付線由500元降為350元。

二是提高封頂線。封頂線由每人每年最高補助8000元提高到20000元。

二、X縣2009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方案調整

(一)資金籌集

2009年度,合作醫療基金為每人100元,其中各級政府財政補助80元,農民個人每人繳納20元。

(二)住院補償辦法

1.起付線。一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線為70元;二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線140元(兒科100元);縣級及縣以上非定點醫療機構起付線350元;起付線以下部分自付。

2.封頂線。參合農民人均一年內最高報銷金額累計不得超過20000元。

3.報銷比例。2009年,A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住院報銷比例確定為:

(1)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75%;

(2)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65%;

(3)非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30%;

三、Y縣2008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方案

(一)資金籌集

2008年度,合作醫療基金為每人90元,其中各級政府財政補助80元,農民個人每人繳納10元,6元作為農民門診藥費。

(二)運行模式及報銷比例

實行住院統籌加個人帳戶的管理模式。

二次補償:對大額醫療費用的參合農民實行二次補償的方法。即,參合農民在首次報銷15000元後,對餘額(費用總額可報部分)超過25000元以上者按50%給予二次補償。

1.住院報銷補償。

2.門診報銷補償。門診醫藥費按20%報銷。

3.門診大病(慢性病)補償報銷。門診大病病種調整為以下十三種:肝硬化、惡性腫瘤(含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尿毒症、腦血栓及腦溢血後遺症、類風濕性關節炎(活動期)、股骨頭壞死、器官或組織移植排異治療、合並並發症的高血壓、糖尿病、肺心病、係統性紅斑狼瘡。

4.異地轉診、外出打工病人的補償,轉診病人報銷住院醫療費用,須個人承擔醫療費用的20%,再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住院醫療費用分段比例報銷。

四、Y縣2009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方案調整

(一)資金籌集

2009年度,合作醫療基金為每人100元,其中各級政府財政補助80元,農民個人每人繳納20元。

(二)運行模式及報銷比例

實行住院統籌加門診統籌的管理模式。

1.住院報銷補償。

2.門診報銷補償,門診醫藥費按30%的比例報銷,年度內每人累計補償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