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設立評價指標體係的原則
1、設立普通評價指標體係的原則
根據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SMART原則(目標必須是具體的(Specific)、目標必須是可以衡量的(Measurable)、目標必須是可以達到的(Attainable)、目標必須和其它目標具有相關性(Relevant)、目標必須具有明確的截止期限(Time-based)),確定評價指標體係原則。
1.1 科學性原則 每項指標的設立都應建立在充分的論證和調研並對收集的數據進行周密、細致統計分析的基礎上。
1.2 指標靈敏性原則 指標的評價效果要靈敏。指標值應有一定的波動範圍。如果一個指標值在各醫療單位、各年份間均無大的變化,則該指標在評價中所起的作用就很小。
1.3 實用性原則 指標在實際應用中應力求簡明、可操作性強。
1.4 指標相對獨立性原則 即選入指標體係的各項指標的含義和用途相互不能交叉、重疊和替代。選擇反映信息多、能最恰當地反映目標工作特點和完成程度的指標。
1.5 常規性 評價要能用於督導工作,要有普遍的指導意義;所用數據大部分應來自常規工作,不需要大規模專項調查;評價方法和工具必須使合作醫療經辦人員易於掌握。
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評價原則
2.1 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評價應達到審查工作、肯定成績、發現問題、探討對策、發揮效益的目的,既要做到合理,又要起到鼓勵先進、促進後進的作用。
2.2 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應進行多層次、多角度、多方位的綜合分析評價,使評價盡可能做到全麵、合理,避免絕對性和片麵性。
2.3 堅持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做到既反映類別的水平,又能定其量的界限,以便對不同類別進行對比。
2.4 在綜合評價時,應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條件(結構)、過程和效益評價有機結合起來,應注意把條件評價置於適當的地位,重點應是效益評價。但是,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開展時間較短時,效益,特別是一些長期效益尚未體現出來,則應以過程評價為主。
2.5 一致性對比評價時,各評價單位所采用的指標及其內涵應一致。
第二節 初選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評價指標
Donabedian把評價分為結構(Structure)評價、過程(process)評價和結果(outcome)評價3類。這是較經典的、幾乎可用於任何項目評價或服務評價的分類,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因此,長期以來,他的分類被同行認可的程度最高,被引用得最多,尤其在衛生服務(項目)評價領域。從醫療審計、醫療評價、醫療質量的控製和管理、質量保證,到持續性質量提高等評價,大多應用結構、過程、結果評價這一模式。
鑒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處於試點期,一般的評價指標體係從實際情況出發,采用這種結構的改良模式。即為:條件評價(可行性評價)(feasibility evaluation)、過程評價(process evaluation)和結果評價(outcome evaluation)。
指標體係框架采用條件—過程—結果的混合模式。
(l)條件評價,包括預評價、機構組成評價等。其目的是了解該合作醫療項目的內涵,包括實施目的、目標、組織、實施的可行性、必要性、現實性等;因此條件指標主要是用於中央、省級財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金到位前的評估,以判斷一個縣(市)是否具備了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基本條件,以降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風險。條件評價包括政策保證與組織落實、管理與監督、基金籌集與安全、群眾參與、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的管理等方麵。
(2)過程評價和實施評價。主要目的是對合作醫療的實施過程進行監測和監督,了解該合作醫療項目是如何運作的,及時發現與解決問題,以便合作醫療順利進行,評價內容有公平性、效率、服務質量、社會監督等方麵。
(3)結果(局)評價。主要目的是判斷該合作醫療項目成功與否,評價的標準有效果(主要指直接和短期的效果)和效率等;
通過文獻複習和專家谘詢(在合作醫療省級培訓班請專家就指標的重要性和可操作性作出選擇),根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要評價的重點,本章不分條件、過程和結果,隻是從112項指標中按合作醫療實施過程和特點初選指標為7大領域34個指標,通過定性和定量的方法篩選後再對指標重新分類。以往的評價以其中部分指標作為終選指標,而本課題認為這隻是初選指標。
第三節 指標的計算與評價
根據調查獲得的原始資料,對20個試點縣34個指標進行結果計算。
1.指標的來源與可獲得性
對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評價指標,不管其代表性、敏感性如何,首先應看其可獲得性,資料來源是否真實可靠和容易獲得,一個指標即使它代表性很強,敏感性很高,但是很難操作,又有什麼意義呢?這也是以往研究的弱點,羅列了幾十個看似很有代表性的指標,但不知這些指標在實際驗證如何。從本次調查和指標計算來看,大部分指標的原始資料是可以直接從合管辦得到的,雖然不同的地方信息統計不太一致,但有幾個共性的問題需要討論。
1.1 合作醫療受益率指標
各地對怎麼界定合作醫療受益人群不一致。受益人群除了包括門診補償人次和住院補償人次外,體檢人群是否也屬於受益人群?如果是,由於各地規定年內未享受補償的參合人群免費接受一次體檢,那麼受益率基本上都是100.00%,那指標就沒有分析意義了,況且還專門有一個健康體檢率指標。為避免重複性,本次計算合作醫療受益率指標不包括體檢人群。
1.2 合作醫療補償比
本次調查將合作醫療的補償比分為:總有效補償比,參合者住院實際補償比(包括縣住院實際補償比、鄉衛生院住院實際補償比)以及參合者門診實際補償比(包括鄉衛生院門診實際補償比和衛生室門診實際補償比)。將住院實際補償比分為縣級和鄉衛生院級的目的是考察縣鄉兩級定點醫療機構對參合者的不同補償情況,實際調查也是很有意義的。縣級住院都是設計了最低補償線(不一定為醫療保險中的起伏線)和封頂線,按不同費用段製定補償比例,在這裏對不同費用段計算一個總的補償比是很有必要的,能全麵體現出對病人的補償情況,鄉衛生院的補償比一般是不分段固定一個比例;對參合者門診實際補償比分為衛生院和衛生室兩類,實際調查看是沒有必要的,因為試點縣在衛生院和衛生室對病人的門診補償基本上是一個比例。
比較合作醫療與非合作醫療門診和住院次均費用、每千參合人醫護人員數、每千參合人床位數,需要從縣級衛生局財務科等科室調查全縣衛生機構的門診、住院收入、醫護人員和床位等。但在計算合作醫療門診次均費用時,最大的困難是合作醫療門診總人次數不好得到,那些看了病沒做任何補償的人次不好統計,隻能以補償總人次代替門診總人次。
1.3 門診費用中藥品費用的比例、住院費用中藥品費用的比例這兩個指標,20個試點縣都沒有合作醫療藥品費用的統計,實際也不好分合作醫療與非合作醫療統計,這兩個指標從資料來源的難度看就可篩選出去。
2.指標的分析與評價
本次調查,34個指標中,舍棄門診費用中藥品費用的比例、住院費用中藥品費用的比例這兩個指標,32個指標的結果見:
從籌資方麵看,20個試點縣中,合作醫療補助金到位率100%的有16個縣,平均為97.61%,其它P縣到位率80.00%,D縣88.67%,L縣90.62%;農民個人上繳基金到位率100.00%的有17個縣,平均97.12%;總籌資率97.17%。人均籌資標準平均為23.38元,一般20-25元,P縣、S縣最低15元,A縣最高,2009年人均籌資50元,農民個人籌資一般10-15元,各級財政補助資金平均占總籌資的47.97%,各級政府合作醫療補助標準在總籌資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參合者的籌資水平如何,首先看政府補助多少,這也是影響到合作醫療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重要問題,如果到一定時間省級財政補助沒有了或其它財政渠道不補助了,參合者還能不能自己負擔所有的籌資風險?調查有些試點縣想修改方案提高參合者的籌資水平,但參合者不答應,他們要求政府首先要提高相應的補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