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4章 企業家慈善行為不等於企業社會責任(1 / 2)

企業家的慈善行為不是企業的社會責任,當然企業家能夠做慈善是非常好的,但是社會不能以做慈善是企業的社會責任為標簽進行道德綁架。

關於這一點,馮侖講述了萬科王石的故事:

2008年汶川地震之後,王石主導的萬科集團捐助了300萬元,但是這一舉動遭到了網友的非議,網友認為這與萬科的盈利不相稱。馮侖認為當時王石遭到的非議相當於馬英九遇到被起訴機要費的問題。馮侖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王石和馬英九有相似的地方,那就是對自己其實是有潔癖的。但是,結果是馬英九被起訴貪腐,而實際上馬英九一向清廉,甚至把機要費都捐掉了,但是在報銷的時候可能手續上出現了問題,導致被人起訴貪腐,差點沒有當上總統。

王石在汶川地震之後也遭到了社會的質疑。對於這一點,萬科集團也進行了解釋,王石那五年的合法稅後收入有1900萬,在地震之前已經捐出去了1200萬,但是他自己卻不知道。實際上王石非常熱心公益事業,愛做好人好事並且不張揚。馮侖替王石算了一筆賬,王石是全球最大的住宅公司,一個人白手起家,做成了一個全世界最大的住宅公司,他真正拿回家的收入有100多萬。另外就是剩下的700萬了,他又承諾捐出了一兩百萬。王石承諾之後出了一些問題,就是預計有一些別的收入沒到,結果他又沒錢了。在這種情況下,王石還是借朋友的錢捐了一些。人們不知道,後來王石還朋友的錢是保險公司的保費,因為家裏出了一個意外,保險公司賠了一些錢。當受到社會質疑的時候,王石並沒有在做解釋,而是選擇了道歉並且到現場去,最終說服股東追加捐款。馮侖認為王石的這種品質是難能可貴的,能夠稱得上是一個好的企業家。

還有一個問題,王石為什麼說服股東捐款呢?不是他不捐了,而是他真的沒有錢了,他答應出去捐款都是借朋友的錢兌現了諾言。

其實,馮侖認為民眾對企業家和公眾人物有很高的道德要求是一件好事,因為這可以幫助他們一步步走向聖人的動力。但是,如果民眾期望企業家一天就變成聖人是不現實的,從一個普通成成長為聖人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他要由普通人變成能人,由能人變成英雄,由英雄變成為人,最終由偉人變成聖人,這中間要經曆的事情是無法想象的。當然,民眾對企業級有所期待是很好的一件事,但是也要留有一定的空間,允許時間來使企業家不斷地進步和有很好的溝通。這樣一來,社會就能進入和諧社會。

因此,馮侖認為中國要對企業家抱有期待,但是也要寬容和理解,不要理所當然地將企業家的慈善行為等同於社會責任。那麼應該怎樣看待企業的社會責任和慈善行為呢?

(1)企業家的慈善行為不等於社會責任。

近年來,企業的社會責任是一個熱點話題,也經常被大眾輿論誤讀,因為有必要區分企業設計職責和企業慈善行為。

企業社會職責是在遵紀守法的前提下,追求最大限額的利潤,謀求更大的發展,企業利潤增大,就意味著依法納稅數額增加,國家就更有能力從事各種公共事業建設和慈善扶貧等社會事業,企業更大的發展就意味著可以吸納更多人就業,更多人生活得到改善,走向小康富足的社會。

可能有人會質疑難道環保不是企業公民的社會職責嗎?其實不是,環保是人大和政府的職責,有關部門立法和執法,企業需要做的是嚴格遵守。嚴格意義上來講慈善行為也不能算是企業公民的社會職責,因為納稅行為已經包含了這些。國家和政府不應該忘記自己的責任,而把它推到企業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