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使卿皮弁,還玉於館。玉,圭也。君子於玉比德焉。以之聘,重禮也。還之者,德不可取於人,相切厲之義也。皮弁者,始以此服受之,不敢不終也。
[疏]“君使”至“於館”。注“玉圭”至“終也”。釋曰:自此盡“賓送不拜”,論主君使卿詣館還玉及報享之事。雲“玉,圭也”者,舉聘君之圭。雲“君子於玉比德焉。以之聘,重禮也。並相切厲之義”,並《聘義》文。案《聘義》雲:“天子製諸侯,比年小聘,三年大聘,相厲以禮。”又雲:“已聘而還圭璋,此輕財而重禮之義。”又雲:“夫昔者君子比德於玉焉。”是其義也。雲“還之者,德不可取於人,相切厲之義也”者,既以玉比德,德在於身,不取於人,彼既將玉來,似將德與己,己不可取彼之德,故還之,不取德也。既不得取,而將玉往來者,相切磋,相磨厲以德,而尊天子,故用之也。雲“皮弁者,始以此服受之,不敢不終也”者,始謂受聘享在廟時,今還,以皮弁還玉,是終之也。
賓皮弁,襲,迎於外門外,不拜,帥大夫以入。迎之不拜,示將去,不純為主也。帥,道也。今文曰迎於門外,古文帥為率。
[疏]“賓皮”至“以入”。注“迎之”至“為率”。釋曰:雲“帥大夫以入”者,大夫即卿,卿亦大夫也。雲“不純為主也”者,客在館如主人,卿往如賓,今不拜迎,是不純為主也,決上君使卿歸饔餼時,賓拜迎,是純為主人故也。
大夫升自西階,鉤楹。鉤楹,由楹內,將南麵致命。致命不東麵,以賓在下也。必言鉤楹者,賓在下,嫌楹外也。
[疏]“大夫”至“鉤楹”。注“鉤楹”至“外也”。釋曰:雲“不東麵,以賓在下也”者,決歸饔餼時,大夫東麵致命;行聘時,賓亦東麵致命也。雲“必言鉤楹者,賓在下,嫌楹外也”,若然,不在楹外近之者,以初行聘時,在堂上楹內,故今還在楹內也。
賓自碑內聽命,升自西階,自左,南而受圭,退負右房而立。聽命於下,敬也。自左南麵,右大夫且並受也。必並受者,若鄉君前耳。退,為大夫降逡遁。今文或曰:由自西階,無南麵。
[疏]“賓自”至“而立”。注“聽命”至“南麵”。釋曰:雲“聽命於下,敬也”者,此決賓受禮時,公用束帛,賓西階上聽命;歸饔餼時,賓阼階上聽命。此特於下聽命,故雲敬也。雲“自左南麵,右大夫且並受也”者,以《鄉飲酒》獻酢之時,授者在右,受者在左,故右大夫也。且並受者欲取,如向君前然也。雲“若向君前耳”者,謂於本國君前受圭璋時,北麵並受,今還,南麵並受,麵位受不同,並受一邊不異,故雲若向君前耳。雲“退,為大夫降逡遁”者,以大夫降為之逡遁,而退因即負右房,南麵而立,大夫士直有東房西室,天子諸侯左右房,今不在大夫廟,於正客館,故有右房也。
大夫降中庭。賓降自碑內,東麵,授上介於阼階東。大夫降出,言中庭者,為賓降節也。授於阼階東者,欲親見賈人藏之也。賓還阼階下西麵立。
[疏]“大夫”至“階東”。注“大夫”至“麵立”。釋曰:雲“大夫降出,言中庭者,為賓降節也”者,以其大夫授賓圭訖,降自西階,將出門至中庭,不止。今雲大夫降出中庭者,大夫中庭賓乃降,故鄭雲為賓降節也。雲“授於阼階東者,欲親見賈人藏之也”者,賈人是上啟櫝者,是掌玉之人,此時無事,在堂東待此玉,故賓向阼階東得見之。雲“賓還阼階下西麵立”者,以其賓在館如主人,在階下西麵立是其常處,立者以待授璋也。
上介出請,賓迎。大夫還璋,如初入。出請,請事於外以入告也。賓雖將去,出入猶東,唯升堂由西階。凡介之位,未有改也。
[疏]注“唯升堂”至“改也”。釋曰:案上文雲“賓自碑內聽命,升自西階”,是其升堂由西階也。雲“凡介之位,未有改也”者,以其賓唯升自西階,明介猶在東方,故上文授上介於阼階東也,故言未有改。
賓裼,迎。大夫賄用束紡。賄,予人財之言也。紡,紡絲為之,今之縳也,所以遺聘君,可以為衣服,相厚之至。
[疏]“賓裼”至“束紡”。注“賄予”至“至也”。釋曰:此則未知何用之財,若是報享之物,不應在禮玉之上。今言此“束紡”者,以其上圭璋是彼國之物,下雲“禮玉束帛”,報聘君之享物,彼君厚禮於此,此亦當厚禮於彼,故特加此束紡,是以鄭雲“相厚之至”也。雲“賄,予人財之言也”者,案下記雲“賄,在聘於賄”,又雲“無行則重賄反幣”。鄭注《周禮》雲:“布帛曰賄。”是賄為財物,是與人財物謂之賄也。雲“紡,紡絲為之”者,因名此物為紡。雲“今之縳也”者,鄭注《周禮-內司服》亦雲“素紗者,今之白縳也。”則此束紡者,素紗也,故據漢法況之。
禮玉、束帛、乘皮,禮,禮聘君也,所以報享也。亦言玉璧可知也。今文禮皆作醴。
[疏]“禮玉束帛乘皮”。注“禮禮”至“作醴”。釋曰:雲“禮,禮聘君也”者,此謂報享之物,以其彼持享物來禮此主君,此主君亦以物禮彼君,故雲禮禮聘君也。雲“所以報享也”者,彼以物享此君,此君亦以物享彼君,《曲禮》雲:“往而不來,非禮也,來而不往,亦非禮也。”今以來而往,是相享之法,故雲報享也。雲“亦言玉璧可知也”者,上文聘賓行享之時,束帛加璧,束錦加琮,今報享物,亦有璧琮致之,故雲亦言玉璧可知。此玉則琮也,以其經言玉,故以玉言之。若然,經言束帛兼有束錦矣,案下記雲“賄,在聘於賄”,又雲“無行則重賄反幣”,則此禮也。
皆如還玉禮。大夫出,賓送,不拜。
公館賓,為賓將去,親存送之,厚殷勤,且謝聘君之意也。公朝服。
[疏]“公館賓”。注“為賓”至“朝服”。釋曰:自此盡“賓退”,論明日賓將發,主君就館拜謝聘君使臣來禮己國之事。雲“公朝服”者,以其行聘享在廟之時,相尊敬重,故著皮弁。此拜謝之禮輕,故知著朝服。
賓辟,不敢受主國君見己於此館也。此亦不見,言“辟”者,君在廟門,敬也。凡君有事於諸侯臣之家,車造廟門乃下。
[疏]“賓辟”。注“不敢”至“乃下”。釋曰:雲“此亦不見,言辟者,君在廟門,敬也”者,此言亦者,亦勞賓時,故上文賓即館,卿大夫勞賓,賓不見,以其不見,故遣上介聽命,故知此賓亦不見。凡言“辟”者,將見而不見,則謂之辟。此本不見而言辟者,以其君在廟門外,雖不見而言辟,故鄭雲“敬也”。雲“凡君有事於諸臣之家,車造廟門乃下”者,以其卿館於大夫之廟,此館則是諸臣之家,案《公食》記雲:“賓之乘車在大門外。”又《曲禮》雲“客車不入大門”,以此言之,君車入大門矣。大夫士有兩門,入門東行則是廟門矣。既至廟門,須與賓行禮,故鄭雲造廟門乃下也。
上介聽命。聽命於廟門中,西麵,如相拜然也。擯者每讚君辭,則曰:“敢不承命,告於寡君之老。”
[疏]“上介聽命”。注“聽命”至“之老”。釋曰:雲“聽命於廟門中,西麵,如相拜然也”者,案前受士介幣之時,“賓固辭,公答再拜,擯者出,立於門中以相拜”,注雲:“立門中閾外西麵。”此中賓不見,使介聽命,明如相拜,然取其視外,便也。必知在門中西麵者,以其君來如賓禮,東麵,介西麵,麵公可知。雲“擯者每讚君辭,則曰:敢不承命,告於寡君之老”者,以其君尊,不自出辭,以是故君之擯者,每事讚君出辭,則曰“敢不承命”者,謂上介答君之辭,知告賓。雲“告於寡君之老”者,案《玉藻》雲:“擯者曰寡君之老。”注雲:“擯者之辭,主於見他國君。”今上介當擯者之處,故知告於賓,稱告於寡君之老。
聘享,夫人之聘享,問大夫,送賓,公皆再拜。拜此四事,公東麵拜,擯者北麵。
[疏]“聘享”至“再拜”。注“拜此”至“北麵”。釋曰:雲“聘享”者,謂賓聘君以圭,享君以璧。夫人聘享者,謂賓聘夫人以璋,享夫人以琮。問大夫者,間三卿及嚐聘彼國之下大夫,送賓以登路。雲“拜此四事”者,君禮一,夫人禮二,大夫禮三,送賓禮四,四事皆再拜。雲“公東麵”者,公如賓禮,門西東麵,擯者向公、向介,故知北麵為相而言也。
公退,賓從,請命於朝。賓從者,實為拜主君之館己也。言請命者,以己不見,不敢斥尊者之意。
[疏]“公退”至“於朝”。注“賓從”至“之意”。釋曰:雲“言請命者,以己不見,不敢斥尊者之意”者,案《司儀》雲:“君館客,客辟,介受命,遂送,客從拜辱於朝。”此經不言拜辱,而言請命,凡言請者,得不由君,君聽則拜,此下經直雲“公辭賓退”,不見拜文,是君不受其謝,故雲“請命者,以己不敢斥尊者之意”,故不言“辱”而言“請”。
公辭,賓退。辭其拜也。退,還館裝駕,為且將發也。《周禮》曰:“賓從,拜辱於朝,明日,客拜禮賜,遂行之。”
[疏]“公辭賓退”。注“辭其”至“行之”。釋曰:雲“退,還館裝駕”者,以明旦將發,故裝束駕乘。引《周禮》者,證明日客拜禮賜,遂行之事。鄭彼注雲:“禮賜者,謂乘禽。”即此下文“賓拜乘禽”是也。
賓三拜乘禽於朝,訝聽之。發去乃拜乘禽,明己受賜,大小無不識。
[疏]“賓三”至“聽之”。注“發去”至“不識”。釋曰:自此盡“送至於竟”,論賓介發行王國贈送之事。雲“明己受賜,大小無不識”者,以其乘禽是禮,以細小尚記識而拜之,況饗餼食禮之大者,記識可知,故雲大小無不識。
遂行,舍於郊。始發,且宿近郊,自展軨。
[疏]“遂行舍於郊”。注“始發”至“展軨”。釋曰:《曲禮》雲:“已駕,仆展軨。”鄭注雲“具視”也。彼是君車,故使仆展之,此卿大夫,故鄭雲“自展軨”恐不得所故也。
公使卿贈,如覿幣。贈,送也,所以好送之也。言如覿幣,見為反報也。今文公為君。
[疏]“公使”至“覿幣”。注“贈送”至“為君”。釋曰:“所以好送之”者,來而不往非禮,以禮來往,皆是和好之事,故雲好送之也。雲“言如覿幣,見為反報也”者,以其贈之多少,一如覿幣,故鄭雲見為反報也。
受於舍門外,如受勞禮,無儐。不入,無儐,明去而宜有已也。如受勞禮,以贈勞同節。
[疏]注“不入”至“同節”。釋曰:言“不入,無儐”,對歸饔餼入設而有儐。此則不入,無儐,明賓去,禮宜有已。雲“如受勞禮,以贈勞同節”者,賓來勞之,去有贈之,皆在近郊,禮又不別,故言同節也。
使下大夫贈上介,亦如之。使士贈眾介,如其覿幣。大夫親贈,如其麵幣,無儐。贈上介亦如之。使人贈眾介,如其麵幣。士送至於竟。
使者歸,及郊,請反命。郊,近郊也。告郊人,使請反命於君也。必請之者,以己久在外,嫌有罪惡,不可以入。春秋時,鄭伯惡其大夫高克使之將兵,逐而不納,此蓋請而不得入。
[疏]“使者”至“反命”。注“郊近”至“得入”。釋曰:自此盡“拜其辱”,論使者反命之事。知郊是近郊者,以下文雲“朝服載旃”,鄭雲“行時稅舍於此郊,今還至此,正其故行服,以俟君命,敬也”者,初行雲“舍於郊斂旃”,今至此載旃而入,故知近郊也。雲“告郊人,使請反命於君”者,以其使者至所聘之國,謁關人,明此至郊告郊人,使請可知。引《春秋》者,案閔二年《公羊傳》雲:“鄭伯惡高克,使之將,逐而不納,棄師之道也。”何休雲:“使將師救衛,隨後逐之。”彼無大夫文,言大夫者,鄭君加之也。
朝服,載旃。行時稅舍於此郊,今還至此,正其故行服,以俟君命,敬也。古文旃作膳。
禳,乃入。禳,祭名也。為行道累曆不祥,禳之以除災凶。
[疏]“禳乃入”。注“禳祭”至“災凶”。釋曰:案《春官-小祝》雲掌“侯禳禱祠之祝號”,鄭注雲:“禳,禳卻凶咎。”故鄭此雲禳是祭名也。
乃入,陳幣於朝,西上。上賓之公幣、私幣皆陳,上介公幣陳,他介皆否。皆否者,公幣、私幣皆不陳。此幣,使者及介所得於彼國君卿大夫之贈賜也。其或陳或不陳,詳尊而略卑也。其陳之,及卿大夫處者待之,如夕幣。其禮於君者不陳。上賓,使者。公幣,君之賜也。私幣,卿大夫之幣也。他介,士介也。言他,容眾從者。
[疏]“乃入陳”至“皆否”。注“皆否”至“從者”。釋曰:雲“此幣,使者及介所得於彼國君卿大夫之贈賜也”者,於君所得為公幣,於卿大夫所為私幣。賓之公幣有:入郊勞幣,一也;禮賓幣,二也;致饔餼,三也;夫人歸禮幣,四也;侑食幣,五也;再饗幣,六也;夕幣,七也;贈賄幣,八也。此八者,皆主君禮賜使者,皆用束錦,故曰公幣。賓之私幣略有十九:主國三卿五大夫皆一,食有侑幣,饗有酬幣,皆用束錦,則是十六;有三卿郊贈,則十九也。其上介公幣則有五:致饔餼,一也;夫人致禮幣,二也;侑食幣,三也;饗酬幣,四也;郊贈幣,五也。降於賓者,以其上介無郊贈幣,又無禮賓幣,又闕一饗幣,故賓八,上介五也。上介私幣有十一:主國三卿五大夫,或饗或食不備,要有其一,則其幣八也;又三卿皆有郊贈,如其麵幣,通前則十一也。主國下大夫嚐使己國者,聘亦有幣及之,則亦有報幣之事,其數不定。士介四人直有郊贈報私幣,主國卿大夫報士介私麵,士介私幣,數不甚明。雲“禮於君者不陳”者,謂賄用束紡,禮用束帛、乘皮,不陳之者,以經雲公幣,又雲上介公幣,他介皆否。若禮於君者,一統於賓,不得雲介之幣,故知禮於君者不陳。必禮於君不陳,禮於己始陳者,以其禮於君者,是其正,故不陳之。禮於己者,以其榮,故陳之。是以下注雲:“不加於其皮上,榮其多。”是其義也。若然,聘君以幣問卿,而其卿不見報聘君之幣者,以其尊卑不敵,若報之,嫌其敵體故也。
束帛各加其庭實,皮左。不加於其皮上,榮其多也。
[疏]注“不加”至“多也”。釋曰:此決初夕幣時,束帛皆加於左皮上。今不言加於皮上者,若加於皮上,相掩蔽,故不加於皮上,榮其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