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命之”至“稽首”。注“賓降”至“不成”。釋曰:按《論語》孔子雲:“拜下,禮也,今拜乎上,泰也。”是以上文主君雖辭賓,猶終拜於下,盡臣之禮,為成拜。“主君之意猶以為不成”,故命之升成拜,賓遂主君之意,故升更拜也。
士舉鼎,去冪於外,次入。陳鼎於碑,南麵,西上。右人抽扃,坐奠於鼎西,南順,出自鼎西,左人待載。入由東,出由西,明為賓也。今文奠為委,古文待為持。
[疏]“士舉”至“待載”。注“入由”至“為持”。釋曰:自此盡“逆退複位”,論鼎入已載之事。雲“去冪於外,次入”者,次入,謂序入也。故《少牢》雲序入去冪於外者,以其入當載於俎,故去之也。《士喪》、《士虞》皆入,乃去冪者,喪禮變於吉故也。
雍人以俎入,陳於鼎南。旅人南麵加匕於鼎,退。旅人,雍人之屬。旅食者也。雍人言入,旅人言退,文互相備也。出入之由,亦如舉鼎者。匕俎每器一人,諸侯官多也。
[疏]“雍人”至“鼎退”。注“旅人”至“多也”。釋曰:雲“旅人,雍人之屬”者,即《燕禮》雲:“尊士旅食於門西,兩圜壺。”鄭雲:“士旅食者,所謂庶人在官者也。”引《王製》解之者是也。雲“雍人言入,旅人言退,文互相備也”者,雍人言入亦退,旅人言退亦入,皆入而退去,故雲文互相備也。雲“每器一人,諸侯官多也”者,按《少牢》雲:“鼎序入,雍正執一匕以從,雍府執四匕以從,司士合執二俎以從,司士讚者二人,皆合執二俎以相從。”是大夫官少,故每人兼執也。若然,《特牲》雲“讚者執俎及匕從鼎入”,《士虞》亦雲“匕俎從士”,《昏禮》亦雲“匕俎從設”,彼注雲:“執匕者,執俎者,從鼎而入,設之。”不言並合者,士官彌少,並合可知。不言者,文不具或可。士禮又異於大夫,執鼎人兼執匕俎,故《士喪禮》小斂大斂奠舉鼎者,兼執俎也。若依前釋,則《士喪禮》略威儀故也。
大夫長盥,洗東南,西麵,北上,序進盥。退者與進者交於前。卒盥,序進,南麵匕。長,以長幼也。序猶更也。前,洗南。
[疏]“大夫”至“麵匕”。注“長以”至“洗南”。釋曰:雲“進盥,退者與進者交於前”,鄭雲前謂洗南,但言前,不雲北。《鄉飲酒》、《鄉射》賓盥北麵,則此大夫亦皆北麵可知。雲“長,以長幼也”者,若《燕禮》雲“命長”之類,皆據長幼為長,不謂眾中之長者也。
載者西麵。載者,左人。亦序自鼎東,西麵於其前,大夫匕則載之。
[疏]“載者西麵”。注“載者”至“載之”。釋曰:前雲“左人待載”,其時鼎東南麵,今大夫鼎北麵南,匕之左人當載,故序自鼎東西麵,於其前矣。俎正當鼎南,則載者在鼎南稍東也。
魚臘飪。飪,孰也。食禮宜孰,饗有腥者。
[疏]“魚臘飪”。注“飪孰”至“宜孰”。釋曰:上文直雲“羹定”,肉謂之羹,恐魚臘不在羹定之中,故此特著魚臘飪也。以食禮尚孰,故皆飪也。注“饗有腥者”。釋曰:《樂記》雲大饗“而俎腥魚”,鄭注雲:“以腥魚為俎,實不臑孰之。”是饗禮有腥也。又宣公十一年:“冬,晉侯使士會平王室,定王享之。原襄公相禮,殽烝。武子私問其故。王聞之召武子曰:季氏,而弗聞乎?王享有體薦,宴有折俎,公當享,卿當宴,王室之禮也。”又《國語》雲:禘郊之事則有全烝,王公立飫則有房烝,親戚宴饗則有殽烝。以此觀之,明饗有腥,以饗禮用體薦。體薦則腥矣。故《禮記》雲“腥其俎”,謂豚解而腥之,豚解者,皆腥也。
載體進奏。體,謂牲與臘也。奏,謂皮膚之理也。進其理,本在前。下大夫體七個。
[疏]“載體進奏”。注“體謂”至“七個”。釋曰:三牲與臘皆載體,直言體,不辨體形及數,以下魚、腸胃、倫膚皆言七,則此亦七體,故鄭雲“下大夫體七個”。若然,七個此不言體形,按《士虞記》雲“升左肩、臂、臑、肫、骼、脊、脅”七體,彼喪禮用左。又按《鄉飲酒》、《鄉射記》皆雲“右胖進腠”,則此亦用右胖,肩、臑、臂、肫、骼、脊、脅可知。既用右胖,則左胖為庶羞。其庶羞者,此下大夫十六豆,上大夫二十豆是也。若致飧及歸饔餼,腥鼎皆無庶羞。《鄉飲酒》、《鄉射》、《燕禮》、《大射》雖同用狗一牲,以其亨,亨亦皆有庶羞也。雲“奏,謂皮膚之理。進其理,本在前”者,此謂生人食法,故進本,本謂近上者。若祭祀則進末,故《少牢》雲“進下”,鄭雲“變於食生”是也。
魚七,縮俎,寢右。右首也。寢右進鬐也。乾魚近腴,多骨鯁。
[疏]“魚七縮俎寢右”。注“右首”至“骨鯁”。釋曰:雲“縮俎”者,於人為橫,縮,縱也。魚在俎為縱,於人亦橫。雲寢右,鄭雲“右首也,寢右,進鬐”也,賓在戶牖之閒南麵,俎則東西陳之,魚在俎,首在右,腹腴鄉南。鬐,脊也。進脊在北,鄉賓,必以脊鄉賓者,鄭雲“乾魚近腴,多骨鯁”,故不欲以腴鄉賓,取脊少骨鯁者鄉賓,優客故也。若祭祀,則進腴,以鬼神尚氣,腴者,氣之所聚,故《少牢》進腴是也。
腸、胃七,同俎。以其同類也。不異其牛羊,腴賤也。此俎實凡二十八。
[疏]“腸胃七同俎”。注“以其”至“十八”。釋曰:雲“以其同類也”者,釋經同俎,以其牛羊同是畜類也。雲“不異其牛羊,腴賤也”者,以牲體則異俎,及此腸胃即同俎,以其腹腴賤,故略之,同俎也。雲“此俎實二十八”者,牛羊各有腸胃,腸胃各七,四七二十八也。但此腸胃與牲或同鼎同俎,或別鼎別俎,何者?據此下文七鼎腸胃與牲別鼎別俎,是其正法,取其鼎俎奇也。《少牢》五俎,腸胃與牲同鼎者,以其有鮮獸,若腸胃別鼎則六,不得奇,故並腸胃與牲同鼎,《有司徹》亦然。此腸胃七者,以其與牲體別鼎,故取數於牲亦七。《少牢》並腸胃於牲鼎,故雲腸三胃三,取數於脊脅各三也。賓屍禮殺於正祭,故腸胃各一。《既夕》盛葬奠,故腸胃五也。
倫膚七。倫,理也,謂精理滑脃者,今文倫或作論。
[疏]“倫膚七”。釋曰:倫膚謂豕之皮革為之,但此公食大夫為賓用為美,故膚與腸胃皆別鼎俎。《特牲》腥有三鼎,魚、臘不同鼎,故膚從牲,同鼎。《有司徹》雖同《少牢》,亦止三鼎而已,羊、豕、魚皆一鼎,故膚還從於牲鼎也。又此膚與牲體之數亦七,而《少牢》膚九者,此食禮,故膚從體數。《少牢》大夫之祭,膚出下牲,故取數於牲之體而九也。
腸、胃、膚,皆橫諸俎,垂之。順其在牲之性也。腸胃垂及俎拒。
[疏]“腸胃”至“垂之”。注“順其”至“俎拒”。釋曰:腸胃得在牲而垂膚,亦言順牲之性者,從多而言。雲“垂及俎拒”者,《少牢》雲“腸三,胃三,垂及俎拒”是也。
大夫既匕,匕奠於鼎,逆退,複位。事畢,宜由便也。士匕載者,又待設俎。
[疏]“大夫”至“複位”。注“事畢”至“設俎”。釋曰:“士匕載者,又待設俎”者,以上文雲“士舉鼎”,又雲“左人待載”,下文雲“士設俎於豆南”,是載者又待設俎可知也。
公降盥。將設醬。
[疏]“公降盥”。注“將設醬”。釋曰:自此盡“各卻於其西”,論公與宰夫為賓設正饌之事。雲“將設醬”者,下雲“公設之”,是以盥手也。
賓降,公辭。辭其從己。卒盥,公壹揖、壹讓,公升,賓升。揖讓皆壹,殺於初。古文壹皆作一。
宰夫自東房授醯醬,授,授公也。醯醬,以醯和醬。
[疏]“宰夫”至“醯醬”。注“授授”至“和醬”。釋曰:按記雲:蒲筵常長丈六尺,於堂上戶牖之閒南麵設之。乃設正饌於中席已東,自中席已西設庶羞也。雲“醯醬,以醯和醬”者,按歸饔餼,醯醢別,知此醯醬不別,而以醯和醬者,此經所陳物,異者皆別器,此醯醬下但言醬,不別言醯,明以醯和醬可知。祭祀無此法,以生人尚褻味,故有之。
公設之。以其為饌本。
賓辭,北麵坐遷而東遷所。東遷所,奠之東側,其故處。
[疏]“賓辭”至“遷所”。注“東遷”至“故處”。釋曰:雲“東遷所”者,謂以西為上,君設當席中,故東遷之,辟君設處側近也,近其故處。
公立於序內,西鄉。不立阼階上,示親饌。
[疏]“公立”至“西鄉”。注“不立”至“親饌”。釋曰:雲“不立阼階上,示親饌”者,以其君之行事皆在阼階上,今近阼北者,以其設饌在戶西近北,今君亦近北,是亦親監饌故也。
賓立於階西,疑立。不立階上,以主君離阼也。疑,正立也,自定之貌。今文曰西階。
宰夫自東房薦豆六,設於醬東,西上。韭菹以東醓醢、昌本,昌本南麋臡,以西菁菹、鹿臡。醓醢,醢有醓。昌本,昌蒲本,菹也。醢有骨謂之臡。菁,蓂菁,菹也。今文臡皆作麋。
[疏]“宰夫”至“鹿讚”。注“醓醢”至“作麋”。釋曰:雲“醓醢,醢有醓”者,按《周禮-醢人》雲:“朝事之豆,韭菹醓醢。”已下依此為次,彼注雲:“醓,肉汁也。”則此醓醢是肉之汁。昌本者,彼注雲:“昌蒲根。”又按彼注齏菹之稱,菜肉通。又雲“細切為齏,全物若
為菹”。又按彼經為菹者,經言菹,不言齏菹者,即是齏也。彼言昌本,亦即齏也。此注雲菹者,齏菹,粗細為異,通而言之,齏亦得為菹,故雲菹也。雲“醢有骨者謂為臡”,案《爾雅-釋器》雲:“肉為之醢,有骨者謂之臡。”又鄭司農雲:“有骨為臡,無骨為醢”也。雲“菁蓂菁菹也”者,即今之蔓菁也。 士設俎於豆南,西上,牛、羊、豕、魚在牛西,臘、腸胃亞之。亞,次也。不言糸爭錯,俎尊。 [疏]“士設俎”至“亞之”。注“亞次”至“俎尊”。釋曰:雲“不言糸爭錯,俎尊”者,上設豆糸爭陳之,下設黍稷錯陳之,此設俎不糸爭不錯者,但尊故也。 膚以為特。直豕與腸胃東也。特膚者,出下牲,賤。 [疏]“膚以為特”。注“直豕”至“牲賤”。釋曰:雲“出下牲,賤”者,以豕在牛、羊之下,賤。膚,豕之所出,故雲出下牲賤,特之於俎東也。 旅人取匕,甸人舉鼎,順出,奠於其所。以其空也。其所,謂當門。 [疏]“旅人”至“其所”。釋曰:前旅人以匕入,加於鼎,退出。今還使之取匕前,士舉鼎入,今不使士舉鼎出者,以其士載訖,遂設俎於賓前,事未畢,故甸人舉鼎而出也。 宰夫設黍、稷六簋於俎西,二以並,東北上。黍當牛俎,其西稷,錯以終,南陳。並,亻並也。今文曰亻並。古文簋皆作軌。 大羹湆不和,實於鐙。宰右執鐙,左執蓋,由門入,升自阼階,盡階,不升堂,授公,以蓋降,出,入反位。大羹湆,煮肉汁也。大古之羹不和,無鹽菜。瓦豆謂之鐙。宰謂大宰,宰夫之長也。有蓋者,饌自外入,為風塵。今文湆為汁。又曰:入門自阼階,無升。 [疏]“大羹”至“反位”。注“大羹”至“無升”。釋曰:雲“以蓋降,出,入反位”者,宰位在東夾北,西麵南上,今以蓋降出,送於門外,乃更入門,反於東夾北位也。雲“大羹湆,煮肉汁也。大古之羹”者,謂是大古五帝之羹。雲“不和,無鹽菜”也,大古質,故不和以鹽菜,對鉶羹調之以鹽菜者也。雲“瓦豆謂之鐙”,《詩》雲“於豆於登”,毛亦雲:“木曰豆,瓦曰登。”雲“宰謂大宰,宰夫之長”者,以單言宰,諸侯三卿無大宰,以司徒兼大宰,大宰之下有宰夫,故雲宰夫之長也。 公設之於醬西,賓辭,坐遷之。亦東遷所。 [疏]“公設”至“遷之”。注“亦東遷所”。釋曰:言“亦”者,亦前醬東遷所,以醬既東遷所,今於醬西遷之,明亦東遷所移之,故醬處也。 宰夫設鉶四於豆西,東上,牛以西羊,羊南豕,豕以東牛。鉶,菜和羹之器。 [疏]“宰夫”至“東牛”。注“鉶菜和羹之器”。釋曰:雲“鉶,菜和羹之器”者,下記雲“牛藿,羊苦,豕薇”,是菜和羹,以鉶盛此羹,故雲之器也。據羹在鉶言之,謂之鉶羹;據器言之,謂之鉶鼎;正鼎之後設之,謂之陪鼎;據入庶羞言之,謂之羞鼎;其實一也。 飲酒,實於觶,加於豐。豐,所以承觶者也,如豆而卑。 宰夫右執觶,左執豐,進設於豆東。食有酒者,優賓也。設於豆東,不舉也。《燕禮》記曰:凡奠者於左。 [疏]“宰夫”至“豆東”。注“食有”至“於左”。釋曰:雲“食有酒者,優賓也”者,按下文宰夫執漿飲,賓興受。唯用漿酳口,不用酒。今主人猶設之,是優賓。引《燕禮》者,彼據酒,主人奠於薦左,賓不飲,取奠於薦右,此酒不用,故亦奠於豆東。酒義雖異,不舉是同,故引為證也。按《燕禮》無此文,《鄉飲酒》、《鄉射》記皆雲“凡奠者於左,舉者於右”,不同之而引《燕禮記》者,此必轉寫者誤,鄭本引《鄉飲酒》、《鄉射》之等也。 宰夫東麵,坐啟簋會,各卻於其西。會,簋蓋也。亦一一合卻之。各當其簋之西。 [疏]注“會簋”至“之西”。釋曰:雲“亦一一合卻之”者,卻者,仰也。簋蓋有六,兩兩皆相重而仰之,謂之卻合,故雲一一卻合之。“各當其簋之西”,為兩處亦者,亦《少牢》,故《少牢》雲“佐食啟會蓋二,以重設於敦南”也。 讚者負東房,南麵告具於公。負東房,負房戶而立也。南麵者,欲得鄉公與賓也。 [疏]“讚者”至“於公”。注“負東”至“賓也”。釋曰:自此盡“醬湆不祭”,論賓所祭饌之事。經直雲“負東房”,鄭知“負房戶而立”者,以公在東序內,賓在戶西,雖告具於公,且欲使賓聞之,故知於房近西,是以鄭雲“得鄉公與賓也”。 公再拜,揖食。再拜,拜賓饌具。賓降拜。答公拜。公辭。賓升,再拜稽首。不言成拜,降未拜。賓升席,坐取韭菹,以辯擩於醢,上豆之閒祭。擩猶染也。今文無於。 讚者東麵坐取黍,實於左手,辯,又取稷,辯,反於右手,興以授賓。賓祭之。取授以右手,便也。賓亦興受,坐祭之於豆祭也。獨雲讚興,優賓也。《少儀》曰:“受立,授立,不坐。” [疏]“讚者東麵”至“祭之”。注“取授”至“不坐”。釋曰:此所授者,皆謂遠賓者,故菹醢及鉶皆不授,以其近賓,取之易,故不言。按《曲禮》雲:“殽之序,辯祭之。”故知雖不授,亦祭可知也。經直雲“祭”,知“祭之於豆祭”者,按《少牢》雲:“屍取韭菹,辯扌耎於三豆,祭於豆閒。”故知於豆祭也。雲“獨雲讚興,優賓”者,欲見賓坐而不興,是優賓,其實俱興也。引《少儀》者,欲見讚興,賓亦興之義,以其賓坐,讚亦坐故也。 三牲之肺不離,讚者辯取之,壹以授賓。肺不離者,刌之也。不言刌,刌則祭肺也。此舉肺不離而刌之,便賓祭也。祭離肺者,絕肺祭也。壹猶稍也。古文壹作一。 [疏]“三牲”至“授賓”。注“肺不”至“作一”。釋曰:雲“肺不離者,刌之也”者,按《少儀》雲:“牛羊之肺,離而不提心。”鄭雲:“提猶絕也。刲之不絕中央少者。”此即為食而舉肺也。《少牢》雲“舉肺一,長終肺,祭肺三,皆切之”,是祭肺切,舉肺不切。雲“不言刌,刌則祭肺也”者,是興祭肺同,其實舉肺。雲“祭離肺者,絕肺祭也”者,此鄭解舉肺將祭之時,絕末而祭之,與祭肺異也。凡舉肺有二名:一名離肺,亦名舉肺;祭肺亦名刌肺也。 賓興受,坐祭。於是雲賓興受坐祭,重牲也。賓亦每肺興受,祭於豆祭。 捝手,扱上鉶以柶,辯擩之,上鉶之閒祭。扱以柶,扱其鉶菜也。捝,拭也,拭以巾。 [疏]“捝手”至“閒祭”。注“扱以”至“以巾”。釋曰:此雲“上鉶之閒祭”者,著其異於餘者,餘祭於上豆之閒,此鉶別自祭鉶閒。雲“捝,拭也,拭以巾”者,案《內則》“左佩紛帨”,帨即佩巾,而雲捝拭,拭手以巾,似帨不名巾者,本名帨者,以拭手為名,其實名巾,故鄭舉其實稱也。此有四鉶,而雲“扱上鉶”,辯擩則唯有一柶,優賓,故用一柶而已。《少牢》二鉶祭神,故宜各有柶也。 祭飲酒於上豆之閒。魚、臘、醬、湆不祭。不祭者,非食物之盛者。 [疏]“祭飲”至“不祭”。注“不祭”至“盛者”。釋曰:此“不祭者”,以正在饌之內。以其有三牲之體,魚、臘、湆、醬非盛者,故不祭也。若入庶羞,則祭之,故下文雲“士羞庶羞皆有大”,又雲“辯取庶羞之大,興一以授賓,賓受,兼壹祭之”,《少儀》雲“祭膴”,膴詁為大魚肉之臠,是亦祭之。 宰夫授公飯粱,公設之於湆西。賓北麵辭,坐遷之。既告具矣,而又設此,殷勤之加也。遷之,遷而西之,以其東上也。 [疏]“宰夫”至“遷之”。注“既告”至“上也”。釋曰:自此盡“降出”,論設加饌粱與庶羞之事。雲“遷之,遷而西之,以其東上也”,知粱東上者,下文“宰夫膳稻於粱西”,是以粱在東為上也。 公與賓皆複初位。位,序內階西。 [疏]“公與賓皆複初位”。注“位序內階西”。釋曰:按上公設醬時,立於序內,賓立於階西,此雲“公與賓複初位”,故知公還在序內,賓還在階西也。 宰夫膳稻於粱西。膳猶進也。進稻粱者以簠。 [疏]“宰夫”至“粱西”。注“膳猶”至“以簠”。釋曰:知進稻以簠者,下記雲“簠有蓋冪”,鄭注雲:“稻粱將食乃設,去會於房,蓋以冪。”上雲設黍稷訖雲“卻會”,此稻粱不雲卻會者,先於房去之故也。 士羞庶羞,皆有大、蓋,執豆如宰。羞,進也。庶,眾也。進眾珍味可進者也。大,以肥美者特為臠,所以祭也。魚或謂之膴,膴,大也。唯醢醬無大。如宰,如其進大羹湆,右執鐙,左執蓋。 [疏]“士羞”至“如宰”。注“羞進”至“執蓋”。釋曰:雲“皆有大”者,中有二物三物之肉,兼有魚也。雲“魚或謂之膴,膴,大也”者,或《有司徹》雲“屍俎五魚,侑主人皆一魚,皆加膴,祭於其上”是也。《少儀》雲膴祭也。雲“唯醢醬無大”者,鄭注《周禮-醢人》作醢之法,“先膊乾其肉,乃後莝之,雜以粱麹及鹽,漬以美酒,塗置甀中,百日則成矣”。何大臠之有也?醬則醢也,亦無大臠也。 先者反之,由門入,升自西階。庶羞多,羞人不足,則相授於階上,複出取也。 [疏]“先者反之”。釋曰:“反之”者,以其庶羞十六豆,羞人不足,故先至者,反取之。下文雲“先者一人升,設於稻南”,其人不反,則此雲先者反之,謂第二已下為先者也。 先者一人升,設於稻南簋西,閒容人。簋西,黍稷西也。必言稻南者,明庶羞加,不與正豆並也。閒容人者,賓當從閒往來也。 [疏]注“簋西”至“往來也”。釋曰:“簋西,黍稷西也。必言稻南者”,以其黍稷西近北有稻,故庶羞設黍稷西南,南陳之,是稻粱與庶羞俱是加,故南北相繼,而在黍稷正饌之西,是下不與正豆並也。雲“閒容人者,賓當從閒往來也”者,下文賓“左擁簠粱,右執湆以降,公辭;升,反奠於其所”,是賓往來也。 旁四列,西北上。不統於正饌者,雖加,自是一禮,是所謂羹胾中別。 [疏]“旁四列西北上”。注“不統”至“中別”。釋曰:雲“所謂羹胾中別”者,按《曲禮》雲“左殽右胾”,彼雲:“殽,骨體也。”此肉謂之羹,亦一也。殽為正饌,胾謂切肉,則庶羞雲左殽右胾,則曰此正饌在東,庶羞在西,閒容人同,故謂所謂羹胾中別也。 膷以東臐、膮、牛炙。膷、臐、膮,今時臛也。牛曰膷,羊曰臐,豕曰膮,皆香美之名也。古文膷香,臐作薰。 炙南醢,以西牛胾、醢、牛鮨。先設醢,糸爭之以次也。肉則謂鮨為膾,然則膾用鮨。今文鮨作鰭。 [疏]注“先設醢糸爭之以次也”。釋曰:此雲“先設醢,糸爭之次”,而《特牲》注雲:“以有醢,不得糸爭也。”與此“先設醢,糸爭之以次”違者,大凡醢配胾是其正,而醢卑於胾。今牛羊豕胾皆在醢下者,直是糸爭之次,非尊卑之列。《特牲》以一有醢,若糸爭之,當醢在胾上,不成錯,故不得糸爭。《少牢》四豆,羊胾醢,故得糸爭而錯,與此同也。 鮨南羊炙,以東羊胾、醢、豕炙。炙南醢,以西豕胾、芥醬、魚膾。芥醬,芥實醬也。《內則》曰:“膾,春用蔥,秋用芥。”眾人騰羞者盡階、不升堂,授,以蓋降,出。騰當作媵。媵,送也。授,授先者一人。 讚者負東房,告備於公。複告庶羞具者,以其異饌。 [疏]“讚者”至“於公”。釋曰:自此盡“兼壹祭之”,論讚告饌具,賓祭之事。 讚升賓。以公命命賓升席。 [疏]“讚升賓”。注“以公命命賓升席”。釋曰:前設饌訖,讚者告具於公,公再拜揖食,此使讚升賓者,以其禮殺故也。是以上文正饌,公先拜,賓答拜,此賓先拜公,公答拜,為異也。 賓坐席末,取粱,即稻,祭於醬湆閒。即,就也。祭稻粱不於豆祭,祭加宜於加。 [疏]注“即就”至“於加”。釋曰:雲“祭稻粱不於豆祭,祭加宜於加”者,按下文雲“賓三飯以湆醬”,注雲:“每飯歠湆,以肴擩醬,食正饌也。三飯而止。”又雲“不以湆醬”,注雲:“不複用正饌也。”則此湆醬是正饌,而雲“加”者,但湆醬與粱皆是加,故公親設之。下文為正饌而此雲加者,為湆醬雖是加,以在正饌之上,得與正饌為本,故名正饌,其實是正饌之加,故公親設之也。 讚者北麵坐,奠取庶羞之大,興,一以授賓。賓受,兼壹祭之。壹壹受之,而兼一祭之,庶羞輕也。自祭之於膷臐之閒,以異饌也。 [疏]“讚者”至“祭之”。注“壹壹”至“饌也”。釋曰:“壹壹受之,而兼一祭之,庶羞輕也”者,決上三牲之脯祭之。今此祭庶羞並之,故雲“輕”也。雲“自祭之於膷臐之閒,以異饌也”者,不雲“於豆祭”,而雲“於膷臐之閒”,以祭宜於加故也。 賓降拜,拜庶羞。 [疏]“賓降拜”。注“拜庶羞”。釋曰:自此盡“魚臘不與”,論賓正食受侑幣,至於食終之事。 公辭。賓升,再拜稽首。公答再拜。 賓北麵自閒坐,左擁簠粱,右執湆以降。自閒坐,由兩饌之閒也。擁,抱也。必取粱者,公所設也。以之降者,堂,尊處,欲食於階下然也。 公辭。賓西麵坐奠於階西,東麵對,西麵坐取之,栗階升,北麵反奠於其所,降辭公。奠而後對,成其意也。降辭公,敬也。必辭公者,為其尊而親臨己食。侍食,讚者之事。 [疏]注“奠而”至“之事”。釋曰:雲“成其意”者,謂成其食降階下之意,故奠乃對。此決下文大夫相食,賓執粱與湆之西序端,主人辭,賓反之而不奠也。 公許,賓升,公揖退於箱。箱,東夾之前,俟事之處。 [疏]注“箱東”至“之處”。釋曰:按《爾雅》“有東西廂曰廟”,其來皆在序外故也。知是“俟事之處”者,正以此文“公揖退於廂”而俟賓食,即待事之處也。 擯者退,負東塾而立。無事。 賓坐,遂卷加席,公不辭。讚者以告公,公聽之,重來,優賓。 [疏]“賓坐”至“不辭”。注“讚者”至“優賓”。釋曰:知雲“讚者以告公,公聽之”者,公既在序外,賓食在戶西,若不告公,公何以知之,明知讚者告公也。雲“重來,優賓”者,若公來則勞賓,不來則賓不勞,故難重來,而不來則優饒賓也。 賓三飯以湆醬。每飯,歠湆,以肴擩醬,食正饌也。三飯而止,君子食不求飽。不言其肴,優賓。 [疏]“賓三飯以湆醬”。注“每飯”至“優賓”。釋曰:雲“每飯,歠湆,以殽擩醬”者,按《曲禮》:“三飯,主人延客食胾,然後辯殽。”鄭注:“雲先食胾,後食殽。殽尊。”此先食殽者,彼鄭雲大夫士與客燕食之法,其禮食宜放《公食大夫禮》。雲若然,此為禮食,故先食殽;彼大夫士與客燕食,則先食胾,故不同。又按《昏禮》“同牢”雲:“讚爾黍,授肺脊,皆食,以湆醬,皆祭舉食舉也。”注雲:“皆食黍也。以,用也,用者,謂歠湆咂醬。”而不食殽者,此公食賓禮,解體折節,明食殽可知。彼豚解者皆不食,故彼不食殽也。是以彼又雲“三飯卒食”,注:“同牢示親,不主為食,起三飯而成禮也。”故不食殽也。但湆言啜,淡故也。醬言擩,殽故也。雲“三飯而止。君子食不求飽”者,解三飯而止,故下宰夫進漿,是不求飽,故引《論語》學者“食不求飽”為證也。雲“不言其殽,優賓”者,案《特牲》、《少牢》屍食時舉殽,皆言次第,此不言者,任賓取之,是優賓也。 宰夫執觶漿飲與其豐以進。此進漱也,非為卒食,為將有事,緣賓意欲自絜清。 賓捝手,興受。受觶。宰夫設其豐於稻西。酒在東,漿在西,是所謂左酒右漿。 [疏]“宰夫”至“稻西”。注“酒在”至“右漿”。釋曰:雲“酒在東,漿在西者”,案上飲酒,實於觶,宰夫設於豆東,是酒在東也。雲漿在西者,即此經設於稻西是也。雲“是所謂左酒右漿”者,按《曲禮》雲“酒漿處右”,鄭雲:“此言若酒若漿耳,兩有之,則左酒右漿。”雲兩有者,據此《公食》而言,左酒右漿也。 庭實設。乘皮。賓坐祭,遂飲,奠於豐上。飲,漱。 公受宰夫束帛以侑,西鄉立。束帛,十端帛也。侑猶勸也。主國君以為食賓,殷勤之意未至,複發幣以勸之,欲用深安賓也。西鄉立,序內位也。受束帛於序端。 [疏]“公受”至“鄉立”。注“束帛”至“序端”。釋曰:雲“西鄉立,序內位也”者,按上文公設醬,“公立於序內西鄉”,此經亦雲西鄉立,故知亦在序內位也。雲“受束帛於序端者,按《大射禮》公凡受於序端,故每雲公之所受者,皆約之受於序端。 賓降筵,北麵。以君將有命也。北麵於階上。 [疏]“賓降筵北麵”。注“以君”至“階上”。釋曰:雲“以君將有命”者,謂有束帛侑食之命,故賓降筵北麵,於西階上以待主君之命。 擯者進相幣。為君釋幣辭於賓。賓降辭幣,升聽命。降辭幣,主國君又命之,升,聽命,釋許辭。 [疏]“賓降”至“聽命”。注“降辭”至“許辭”。釋曰:雲“主國君又命之,升”,知者,約《聘禮》禮賓,“賓降辭幣,公降一等辭,栗階升,聽命”是也。 降拜。當拜受幣。公辭,賓升,再拜稽首,受幣,當東楹,北麵。主國君南麵授之,當東楹者,欲得君行一,臣行二也。 退,西楹西,東麵立。俟主國君送幣也。退不負序,以將降。 [疏]“退西楹西東麵立”。注“俟主”至“將降”。釋曰:按《聘禮》“賓三退負序”,注雲:“三退,三逡遁也。不言辟者,以執圭將進授之。”彼皆當楣再拜,故賓退負序。此亦為公拜送幣,但在楹西耳,故賓在階西,不負序,以將降故也。 公壹拜,賓降也,公再拜。賓不敢俟成拜。介逆出。以賓事畢。賓北麵揖,執庭實以出。揖執者,示親受。公降立。俟賓反。 上介受賓幣,從者訝受皮。從者,府史之屬。訝,迎也。今文曰梧受。 [疏]注“從者”至“梧受”。釋曰:雲“從者,府史之屬”,知非士介者,此子男小聘,使大夫士介一人而已。介已受賓幣,故知訝受者非士介,是府史之屬也。 賓入門左,沒霤,北麵再拜稽首。便退則食禮未卒。不退則嫌,更入行拜,若欲從此退。 [疏]“賓入”至“稽首”。注“便退”至“此退”。釋曰:雲“便退則食禮未卒。不退則嫌”者,此鄭探解賓意。食禮自有常法,三飯之後當受侑幣,更入以終食禮,故送庭實而後入。是以鄭雲便退則食禮未卒,解經“賓入”之意。雲“不退則嫌”者,謂有貪食之嫌,解“再拜稽首”,將辭之意,是以“更入行拜若欲從此退”者,待公設辭留賓之意也。 公辭。止其拜,使之卒食。揖讓如初,升。如初入也。 賓再拜稽首,公答再拜。賓拜,拜主國君之厚意。賓揖,介入複位。 [疏]注“賓揖介入複位”。釋曰:上文雲“介逆出”,下更雲“介逆出”,明知中閒介複入可知。但複入之節,當此賓入之時也。 賓降辭公如初。將複食。賓升,公揖退於箱。賓卒食會飯,三飲。卒,已也。已食會飯,三漱漿也。會飯謂黍稷也。此食黍稷,則初時食稻粱。 [疏]注“卒已也”至“稻粱”。釋曰:知“會飯是黍稷”者,見上文雲:“宰夫東麵坐,啟簋會,各卻於其西。”此雲“食會飯”,故知會飯者是黍稷也。前賓三飯不雲會,以其簠盛稻粱,以其稻粱無會,故鄭雲“此食黍稷,則初時食稻粱”矣。 不以醬湆。不複用正饌也。初時食加飯用正饌,此食正飯用庶羞,互相成也。後言湆者,湆或時後用。 [疏]“不以醬湆”。注“不複”至“後用”。釋曰:雲“初時食加飯用正饌,此食正飯用庶羞,互相成也”者,按上文“賓三飯以湆醬”,注雲:“每飯歠湆,以殽擩醬。”是正饌,稻粱是其加,此雲“卒食會飯,三飲不以醬湆”,鄭意以庶羞黍稷是其正,庶羞是其加,互相成而已。言相成者,既非互文,直取饌食互相成而已。雲“後言湆者,湆或時後用”者,前文賓三飯以湆醬,先言湆,後言醬,是先用湆,此後言湆,或容前三飯後用湆也,故作文有先後也。 捝手,興,北麵坐取粱與醬以降,西麵坐奠於階西。示親徹也。不以出者,非所當得,又以己得侑幣。 [疏]注“示親”至“侑幣”。釋曰:雲“不以出者,非所當得,又以已得侑幣”者,雲不以出者,決《士昏禮》客取脯出以授從者。彼是已所當得,此非直已得侑幣,下文“有司卷三牲之俎歸於賓館”,是己所當得。鄭不言三牲而言侑幣者,據已得者而言之。 東麵再拜稽首。卒食拜也。不北麵者,異於辭。 [疏]“東麵再拜稽首”。注“卒食”至“於辭”。釋曰:雲“卒食拜也,不北麵”者,按上文賓受侑幣出,“入門左,沒霤,北麵再拜稽首”,其時辭欲退,公留之卒食,故決之。以其待公留,故北麵。此卒食禮終,故東麵。為意有異,故麵位不同,是以鄭雲不北麵者“異於辭”也。 公降,再拜。答之也,不辭之使升堂,明禮有終。介逆出,賓出。公逆於大門內,再拜。賓不顧。初來揖讓,而退不顧,退禮略也,示難進易退之義。擯者以賓不顧告公,公乃還也。 [疏]“介逆”至“不顧”。注“初來”至“還也”。釋曰:雲“擯者以賓不顧告公,公乃還也”者,知擯者告公者,按經公送於大門內,公不見賓矣。而雲賓不顧,明知擯者告公,公還入宴寢也。此擯者告賓不顧,即《論語》雲:“賓退,必複命曰:賓不顧矣。”但彼據聘享訖,此據食禮訖,事雖不同,複命雲賓不顧矣即不異。 有司卷三牲之俎,歸於賓館。卷猶收也。無遺之辭也。三牲之俎,正饌尤尊,盡以歸賓,尊之至。歸俎者實於篚,它時有所釋故。 [疏]“有司”至“賓館”。注“卷猶”至“釋故”。釋曰:雲“歸俎者實於篚”者,此食禮無肵俎,而言卷三牲之俎,不言用俎,唯雲實於篚。按《士虞禮》亦無肵俎,屍舉牲體皆盛於篚,吉凶雖不同,無肵俎是一,故知同用篚也。雲“它時有所釋故”者,解三牲之俎言卷,案《特牲》及《士虞》屍卒食,取俎歸於屍三個,是有所釋,此無所釋,故稱“卷”也。彼注雲“釋猶遺也”,遺者,君子不盡人之歡,不竭人之忠也。 魚、臘不與。以三牲之俎無所釋故也。禮之有餘為施惠。不言腸胃、膚者,在魚、臘下,不與可知也。古文與作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