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射人納賓”。注“射人”至“擯者”。釋曰:自此至“賓以虛爵降”,論賓升堂主人獻賓之事。案《大射》“大射正擯”,此雲射人為擯,與上射人請賓義同,還是小射正也。

賓入,及庭,公降一等揖之。及,至也。至庭,謂既入而左北麵時。

[疏]“賓入”至“揖之”。注“及至”至“麵時”。釋曰:鄭知“至庭,謂既入而左北麵時”者,以其雲“賓入及庭”,賓入謂入門時,及庭謂賓入門而出堂塗北麵,是其當公降揖之節,故知北麵時也。

公升就席。以其將與主人為禮,不參之也。

[疏]“公升就席”。注“以其”至“之也”。釋曰:鄭知“將與主人為禮,不參之”者,下經雲賓升,主人亦升。是其賓與主人為禮,不得相參之也。

賓升自西階,主人亦升自西階,賓右北麵至再拜,賓答再拜。主人,宰夫也。宰夫,大宰之屬,掌賓客之獻飲食者也。其位在洗北西麵。君於其臣雖為賓,不親獻,以其尊,莫敢伉禮也。至再拜者,拜賓來至也。天子膳夫為獻主。

[疏]“賓升”至“再拜”。注“主人”至“獻主”。釋曰:知主人是宰夫者,案《禮記-燕義》雲“使宰夫為獻主”是也。雲“宰夫,大宰之屬”者,案《天官》雲:“大宰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宰夫屬大宰,故雲“大宰之屬”。雲“掌賓客之獻飲食者也”者,案《宰夫職》雲:“凡朝覲、會同、賓客,掌其牢禮、委積、膳獻、飲食。”引之者,證宰夫為主人之義。雲“其位在洗北西麵”者,案下文獻大夫下,胥薦主人於洗北西麵是也。雲“君於其臣雖為賓,不親獻,以其尊,莫敢伉禮也”者,此略取《燕義》文。設賓主飲酒之禮,使宰夫為獻主,臣莫敢與君伉禮也。不以公卿為賓,而以大夫為賓,為疑,明嫌之義也,是君不親為主人之事也。雲“天子膳夫為獻主”者,案《膳夫職》雲“王燕飲酒則為獻主”是也。案《燕義》注雲“天子使膳宰為主人”,則是膳宰、膳夫一人也。上文注雲“膳宰,天子曰膳夫”者,欲見天子、諸侯之臣名異,其實同也。

主人降洗,洗南,西北麵。賓將從降,鄉之。

[疏]“主人”至“北麵”。釋曰:此宰夫代君為獻主,升降不由阼階,與賓同,由西階升降,故降自西階,當洗南北麵。今西北麵者,鄭雲“賓將從降,鄉之”,當辭賓降故也。案《鄉飲酒》、《鄉射》主人降,洗爵,在階下辭賓降者,彼賓主異階,故在階下,不在洗南也。

賓降,階西,東麵。主人辭降,賓對。對,答。

主人北麵盥,坐取觚洗。賓少進,辭洗。主人坐奠觚於篚,興對。賓反位。賓少進者,又辭,宜違其位也。獻不以爵,辟正主也。古文觚皆為觶。

[疏]“主人”至“反位”。注“賓少”至“為觶”。釋曰:“賓少進者,又辭,宜違其位也”者,言又辭,對前主人辭降,今又賓辭洗。言少進者,前賓降,賓在階下,《曲禮》雲“揖人必違其位”,以其賓又辭洗,宜違本位也。雲“獻不以爵,避正主也”者,此宰夫為主人,非正主,故用觚,對《鄉飲酒》、《鄉射》是正主,皆用爵。

主人卒洗,賓揖,乃升。賓每先升,尊也。

[疏]“主人”至“乃升”。注“賓每先升尊也”。釋曰:“每先升”者,前賓初升時,先雲賓升自西階,後雲主人亦升自西階。此賓揖乃升,下雲主人升,故雲“賓每先升”。賓先升者,尊賓故也。

主人升,賓拜洗。主人賓右奠觚答拜,降盥。主人複盥,為拜手坋塵也。

[疏]“主人”至“降盥”。注“主人”至“塵也”。釋曰:言“複盥”者,前盥為洗爵,此盥為汙手。

賓降,主人辭,賓對。卒盥,賓揖升,主人升,坐取觚。取觚,將就瓦大酌膳。

執冪者舉冪,主人酌膳,執冪者反冪。君物曰膳,膳之言善也。酌君尊者,尊賓也。

[疏]注“君物”至“賓也”。釋曰:言“君物曰膳,膳之言善也”者,言君物,總眾物之名。上雲設膳篚,設膳尊,膳之言善,所以別於臣子之尊篚也。雲“酌君尊者,尊賓也”者,大夫為賓,賓亦臣子,而酌膳尊,尊賓故也。必尊之者,立賓以對君故也。

主人筵前獻賓,賓西階上拜,筵前受爵,反位。主人賓右拜送爵。賓既拜,前受觚,退複位。

膳宰薦脯醢,賓升筵。膳宰設折俎。折俎,牲體骨也。《鄉飲酒》記曰:“賓俎,脊、脅、肩、肺。”

[疏]“膳宰”至“折俎”。注“折俎”至“肩肺”。釋曰:引《鄉飲酒》記者,《燕禮》不言賓之牲體之數,此《燕禮》既與《鄉飲酒》同用狗,則與此賓之牲體數同,故引以為證也。

賓坐,左執爵,右祭脯醢,奠爵於薦右,興,取肺,坐絕祭,嚌之,興,加於俎,坐捝手,執爵,遂祭酒,興,席末坐,啐酒,降席,坐奠爵,拜,告旨,執爵興。主人答拜。降席,席西也。旨,美也。

[疏]“賓坐”至“答拜”。注“降席”至“美也”。釋曰:雲“降席,坐奠爵拜”,鄭雲“降席,席西”,不言麵,案前體例降席,席西,拜者皆南麵,拜訖則告旨。

賓西階上北麵坐卒爵,興,坐奠爵,遂拜。主人答拜。遂拜,拜既爵也。

[疏]“賓西”至“答拜”。注“遂拜拜既爵也”。釋曰:經雲“坐卒爵”,又雲“興坐奠爵遂拜”,遂拜之文,隔坐奠辭,嫌遂拜不為拜既爵,故鄭明之,雲“遂拜拜既爵也”。

賓以虛爵降。將酢主人。

[疏]“賓以虛爵降”。注“將酢主人”。釋曰:自此已下盡“序內東麵”,論賓酢主人之事。鄭知“將酢主人”者,下經論酢主人之事,故知也。

主人降。賓洗南坐奠觚,少進,辭降。主人東麵對。上既言爵矣,複言觚者,嫌易之也。《大射禮》曰:“主人西階西,東麵少進對。”今文從此以下,觚皆為爵。

[疏]“主人”至“麵對”。注“上既”至“為爵”。釋曰:雲“上既言爵矣,複言觚者,嫌易之也”者,上文主人洗觚獻賓,雲“賓以虛爵降”,此經又雲“坐奠觚”,中閒言爵者,欲見對文。一升曰爵,二升曰觚,散文即通,觚亦稱爵,以此言之,此觚即前爵。周公作經,嫌易之,故複言觚也。引《大射禮》者,此經直有“主人降”,又雲“主人東麵對”,不辨主人立處,又無少進之文,《大射》先行燕禮,與此同,故引以為證。

賓坐取觚,奠於篚下,盥洗。篚下,篚南。主人辭洗。謙也。今文無洗。

賓坐奠觚於篚,興對,卒洗,及階,揖,升。主人升,拜洗如賓禮。賓降盥,主人降,賓辭降。卒盥,揖升,酌膳,執冪如初,以酢主人於西階上。主人北麵拜受爵,賓主人之左拜送爵。賓既南麵授爵,乃之左。

[疏]“賓坐”至“送爵”。注“賓既”至“之左”。釋曰:鄭雲“賓既南麵授爵,乃之左”,鄭知南麵授爵與主人者,以經言“主人北麵拜受爵”,明賓於東楹之西,東麵酌膳訖,向西階南麵授主人,可知授爵訖,乃之主人之左,北麵拜送爵,故鄭雲南麵授爵乃之左也。

主人坐祭,不啐酒,辟正主也。未薦者,臣也。

[疏]“主人坐祭不啐酒”。注“辟正”至“臣也”。釋曰:案《鄉飲酒》、《鄉射》皆是正主,經直雲“祭如賓禮”,亦不見有啐酒之事,未知正主有啐不?此雲“不啐”,辟正主者,案文可知。以《燕禮》、《大射》啐酒、告旨並不為者,經雲“不啐酒”、“不告旨”,並言不。《鄉飲酒》、《鄉射》直雲“不告旨”,不言“不啐酒”,明主人啐矣。《有司徹》儐屍之禮,屍酢主人,雲“席末坐啐酒”。《特牲》、《少牢》屍酢主人,主人皆有啐酒,是其雖不告旨,唯有啐酒之事。雲“未薦者臣也”者,對賓禮獻訖,則薦脯醢。此主人是臣,故獻訖不薦,至獻大夫下,胥薦主人於洗北是也。

不拜酒,不告旨。主人之義。

[疏]“不拜酒不告旨”。注“主人之義”。釋曰:拜酒,主人為告旨。但告旨者,賓拜訖,主人告酒美。《鄉飲酒》、《鄉射》正主人不拜酒,不告旨,主人無自告美,故此主人代君為主,不得直雲“主人”,故雲“主人之義”。

遂卒爵,興,坐奠爵,拜,執爵興。賓答拜。主人不崇酒,以虛爵降奠於篚。崇,充也。不以酒惡謝賓,甘美君物也。

賓降,立於西階西。既受獻矣,不敢安盛。

射人升賓,賓升,立於序內,東麵。東西牆謂之序。《大射禮》曰:“擯者以命升賓。”

[疏]“射人”至“東麵”。注“東西”至“升賓”。釋曰:“東西牆謂之序”者,《爾雅》文。引《大射禮》者,證此經雲“射人升賓”之時,亦得君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