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章(2 / 3)

公坐奠觶,答拜,執觶興。賓進,受虛觶,降,奠於篚,易觶,興洗。賓進以臣道,就君受虛爵,君不親酌。凡爵不相襲者,於尊者言更,自敵以下言易。更,作新;易,有故之辭也。不言公酬賓於西階上及公反位者,尊君,空其文也。公有命,則不易不洗。反升酌膳,下拜。小臣正辭。賓升,再拜稽首。公答拜。不易,君義也。不洗,臣禮也。賓告於擯者,請旅諸臣。擯者告於公,公許。旅,序也。賓欲以次序勸諸臣酒。賓以旅大夫於西階上。擯者作大夫長升受旅。作,使也,使之以長幼之次,先孤卿,後大夫。

賓大夫之右坐奠觶,拜,執觶興。大夫答拜。賓在右,相飲之位。

[疏]注“賓在右相飲之位”。釋曰:賓位在左,而在大夫之右者,是相飲之位,非賓主之位也。

賓坐祭,立卒觶,不拜。酬而禮殺。

若膳觶也,則降,更觶,洗,升實散。大夫拜受。賓拜送,遂就席。言更觶,尊卿,尊卿則賓禮殺。

[疏]注“言更”至“禮殺”。釋曰:上注雲“不相襲”者,於尊言“更”,自敵以下言“易”。此賓於卿是自敵以下,當言易,今言更者,尊卿,尊則卑賓,禮殺也。

大夫辯受酬,如受賓酬之禮,不祭酒。卒受者以虛觶降,奠於篚,複位。卒猶已也。今文辯作遍。

[疏]“大夫”至“複位”。釋曰:言“複位”者,亦如上複門右北麵位,即中庭北麵位也。

主人洗觚,升實散,獻卿於西階上。酬賓而後獻卿,飲酒禮成於酬。

[疏]“主人”至“階上”。注“酬賓”至“於酬”。釋曰:自此盡“無加席”,論獻公卿之事。

司宮兼卷重席,設於賓左,東上。言兼卷,則每卿異席。重席,蒲筵緇布純。席卿言東上,統於君,席自房來。

[疏]“司宮”至“東上”。注“言兼”至“房來”。釋曰:上文設席之下,注謂“唯賓及公席布之也,其餘樹之於位後耳”者,以至獻卿乃布之。若然,此雲“兼卷”者,不謂始卷之,直是鋪設之時,兼卷而設之也。

卿升,拜受觚。主人拜送觚。卿辭重席,司宮徹之。徹猶去也。重席雖非加,猶為其重累,辭之,辟君。

乃薦脯醢。卿升席,庶子設折俎。卿折俎未聞,蓋用脊、脅、臑、折、肺。卿有俎者,射禮尊。

[疏]“乃薦”至“折俎”。注“卿折”至“禮尊”。釋曰:雲“卿折俎未聞”者,以《燕禮》卿無俎,故雲未聞。又雲“蓋用脊、脅、臑、折、肺”者,案《鄉射》記雲“賓俎,脊、脅、肩、肺,主人俎,脊、脅、臂、肺”,又“獲者之俎,折脊、脅、肺、臑”,彼注雲:“臑,若膊胳觳之折,以大夫之餘體。”以此言之,則此賓俎亦用脊、脅、肩、肺,君俎亦脊、脅、臂、肺,前體有肩、臂、臑,後體有、胳、觳,尊卑以次用之,故卿宜用臑。若有公,公用臑,卿宜用也。雲“卿有俎者”,《射禮》尊者,對《燕禮》不辨尊卑,故公卿等皆無俎也。

卿坐,左執爵,右祭脯醢,奠爵於薦右,興取肺,坐絕祭,不嚌肺,興,加於俎,坐捝手,取爵,遂祭酒,執爵興,降席,西階上北麵坐卒爵,興,坐奠爵,拜,執爵興。陳酒肴,君之惠也。不嚌啐,事在射,臣之意。

[疏]注“陳酒”至“之意”。釋曰:案《燕禮》不在射亦不啐者,彼為臣有功,君與之燕,恩及於卿,故卿不敢啐也。卿有無俎者,自然不嚌也。

主人答拜,受爵,卿降,複位。複西麵位,不酢,辟君。辯獻卿。主人以虛爵降,奠於篚。擯者升卿,卿皆升,就席。若有諸公,則先卿獻之,如獻卿之禮,席於阼階西,北麵,東上,無加席。公,孤也。席之北麵,為大尊,屈之也。亦因阼階上近君,近君則親寵苟敬私昵之坐。

小臣又請媵爵者,二大夫媵爵如初。請致者。若命長致,則媵爵者奠觶於篚。命長致者,使長者一人致也。公或時未能舉,自優暇。

[疏]“小臣”至“於篚”。注“命長”至“優暇”。釋曰:自此盡“奠於篚”,論舉旅之事。

一人待於洗南。不致者。長致者阼階下再拜稽首,公答拜。再拜稽首,拜君命。洗象觶,升實之,坐奠於薦南,降,與立於洗南者二人皆再拜稽首送觶。公答拜。奠於薦南,先媵者上觶之處也。二人皆拜如初,共勸君飲之。

公又行一爵,若賓若長,唯公所賜。一爵,先媵者之下觶也。若賓若長,禮殺也。長,孤卿之尊者也。於是言賜,《射禮》明尊卑。

[疏]注“於是言”至“尊卑”。釋曰:案《燕禮》為卿舉旅,言“若賓若長,唯公所酬”,《燕禮》主於飲酒,此言所賜,是以決之也。

以旅於西階上,如初。賜賓則以酬長,賜長則以酬賓,大夫長升受旅以辯。大夫卒受者以虛觶降,奠於篚。

主人洗觚,升,獻大夫於西階上。大夫升,拜受觚。主人拜送觚。大夫坐祭,立卒爵,不拜既爵。主人受爵。大夫降複位。既,盡也。大夫卒爵不拜,賤不備禮。

[疏]“主人”至“複位”。釋曰:自此盡“就席”,論獻大夫之事。注“大夫”至“備禮”。釋曰:此注雲“大夫卒爵不拜,賤不備禮”,《燕禮》注雲:“禮殺者,兩注相兼乃足。”對公卿拜既爵,此不拜,此獻卿後是禮殺,亦是賤不備禮也。

胥薦主人於洗北,西麵。脯醢,無脀。胥,宰官之吏。主人,下大夫也。先大夫薦之,尊之也。不薦於上,辟正主。脀,俎實。

辯獻大夫,遂薦之,繼賓以西,東上。若有東麵者,則北上。卒,擯者升大夫,大夫皆升,就席。辯獻乃薦,略賤也。亦獻後布席也。

[疏]“辯獻”至“就席”。注“辯獻”至“席也”。釋曰:既言“辯獻大夫,遂薦之”,後乃雲“繼賓以西,東上”以下雲雲者,上總言獻大夫辯,乃一時薦之,下文更明布席位次,就席之儀,故雲“辯獻乃薦,略賤”也。“略賤”則是獻訖,降階,獻辯,擯者乃總升之就席,就席訖,乃薦之。

乃席工於西階上,少東。小臣納工,工六人,四瑟。工,謂瞽矇善歌諷誦《詩》者也。六人,大師、少師各一人,上工四人。四瑟者,禮大樂眾也。

[疏]“乃席”至“四瑟”。注“工謂”至“眾也”。釋曰:自此盡“西麵北上坐”,論作樂及獻工之事。雲“六人者,大師、少師各一人,上工四人”,皆據文而言也。雲“禮大樂眾也”者,對《燕禮》工四人而言也。

仆人正徒相大師,仆人師相少師,仆人士相上工。徒,空手也。仆人正,仆人之長。師,其佐也。士,其吏也。天子視了相工,諸侯兼官,是以仆人掌之。大師、少師,工之長也。凡國之瞽矇正焉。杜蒯曰:“曠也,大師也。”於是分別工及相者。《射禮》明貴賤。

[疏]“仆人正”至“上工”。注“徒空”至“貴賤”。釋曰:雲“仆人正,仆人之長。師,其佐也”者,以正為長,師為眾,故仆人正為長,仆人師為佐也。雲“士,其吏也”者,以其在仆人之下,故知仆人之吏,吏則府史之類。雲“天子視了相工”者,見於《眡了職》文。雲“大師、少師,工之長也”者,《周禮-春官》:“大師,下大夫二人,小師上士四人。”鄭注雲:“凡樂之歌,必使瞽矇為焉。命其賢知者,以為大師、小師。”是樂工之長也。雲“杜蒯曰,曠也大師也”者,《禮記-檀弓》文。引之者,證大師為樂工之長也。雲“於是分別工及相者,《射禮》明貴賤”者,對《燕禮》主歡,不明貴賤,故不分別工貴及相賤元空一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