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東楹之東受命於公,西階上北麵命賓、諸公、卿大夫:“公曰‘以我安賓’。”諸公、卿大夫皆對曰:“諾,敢不安!”以我安者,君意殷勤,欲留之,以我故安也。司正降自西階,南麵坐取觶,升酌散,降,南麵坐奠觶,奠於中庭故處。興,右還,北麵少立,坐取觶興,坐,不祭,卒觶,奠之,興,再拜稽首,左還,南麵坐取觶,洗,南麵反奠於其所,北麵立。皆所以自昭明於眾也。將於觶南北麵則右還,於觶北南麵則左還,如是,得從觶西往來也。必從觶西往來者,為君在阼不背之也。
司射適次,袒、決、遂,執弓,挾乘矢於弓外,見鏃於弣,右巨指鉤弦。司射,射人也。次,若今時更衣處,張幃席為之。耦次在洗東南。袒,左免衣也。決,猶闓也,以象骨為之,著右巨指,所以鉤弦而闓之。遂,射韝也,以朱韋為之,著左臂,所以遂弦也。方持弦矢曰挾。乘矢,四矢。弣,弓杷也。見鏃焉,順其射也。右巨指,右手大擘,以鉤弦,弦在旁,挾由便也。古文挾皆作接。
[疏]“司射”至“鉤弦”。注“司射”至“作接”。釋曰:自此至“於次”,論射事將至,誓射者及比三耦之事。雲“司射,射人也”者,案《燕禮》“射人告具”,注雲:“射人主此禮,以其或射。”又雲:“射人納賓。”又雲:射人“請立司正,公許,射人遂為司正”。則射人、司正一人也。又雲:“乃薦司正與射人一人。”注:“天子射人、司士皆下大夫二人,諸侯則上士,其人數亦如之。”又曰:“若射,則大射正為司射。”注:“大射正,射人之長。”此篇雲“射人告具”,又曰“大射正擯”,自此以後皆止雲“擯”。擯者自阼階下請立司正,公許,遂為司正,則此篇司正與大射正為一人也。下雲:“公就物,小射正奉決、拾以笥,大射正執弓。”注雲:“大射正舍司正,親其職。”“乃薦司正”,注雲:“司正,大射正是也。”雲“耦次在洗東南”者,此無正文,案《鄉射》記雲:“設楅橫奉之,南麵坐奠之,南北當洗。”此下雲三耦出次,西行拾取矢,又當北行向楅,則次在洗東南矣。雲“方持弦矢曰挾”者,以矢橫為方,《鄉射》記雲“凡挾矢,於二指閒橫之”是也。
自阼階前曰:“為政請射。”為政,謂司馬也。司馬,政官,主射禮。
[疏]“自阼”至“請射”。注“為政”至“射禮”。釋曰:雲“為政,謂司馬也”者,案《大宰》雲:“四曰夏官,其屬六十,掌邦政。”是為政謂司馬也。雲“司馬,政官,主射禮”者,其屬有射人,主射事,故司馬政官主射禮也。
遂告曰:“大夫與大夫,士禦於大夫。”因告選三耦於君。禦猶侍也。大夫與大夫為耦,不足,則士侍於大夫,與為耦也。今文於為於。
[疏]“遂告”至“大夫”。注“因告”至“為於”。釋曰:雲“不足,則士侍於大夫,與為耦也”者,是以《曲禮》雲:“君使士射。”注謂“以備耦”是也。
遂適西階前,東麵右顧,命有司納射器。納,內也。
[疏]“遂適”至“射器”。釋曰:命,謂司射命之也,言有司,則前文“司士戒士射與讚者”,注雲“謂士佐執事不射者”是也。《鄉射》西階前“西麵命弟子納射器”,此言東麵者,君在阼,宜向之,故“東麵右顧”者。以其有司是士,士在西階南,東麵,是以右顧向之。
射器皆入。君之弓矢適東堂,賓之弓矢與中、籌、豐,皆止於西堂下。眾弓矢不挾。總眾弓矢、楅,皆適次而俟。中,閭中,筭器也。籌,筭也。豐,可奠射爵者。眾弓矢,三耦及卿大夫以下弓矢也。司射矢亦止西堂下。眾弓矢不挾,則納公與眾弓矢者挾之。楅,承矢器。今文俟作待。
[疏]“射器”至“而俟”。注“中閭”至“作待”。釋曰:雲“中,閭中,筭器也”者,《鄉射》記雲:“於郊則閭中。”據此《大射》,故知閭中。中所以盛筭,故雲筭器也。雲“司射矢亦止西堂下”者,下文雲司射卒誘射,“遂適堂西,改取一個挾之”是也。若然,司射有矢無弓,在堂西有弓者,誤。或則據司射將獻釋獲者,適阼階西去樸,適堂西釋弓,脫決、拾,是時弓在西堂下也。
工人、士與梓人升自北階,兩楹之閒,疏數容弓,若丹若墨,度尺而午,射正蒞之。工人士、梓人,皆司空之屬,能正方圜者。一從一橫曰午,謂畫物也。射正,司射之長。
[疏]“工人”至“蒞之”。注“工人”至“之長”。釋曰:知“工人士與梓人皆司空之屬,能正方圜”者,《冬官》雖亡,不知官屬之號,見今《考工記》有三十官,有梓人之官,此工人士又與梓人同事,故知《冬官》未亡時,屬司空也。雲“能正方圜者”,以工巧之能知也。《繢人職》雲“火以圜,土以黃,其象方”,《梓人職》“張五采之侯”之類,是知方圜也。雲“一從一橫曰午,謂畫物也”者,則上文橫與距隨是也。但未知從者橫者,若為用丹,若為用墨,或科用其一。雲“午”,十字,謂之先以左足履物,右足隨而並立也。雲“度尺”者,即《鄉射記》“從如笴三尺,橫如武尺二寸”是也。
卒畫,自北階下。司宮埽所畫物,自北階下。掃物,重射事也。工人士、梓人、司宮,位在北堂下。
[疏]“卒畫”至“階下”。注“掃物”至“堂下”。釋曰:知“工人、梓人、司宮,位在北堂下”,雖無正文,南方不見有位,其人升降自北階,明位在北堂下。
大史俟於所設中之西,東麵以聽政。中未設也,大史俟焉,將有事也。《鄉射禮》曰:“設中,南當楅,西當西序,東麵。”
[疏]“大史”至“聽政”。注“中未”至“東麵”。釋曰:注引《鄉射》者,欲見大史位之所在,在此也。
司射西麵誓之曰:“公射大侯,大夫射參,士射幹。射者非其侯,中之不獲。卑者與尊者為耦,不異侯。”大史許諾。誓猶告也。古文異作辭。
[疏]“司射”至“許諾”。注“誓猶”至“作辭”。釋曰:卑者、尊者射不異侯,言此者,以其誓雲:“君射大侯,大夫射參侯,士射幹侯。”恐與尊為耦,亦各射己侯,故覆言。此賓與君為耦,同射大侯;士與大夫為耦,同射參侯。以其既與尊者為耦,不可使之別侯。別侯者,則非耦類故也。
遂比三耦。比,選次之也。不言麵者,大夫在門右北麵,士西方東麵。
[疏]“遂比三耦”。注“比選”至“東麵”。釋曰:雲“不言麵”者,以下雲麵,故決之。雲“大夫在門右北麵,士西方東麵”者,仍依朝位,以其設朝之班位以來,其位未改,明知司射命誓及比次須還依舊位,司射麵皆向之而比次也。若耦及侯數,天子大射、賓射六耦三侯,畿內諸侯則二侯四耦,畿外諸侯大射、賓射皆三侯三耦。但諸侯畿外、畿內各有一申一屈,故畿外三侯遠尊得申,與天子同三耦則屈。畿內二侯近尊則屈,四耦則申。若燕射,則天子、諸侯例同三耦,一侯而已,以其燕私,屈也。若卿大夫士例同一侯三耦,略言之數,備《禮記-射義》也。
三耦俟於次北,西麵北上。未知其耦。今文俟為立。
[疏]“三耦”至“北上”。注“未知”至“為立”。釋曰:雲“未知其耦”者,下經始命之,故雲未知其耦。若然,此經已言麵位者,三耦雖未知與誰為耦,要知為三耦,故立於此。
司射命上射,曰:“某禦於子。”命下射,曰:“子與某子射。”卒,遂命三耦取弓矢於次。取弓矢不拾者,次中隱蔽處。
[疏]“司射”至“於次”。注“取弓”至“蔽處”。釋曰:雲“取弓矢不拾者,次中隱蔽處”者,對《鄉射》堂西顯露之處拾取矢也。
司射入於次,搢三挾一個,出於次,西麵揖,當階北麵揖,及階揖,升堂揖,當物北麵揖,及物揖,由下物少退,誘射。搢,扱也。挾一個挾於弦也。個猶枚也。由下物而少退,謙也。誘猶教也,“夫子循循然,善誘人”。
[疏]“司射”至“誘射”。注“搢扱”至“誘人”。釋曰:自此至“東麵”,論司射誘射之事。此射人誘射與《鄉射》同,但《鄉射》往階西取弓矢,此則入次取弓矢為異。然此雲“入次,搢三挾一個”,則已前皆挾乘矢不改,《鄉射》亦然。引《論語》者,彼夫子教弟子學問事。司射教人射事,雖不同,同是教法,故引為證也。
射三侯,將乘矢,始射幹,又射參,大侯再發。將,行也。行四矢,象有事於四方。《詩》雲:“四矢反兮,以禦亂兮。”
卒射,北麵揖。揖於當物之處,不南麵者,為不背卿。
[疏]注“不南”至“背卿”。釋曰:案《鄉射》誘射,射卒南麵揖者,彼尊東,或公或卿大夫位同不別,故司射不特尊之。此《大射》辨尊卑,尊東唯有天子命卿,其餘小卿及大夫皆賓西,故特尊之,不背之也。
及階揖,降,如升射之儀。遂適堂西,改取一個挾之。改,更也。不射而挾矢,示有事也。
遂取撲搢之,以立於所設中之西南,東麵。撲,所以撻犯教者也。於是言立,著其位也。《鄉射》記曰:“司射之弓矢與撲,倚於西階之西。”
[疏]注“撲所”至“之西”。釋曰:雲“於是言立,著其位”者,案《鄉射》司射先立所設中之西南,三耦從之,立於西南,司射卻就之,搢三挾一個,乃誘射。此則誘射卒,乃始來就位者,由此有次,就次取弓矢,射訖,無事乃於此立,故雲於是言立,著其位也。引《鄉射》記者,此不言司射倚弓矢之處,引之,證此與彼記文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