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師命負侯者:“執旌以負侯。”司馬師,正之佐也。欲令射者見侯與旌,深誌於侯中也。負侯,獲者也。天子,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掌以旌居乏待獲。析羽為旌。
[疏]“司馬”至“負侯”。注“司馬”至“為旌”。釋曰:自此盡“而俟”,論司馬師命服不負侯之事也。引“天子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者,欲見諸侯亦三侯,亦使服不氏與徒為獲者也。雲“析羽為旌”,《周禮-司常》文。
負侯者皆適侯,執旌負侯而俟。司射適次,作上耦射。作,使也。
司射反位。
[疏]“司射反位”。釋曰:此不言先反位者,為三耦始出次,未有次前位,無所先,故不言先也。
上耦出次,西麵揖進。上射在左,並行,當階北麵揖,及階揖。上射先升三等,下射從之,中等。上射在左,便射位也。中猶閒也。
[疏]注“上射”至“閒也”。釋曰:雲“上射在左,便射位也”者,《鄉射》亦雲上射在左,不雲便射位者,彼東麵位,上射在北,故在左不取便射位之義。此次北西麵位,亦上射在北,居右,故上射須在左,以其發位並行,及升北麵就物位皆言居左,履物南麵,上射乃在右,故雲上射在左便射位也。
上射升堂,少左。下射升,上射揖,並行。並,亻並也,亻並東行。
皆當其物北麵揖,及物揖。皆左足履物,還視侯中,合足而俟。視侯中,各視其侯之中。大夫耦則視參中,參中十四尺。士耦則視幹中,幹中十尺。
[疏]注“視侯”至“十尺”。釋曰:弓二寸,以為侯中。參侯七十弓,故侯中十四尺;幹侯五十弓,故侯中十尺。
司馬政適次,袒、決、遂,執弓,右挾之,出,升自西階,適下物,立於物閒,左執弣,右執簫,南揚弓,命去侯。司馬正,政官之屬。簫,弓末。揚弓者,執下末。揚猶舉也。適下物,由上射後東過也。命去侯者,將射當獲也。《鄉射禮》曰:“西南麵,立於物閒。”
[疏]“司馬”至“去侯”。注“司馬”至“物閒”。釋曰:雲“司馬正政官之屬”者,非大司馬,大司馬之下屬大司馬,故雲司馬屬。案天子有大司馬卿一人,小司馬中大夫二人。此雖諸侯禮,亦應有小司馬,號為司馬正也。知“適下物由上射後東過也”者,案《鄉射》司馬命去侯時,由上射後過至下射西,西南麵揚弓,命去侯,故引《鄉射》證此亦在物閒西南麵也。
負侯皆許諾,以宮趨,直西,及乏南,又諾以商,至乏,聲止。宮為君,商為臣,其聲和相生也。《鄉射禮》曰:“獲者執旌許諾。”古文聲為磬。
[疏]“負侯”至“聲止”。注“宮為”至“為磬”。釋曰:雲“宮為君,商為臣”,《樂記》文。雲“聲和相生”者,宮生徵,徵生商,而雲相生者,雖隔徵亦是相生之義也。雲“聲和”者,宮數八十一,商數七十二,彈宮則商應,故雲聲和也。引《鄉射》者,彼臣禮,下雲“諾聲不絕”,不言宮商,引之,證與此不同之意。
授獲者,退立於西方。獲者興,共而俟。大侯,服不氏負侯,徒一人居乏,相代而獲。參侯、幹侯,徒負侯居乏,不相代。《鄉射禮》曰:“獲者執旌許諾,聲不絕,以至於乏,坐東麵偃旌,興而俟。”古文獲皆作護,非也。
[疏]“授獲”至“而俟”。注“大侯”至“非也”。釋曰:雲“大侯,服不氏負侯,徒一人居乏,相代而獲”者,上注引《周禮》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是以鄭分之於三侯之上,大侯尊,故使服不氏與一徒居乏,自餘徒三人分之於二侯,徒以少一人,不得相代也。引《鄉射》者,此文不具,宜與彼同。
司馬正出於下射之南,還其後,降自西階,遂適次,釋弓,說決、拾,襲,反位。拾,遂也。《鄉射禮》曰:司馬“反位,立於司射之南”。
[疏]“司馬”至“反位”。注“拾遂”至“之南”。釋曰:引《鄉射》者,於此司馬不言位,宜與《鄉射》同,故引為證。
司射進,與司馬正交於階前,相左,由堂下,西階之東,北麵視上射。命曰:“毋射獲,毋獵獲。”上射揖。司射退,反位。射獲,矢中乏也。從旁為獵。乃射。上射既發,挾矢,而後下射射,拾發以將乘矢。拾,更也。將,行也。獲者坐而獲。坐言獲也。舉旌以宮,偃旌以商。再言獲也。
獲而未釋獲。但言獲,未釋筭。古文釋為舍。
[疏]“獲而未釋獲”。注“但言”至“為舍”。釋曰:雲“但言獲,為釋筭”者,鄭注《鄉射》雲:“但大言獲。”此注不言大,省文也。
卒射,右挾之,北麵揖,揖如升射。右挾之,右手挾弦。
上射降三等,下射少右,從之,中等,並行。上射於左,與升射者相左交於階前,相揖。適次,釋弓,說決、拾、襲,反位。上射於左,由下射階上少右,乃降待之。言襲者,凡射皆袒。
[疏]“上射”至“反位”。注“上射”至“皆袒”。釋曰:雲“上射降三等”者,諸侯階有七等,言三等者,欲明下射中等,是降一等之上下,下射過向西畔由右,故上射至地待之,乃得二人並行,上射於左也。雲“與升射者相左交於階前”者,降射者仍南行,故得階前交往來也。雲“上射於左,由下射階上少右,乃降待之”者,此鄭解在階下,而上射得在左之意,由下射階上少右,向西畔乃降,上射於地待之,故並行時得上射在左也。雲“凡射皆袒”者,案《鄉射》“命三耦,各與其耦讓取弓矢,拾”,三耦取弓遂至卒射,雲“脫決、拾,襲而俟於堂西,南麵”。此則前遂命三耦取弓矢於次,不言袒,至此亦言襲,故須言凡射皆袒,決在此不見袒,亦袒可知也。
三耦卒射,亦如之。司射去撲,倚於階西,適阼階下,北麵告於公,曰:“三耦卒射。”反,搢撲,反位。
[疏]“三耦”至“反位”。釋曰:雲“司射去撲,倚於西階西,適阼階下,北麵告於公”者,案《鄉射》:“司射去撲,倚於西階之西,升堂,北麵告於賓曰:三耦卒射。”注雲:“去撲乃升,不敢佩刑器即尊者之側。”此不升堂而在阼階下而亦去撲者,尊公故也。
司馬正袒、決、遂,執弓,右挾之,出,與司射交於階前,相左。出,出於次也。袒時亦適次。
[疏]“司馬”至“相左”。注“出出”至“適次”。釋曰:自此至“興反位”,論取矢設楅。雲“出於次也,袒時亦適次”者,以此而言,則袒時入次,今更出次。知不在位上袒而入次取弓者,凡袒、襲皆隱處。《鄉射》無次,司馬適堂西袒,執弓矢,不在位。此《大射》有次,明入次袒,不在位可知。
升自西階,自右物之後,立於物閒,西南麵,揖弓,命取矢。揖,推之。負侯許諾,如初去侯,皆執旌以負其侯而俟。俟小臣取矢,以旌指教之。
司馬正降自西階,北麵命設楅。此出於下射之南,還其後而降之。
[疏]注“此出”至“降之”。釋曰:“此出於下射之南,還其後而降之”者,《鄉射》文。此亦然,故引為證也。
小臣師設楅。司馬正東麵以弓為畢。畢,所以教助執事者。《鄉射》記曰:“乃設楅於中庭,南當洗,東肆。”
[疏]“小臣”至“為畢”。注“畢所”至“東肆”。釋曰:雲“畢,所以教助執事”者,以畢是助載鼎實之物,故司馬執弓為畢以指授,若《周禮》執殳以為鞭度。然引《鄉射禮》文者,證經設楅,故亦當洗。
既設楅,司馬正適次,釋弓,說決、拾,襲,反位。小臣坐委矢於楅,北括,司馬師坐乘之,乘,四四數之。卒。若矢不備,則司馬正又袒執弓,升,命取矢如初,曰:“取矢不索。”乃複求矢,加於楅。卒,司馬正進坐,左右撫之,興,反位。左右撫,分上下射,此坐皆北麵。
司射適西階西,倚撲,升自西階,東麵請射於公。倚樸者,將即君前,不敢佩刑器也。升堂者,欲諸公卿大夫辯聞也。
[疏]“司射”至“於公”。注“倚撲”至“聞之”。釋曰:自此盡“未降”,請君行第二番射,並命謂之為。雲“倚撲者,將即君,前不敢佩刑器也”者,上以去撲告君不注,至此乃注者,彼告在阼階下,遠君,故不注。至此升堂乃注,義與彼同也。上不升者,以告以三耦射,射卒事緩,故在下。此告欲諸公卿大夫遍聞也,故升,但升者是其正,故《鄉射》升堂,《大射》告公,故前在堂下,此升者,欲公卿聞之故也。
公許。遂適西階上,命賓禦於公,諸公、卿則以耦告於上,大夫則降,即位而後告。告諸公卿於堂上,尊之也。
司射自西階上北麵告於大夫,曰:“請降。”司射先降,搢撲,反位。大夫從之降,適次,立於三耦之南,西麵,北上。適次,由次前而北,西麵立。
[疏]“司射”至“北上”。注“適次”至“麵立”。釋曰:雲“告於大夫曰請降”者,以諸公卿在上,故請大夫降。《鄉射》降告“主人與賓為耦,遂告於大夫”,又曰:“賓主人與大夫皆未降。”注雲:“言未降者,見其誌在射。”大夫未降者,彼臣禮,主人與賓皆卑,故大夫未降,與此異也。雲“適次,由次前而北,西麵立”者,上雲司射等適次,謂入次中,此適次者,大夫降自西階,東行適次,所過向堂東,西麵立,因過次為適次,非入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