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1 / 3)

[疏]“司馬”至“之禮”。注“隸仆”至“可知”。釋曰:雲“隸仆人掃侯道”者,謂君射時,初掃之時,亦是隸仆人也。雲“巾車,張大侯”者,舉尊者而言。其參侯、幹侯亦張之,是以上文司馬“遂命量人、巾車張三侯”。此直雲大侯,舉尊而言也。雲“及參侯、幹侯之獲者”,以其上文以獻大侯服不獲者,明此經獲者是糝侯、犴侯可知。雲“隸仆人巾車,於服不之位受之”,知者,以其隸仆人、巾車素無其位,而經雲“如大侯之禮”,明就大侯之位受獻,是以鄭雲“功成於大侯也”。雲“不言量人者,此自後以及先可知”者,案上張侯之時,先言量人,後言巾車,君射之時乃有隸仆人掃侯道。受獻先言隸仆人,後言巾車,是自後以及先,隸仆尚得獻,明量人在巾車之先得獻可知。

卒,司馬師受虛爵,奠於篚。獲者之篚。

獲者皆執其薦,庶子執俎從之,設於乏少南。少南,為複射妨旌也。隸仆人、巾車、量人,自服不而南。

[疏]注“隸仆”至“而南”。釋曰:知“自服不而南”者,雖無正文,以其受獻於服不之位,明繼服不而南可知。

服不複負侯而俟。

司射適階西,去撲,適堂西,釋弓,說決、拾,襲,適洗,洗觚,升實之,降,獻釋獲者於其位,少南。獻釋獲者與獲者異,文武不同也。去撲者,撲不升堂也。少南,辟中。

[疏]“司射”至“少南”。釋曰:自此盡“反位”,論獻釋獲者之事。注“文武不同”。釋曰:言“文武不同”者,以其獻獲者於侯西北麵受獻,歸功於侯,是其武獻;釋獲者升堂酌酒,東麵獻之,就釋筭之所,是其文,故雲文武不同。

薦脯醢、折俎,皆有祭。俎與服不同,唯祭一為異。

[疏]注“俎與”至“為異”。釋曰:雲“俎與服不同”者,以其俱用一俎。雲“唯祭一為異”者,上祭侯之俎,引《鄉射》獲者“俎與薦皆三祭”,鄭《鄉射》注雲:“祭侯三處。”至此獻釋獲者,不主祭侯,正唯一祭俎耳,故雲唯祭一為異。

釋獲者薦右東麵拜受爵。司射北麵拜送爵。釋獲者就其薦坐,左執爵,右祭脯醢,興,取肺,坐祭,遂祭酒。祭俎不奠爵,亦賤不備禮。

[疏]注“祭俎”至“備禮”。釋曰:上祭侯之時,祭俎不奠爵,不備禮,至此祭俎亦祭肺不奠爵,賤,亦不備禮。

興,司射之西,北麵立卒爵,不拜既爵。司射受虛爵,奠於篚。釋獲者少西辟薦,反位。辟薦少西之者,為複射妨司射視筭,亦辟俎也。

[疏]注“亦辟俎也”。釋曰:以其薦俎相將,薦既辟,俎亦辟可知。

司射適堂西,袒、決、遂,取弓,挾一個,適階西,搢撲以反位。為將複射。

[疏]“司射”至“反位”。注“為將複射”。釋曰:自此盡“於公如初”,論司射請公為三番射事。

司射倚撲於階西,適阼階下,北麵請射於公,如初。不升堂,賓諸公卿大夫既射矣,聞之可知。

[疏]注雲“不升堂,賓諸公卿大夫既射矣,聞之可知”者,決前司射升堂,請射於公升,今不升者,諸公卿大夫前已射,聞之矣。

反搢撲,適次,命三耦皆袒、決、遂,執弓,序出取矢。曏言拾,是言序,互言耳。

[疏]“反搢”至“取矢”。注“曏言”至“言耳”。釋曰:自此盡“襲反位”,論三耦與卿大夫取矢之事。雲“曏言拾”者,謂第一射時,三耦雲拾取矢。雲“是言序”者,謂序出次時,一耦先後互者,皆次序出次,至庭拾取矢。

司射先反位。言先,先三耦也。司射既命三耦以入次之事,即反位。三耦入次,袒、決、遂,執弓挾矢,乃出反次外西麵位。曏不言司射先反位,三耦未有次位,無所先也。

[疏]“司射先反位”。注“言先”至“先也”。釋曰:雲“曏不言司射先反位,三耦未有次外位,無所先也”者,凡言反位者,謂前已有位,今乃反之,是今禮反於舊位。舊位第一番之時,三耦次外舊無位,司射雖先有位,不得言先反位,是以決之。

三耦拾取矢如初,小射正作取矢如初。小射正,司射之佐,作取矢,禮殺,代之。

[疏]“三耦”至“如初”。注“小射”至“代之”。釋曰:雲“禮殺,代之”者,決第一番不言小射正作取矢。

三耦既拾取矢,諸公、卿、大夫皆降,如初位,與耦入於次,皆袒、決、遂,執弓,皆進當楅,進坐,說矢束。上射東麵,下射西麵,拾取矢,如三耦。皆進當楅,進三耦揖之位也。凡繼射,命耦而已,不作射,不作取矢,從初。

[疏]“三耦”至“三耦”。注“皆進”至“從初”。釋曰:雲“凡繼射,命耦而已,不作射,不作取矢,從初”者,言凡繼射命耦者,前三耦卒射後,大夫降至“三耦之南,西麵北上,司射東麵於大夫西,比耦,大夫與大夫,命上射曰:某禦於子。命下射曰:子與某子射。卒,遂比眾耦”雲雲。至公即席後,賓升階複位還筵,而後卿大夫繼射,後“眾皆繼射,釋獲皆如初”,注雲:“諸公卿言取弓矢,眾言釋獲,互言也。”既《司射》注:“司射所作,唯上耦。”是此文小射正但作三耦拾取矢,公以下亦無作拾文,故曰“不作取矢從初”,從三耦法也。

若士與大夫為耦,士東麵,大夫西麵。大夫進坐,說矢束,退反位。說矢束,自同於三耦,謙也。

[疏]注“說矢”至“謙也”。釋曰:雲“自同於三耦,謙也”者,以其三耦是士之束,既是大夫,若束則異於三耦,故雲說矢束自同於三耦謙也。《鄉射》“坐說矢束”,注雲:“說矢束者,下耦以將拾取。”彼不言同三耦者,彼三耦非大夫故也。

耦揖進,坐兼取乘矢,興,順羽,且左還,毋周,反麵揖。兼取乘矢,不敢與大夫拾。

大夫進坐,亦兼取乘矢,如其耦。北麵搢三挾一個,揖進。大夫與其耦皆適次,釋弓,說決、拾、襲,反位。諸公、卿升就席。大夫反位,諸公卿乃升就席,大夫與己上下位。

[疏]注“大夫”至“下位”。釋曰:諸公卿大夫自為耦者,拾取矢在前,大夫與士耦者說矢束,拾取矢在後,今待大夫反位,公卿乃升就席者,以其上大夫與下大夫同是大夫爵,但上下有異耳。故上大夫待下大夫反位,乃後升就席。

眾射者繼拾取矢,皆如三耦,遂入於次,釋弓矢,說決、拾、襲,反位。

司射猶挾一個以作射,如初。一耦揖升如初。司馬升,命去侯,負侯許諾。司馬降,釋弓反位。司射與司馬交於階前,倚撲於階西,適阼階下,北麵請以樂於公,公許。請奏樂以為節也。始射,獲而未釋獲,複釋獲,複用樂行之。君子之於事也,始取苟能,中課有功,終用成法,教化之漸也。射用應樂為難。孔子曰:“射者何以聽,循聲而發,發而不失正鵠者,其唯賢者乎?”

[疏]注“請奏”至“者乎”。釋曰:雲“請奏樂以為節也”者,謂若天子《騶虞》九節,諸侯《貍首》七節,大夫《采蘋》,士《采蘩》皆五節。雲“始射,獲而未釋獲”者,謂第一番三耦射中時,雖唱獲未釋筭。雲“複釋獲”者,謂第二番眾耦皆射,釋筭未作樂。雲“複用樂行之”者,謂第三番射,非直釋筭,複用樂焉。雲“射用應樂為難”者,但禮射,其容體比於禮,其節奏比於樂,又須中於侯,名為應樂節。雲“孔子曰”者,《禮記-射義》文。引之者,證射用應樂而為難之意。

司射反,搢撲,東麵命樂正曰:“命用樂。”言君有命用樂射也。樂正在工南,北麵。

[疏]注“言君”至“北麵”。釋曰:雲“樂正在工南,北麵”者,此時工在洗東西麵,樂正在工南北麵,司射在西階下東麵。經雲“命樂正”者,東麵遙命之。

樂正曰:“諾。”司射遂適堂下,北麵視上射,命曰:“不鼓不釋。”不與鼓節相應,不釋筭也。鼓亦樂之節。《學記》曰:“鼓無當於五聲,五聲不得不和。”凡射之鼓節,《投壺》其存者也。《周禮》射節:天子九,諸侯七,卿大夫以下五。

[疏]注“不與”至“下五”。釋曰:引《學記》者,證鼓得與樂為節之事。雲“凡射之鼓節,《投壺》其存者也”者,射之鼓節多少無文,案今《禮記-投壺》篇圖出魯鼓、薛鼓,雲“取半以下為投壺節,盡用之為射節”,是其投壺存者。雲“《周禮》射節:天子九”以下者,是《射人》、《樂師》皆有此支,引之者,證射節多少。

上射揖,司射退反位。樂正命大師,曰:“奏《貍首》,閒若一。”樂正西麵受命,左還東麵,命大師以《大射》之樂章,使奏之也。《貍首》,逸詩《曾孫》也。貍之言不來也。其詩有“射諸侯首不朝者”之言,因以名篇,後世失之,謂之《曾孫》。曾孫者,其章頭也。《射義》所載《詩》曰“曾孫侯氏”是也。以為諸侯射節者,采其既有弧矢之威,又言“小大莫處,禦於君所,以燕以射,則燕則譽”,有樂以時會君事之誌也。閒若一者,調其聲之疏數重節。

[疏]“上射”至“若一”。注“樂正”至“重節”。釋曰:雲“《貍首》,逸詩《曾孫》也”者,以其《貍首》是篇名,《曾孫》是章頭。知者,以其《射義》上文雲:其節,天子以《騶虞》,諸侯以《貍首》,卿大夫以《采蘋》,士以《采蘩》。以類言之,《騶虞》、《采蘋》是篇名,《貍首》篇名可知。《射義》下文“諸侯君臣盡誌於射”,又雲“故《詩》曰:曾孫侯氏,四正具舉。小大莫處,禦於君所”,注雲:“此《曾孫》之詩,諸侯之射節也。四正,正爵四行也。四行者,獻賓、獻公、獻卿、獻大夫,乃後樂作而射也。”上雲《貍首》,下雲《曾孫》。《曾孫》,章頭也,是以鄭雲“《曾孫》其章頭,《射義》所載曾孫侯氏”是也。雲“後世失之,謂之《曾孫》”者,以《曾孫》為篇名是失之,雲曾孫其章頭也,是正世人也。雲“小大莫處”已下,“則燕則譽”以上,皆《射義》文。彼注以燕,以射先行燕禮乃射是也。雲“閒若一者,調其聲之疏數重節”者,謂九節、七節、五節,中閒相去,或希疏或密數,中閒使如一。必疏數如一者,重此樂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