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巴爾特:符號係統的意指模式
《符號學原理》,李幼蒸譯,中國人民出版社,2008年。
巴爾特
導讀:
羅蘭·巴爾特(1915—1980)是法國當代的文學理論家和符號學家。在《符號學原理》中,巴爾特圍繞著符號的意指模式,提出了以下兩個重要的觀點:
(1)符號的意指結構層。巴爾特認為,符號學的記號存在著四個層麵的結構性意指要素。符號學記號是由一個能指和一個所指組成的。能指麵構成表達麵,所指麵則構成內容麵,並且,在能指麵和所指麵中分別包含了內質和形式,所以,符號學記號擁有四個層麵的結構性意指要素。它們分別是:能指的表達內質(如語言文字的語音發聲)和表達形式(如語言文字的組合規則或聚合規則);所指的內容內質(所指的意識形態,如,語言文字的語義所意指的情緒或概念等)和內容形式(所指的形式標識,如,語言文字的語義在所指的形式標識上是表意的,並可以作為元語言意指其他符號類型的所指意義,即,語言文字的內容形式是意識形態中觀念的組接方式。而掛在衣架上或穿在身上的服裝等功能記號,其所指的內容形式則是功能性的,首先是遮體、禦寒,其次衍生出款式和時尚等意義,即,現實的服裝的內容形式是功能形態的組接方式)。
(2)兩種符號係統的意指模式。巴爾特認為,單一的符號係統是由三部分組成的:一個表達方麵(E)、一個內容方麵(C)、一個將兩者連接起來的意指過程(R)。根據兩個符號係統之間的意指關係,可以分為兩種符號係統的意指模式。第一,涵指模式。表現為:第一符號係統的ERC在意指過程中,指向第二符號係統的表達麵或能指。於是,第一係統構成了直指平麵,第二係統構成了涵指平麵。這就形成了符號係統的涵指模式。例如,文學是語言藝術,語言是文學作品中第一符號係統,在直指麵上構成了文學作品的表達麵,而文學作品是表征審美意義的。所以,文學作品中的語言文字便由第一符號係統指向第二符號係統的表達麵,語言文字在第二符號係統被解讀為文學視像,進而在第二符號係統中指向文學作品的審美意義。
第二,元語言意指模式。巴爾特認為,因為語言文字能夠解釋所有其他的符號係統,所以,語言文字是符號學中的元語言符號係統。在元語言符號係統與其他符號係統發生關聯時,就形成了元語言意指模式。表現為:第一符號係統的REC在意指過程中,指向第二符號係統的內容麵或所指。例如,時裝雜誌中,書寫服裝的語言文字是一種描述服裝的語言文字,它們被用來意指現實的服裝,也就是意指掛在衣架上或日常穿戴的服裝。這就形成了一種元語言意指模式,其中,書寫服裝的語言文字是時裝雜誌中的第一符號係統,這些語言文字充當了元語言符號,它們對於時裝的描述直接指向現實的服裝的所指,即,時裝雜誌中的第二符號係統的所指。於是,第一符號係統中的元語言在意指過程中,指向了第二符號係統中的所指。[文獻]
Ⅱ所指和能指
Ⅱ.1.3這樣,記號就是由一個能指和一個所指組成的。能指麵構成表達麵,所指麵則構成內容麵。葉爾姆斯列夫在其中每一層麵上都進行了一種區分,這對於符號學的(即不限於語言學的)記號研究是重要的。他認為每一層麵都包含有兩個層次:即形式與內質(substance)。應該對這兩個詞重新定義,因為它們都含有曆史上沉積下來的厚重詞意內涵。形式可按語言學方法加以完全、簡明和一貫的描述(符號認識論準則),無須依賴任何語言學以外的前提;內質則是這樣一些語言現象特點的總和,它必須依賴於語言學以外的前提才能加以描述,因為這兩個層次都存於表達麵和內容麵,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1)表達的內質:例如發聲的而非功能的聲音內質,它是語言學的而非音位學的研究對象。(2)表達的形式:它由聚合規則和組合規則構成(我們將看到,同一形式可具有兩種不同的內質,即聲音的和字形的)。(3)內容的內質:例如,所指之情緒的、意識形態的或概念的特點,即其“肯定的”意義。(4)內容的形式:即諸所指之間的形式關係組織,它是按某一語義標記的有無而成立的。最後一個概念較難把握,由於在人類語言中我們不可能把所指和能指分開。但在符號學中,形式和內質的二分法可在以下諸情況中有用和易於掌握:(1)當我們麵對這樣一個係統,其中的所指是體現於不同於本係統內質的另一種內質中時(例如書寫的時裝介紹)。(2)當一個對象係統包含著一種內質,它並非直接地在功能上有意指作用,而隻是或許在某一方麵可被使用時;例如菜肴可用於意指一種情境,但也可被食用。
……
Ⅳ直指與涵指
Ⅳ.1我們記得,一切意指係統都包含一個表達麵(E)和一個內容麵(C),意指作用則相當於兩個平麵之間的關係(R),這樣我們就有表達式:ERC。現在我們假定,這樣一個ERC係統本身也可變成另一係統中的單一成分,此第二係統因而是第一係統的延伸。這樣我們就麵對著兩個密切相連但又彼此脫離的意指係統。但是兩個係統的“脫離”可按兩種完全不同的方式發生,它取決於第一係統進入第二係統的方式,這樣也就產生了兩個對立整體。在第一種情況下,第一係統(ERC)變成表達平麵或第二係統的能指:
或者表示為:(ERC)RC。這就是葉爾姆斯列夫稱作的涵指符號學;於是第一係統構成了直指平麵(按第一係統擴展而成的),第二係統構成了涵指平麵。於是可以說,一個被涵指的係統是一個其表達麵本身由一意指係統構成的係統。通常的涵指顯然是由複合係統構成的,後者的分節語言形成了第一係統(例如,文學中的情況就是這樣)。按照第二種分離的(對立的)方式,第一係統(ERC)不像在涵指中似的成為表達平麵,而是成為內容平麵或第二係統的所指。
或表示為:ER(ERC),一切元語言都屬於此類。一種元語言是一個係統,它的內容平麵本身是由一個意指係統構成的;或者說,它是一種以符號學為研究對象的符號學。
Ⅳ.2涵指現象尚未被係統地研究過(在葉爾姆斯列夫的《導論》中可看到一些有關的論述)。但是毫無疑問,未來會有一門涵指語言學,因為以人類語言提供的第一係統為基礎的社會,將不斷發展出一些第二意義係統,而且這種有時明顯有時隱蔽的發展,將逐漸涉及一門真正的曆史人類學。涵指本身既然是一個係統,它包含著能指、所指和把兩者結合在一起的過程(意指作用),對於每個係統來說首先都需要研究這三種成分。涵指的能指被稱作涵指項(connotateurs),它是由被直指的係統的諸記號(被結合的能指與所指)所構成。自然,幾種被直指的記號可以結合起來以完成一個單一的涵指項,如果它具有一個單一的涵指之所指的話。換言之,被涵指的係統的單元和被直指的係統的單元,並不必然具有同樣的幅度。被直指的話語的較大片段可構成被涵指的係統的一個單一單元(例如一個文本的語調,這個文本由若幹個字詞構成,但卻具有單一的所指)。不管涵指以什麼方式“加於”直指的信息之上,它也不可能將其吸盡。總會有“直指的”能指(如果沒有,就不會有話語了),涵指項最終永遠是不連續的、“不規則的”記號,這些記號被傳遞它們的直指的信息自然化了。至於涵指的所指,它的性質既是一般的、完整的,又是分散的。或許可以說,它是意識形態的一部分。例如,全體法文信息可指“法文”這個所指,一部作品可指“文學”這個所指。這些所指同文化、知識、曆史密切相通,可以說正是因此之故,外在世界才滲入進記號係統。總的說來,意識形態就是涵指的所指的形式(在葉爾姆斯列夫的意義上),爾修辭學則是涵指項的形式。
Ⅳ.3在涵指符號學內,第二位係統的能指是由第一位係統中的記號所組成;在元語言中情況正相反,第二係統的所指是由第一位係統中的記號所組成。……顯然符號學是一種元語言,因為它把作為被研究的係統的第一語言(或對象語言)當成第二係統。這個對象係統是通過符號學的元語言被意指的。元語言概念不應限於科學語言。當在其被直指狀態的分節語言充作一個意指對象的係統時,它是在“操作程序”中被構成的,即在元語言中被構成的。時裝雜誌即為一個典型例子,它“說著”衣服的意指作用,因為雜誌通常並不是提供純直指的話語。這樣我們就看到一個複雜的係統,在其中,處於直指層次上的語言即元語言,但在這裏這個語言本身也介入一個涵指過程中的,其關係可如下:
1.涵指
2.直指:元語言
3.實在係統
修辭學:意識形態
2.麥茨:電影修辭的四種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