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作品本身就具有一種關懷他者的傳播取向。機械複製時代以來,人們不僅可以通過複製技術生產出大量的藝術複製品,而且能夠運用現代信息技術製作出各種可技術複製的藝術製品和藝術信息文本,如照片、影片、廣播電視節目等。這些仿像藝術作品的出現,挑戰了傳統藝術原作中的本真性,進而也使藝術作品出現一係列新的傳播功能。
1.原作複製的審美效應
藝術原作的文本複製都具有一個共同的特性,即,通過文本的複製或錄製技術,將原作中的形式介質再現於文本的複製品中,最大限度地在複製文本中保留該藝術原作的原貌。機械複製時代以後,照片、唱片和影片等仿像藝術製品的出現,使藝術作品的原真性在一定範圍內失去了意義。正如本雅明所說,“人們可以用一張照相底片複製大量的照片,而要鑒別其中哪張是‘真品’則是毫無意義的。”W·本雅明:《機械複製時代的藝術作品》,王才勇譯,浙江攝影出版社,1993年,第59頁。雖然,在藝術原作的一次複製中,藝術作品的原真性失去了意義,但是,藝術原作的審美意義卻並沒有完全消失。於是,藝術原作一次複製的審美效應便具有了複雜性。在藝術原作的複製過程中,一些原作中的審美意義因複製而被改變,而另一些藝術複製文本卻仍然保留了原作中的審美意義。因此,我們將從藝術原作的一次複製文本中區分出兩種審美效應。
(1)異質複製效應,是指親筆書寫的藝術原作,在一次藝術複製文本中,原作的審美意義發生了有意義的質性變易。
第一,圖像類成品藝術原作。繪畫、書法等圖像類成品藝術原作,在文本媒介上具有符號密集性和構成性的特性。因為藝術家的親筆書寫活動是在形式介質和質料介質兩個層麵上展開的。藝術家的創作印記不僅表現在線條、色彩等圖像語言的組合之中,而且也滲透在原作的筆墨、紙張或顏料、畫布等質料介質之上。所以,圖像類藝術原作的技術複製,總是會改變原作中固有的審美意味。例如,達·芬奇的油畫《蒙娜麗莎》的真跡,一旦通過印刷技術複製成繪畫印刷品之後,藝術家在繪畫原作中留存下來的創作真跡,就會隨著原作的文本媒介的變異而衝淡和消失。也就是說,印刷複製技術將會通過改變繪畫原作中形式介質和質料介質的特質,不僅取代了繪畫原作的獨一無二性,而且也消解了繪畫原作中的審美意義。雖然,《蒙娜麗莎》的藝術印刷品仍然保留著達·芬奇油畫原作的基本風貌,印刷複製技術的信息編碼過程,並沒有將繪畫原作中圖像語言所表征的畫麵完全消除。然而,原作中藝術家的創作印記卻在複製文本中消失了。
第二,表演藝術原作。音樂演奏、歌曲演唱、舞蹈表演、戲劇表演等藝術首演,也是親筆書寫的藝術原作。表演藝術原作的文本媒介特性在於,一方麵,表演藝術原作的形式介質和質料介質也具有密集性和構成性的特性。演員的身體既是作品的形式介質要素,又是作品的質料介質要素。所以,表演藝術原作中的審美意義也是體現於作品的形式介質和質料介質之中。另一方麵,表演藝術原作的親筆書寫方式是現場表演,舞台演示的工具介質提供了表演藝術原作的現場表演技術設備,所以,表演藝術原作中的審美意義體現在演員身體的現場表演活動之中。也就是說,表演藝術原作中的審美創造性,不僅表現在表情、姿態等演員身體表演的層麵上,而且也呈現在演員身體的現場演出活動的層麵上。因此,一旦被錄製成藝術錄製文本之後,表演藝術原作中的審美意味就會在複製文本中發生變異。例如,話劇《雷雨》的首演作品,通過錄像設備錄製成藝術視聽製品。雖然,話劇《雷雨》的視聽製品仍然能夠再現該表演作品中的視聽藝術語言,以視聽影像的方式再現演員的話劇表演活動。但是,電子錄像的複製技術卻無法再現藝術表演活動的現場效應,無法呈現表演藝術家用活生生的身體活動在舞台表演活動中所展示的審美意味。這樣,在話劇《雷雨》的視聽製品中,不僅丟失了話劇《雷雨》首演作品的獨一無二性,而且也抹去了該首演作品中的現場即興表演效應,抹去了表演藝術家在現場表演活動中的藝術魅力。
(2)同質複製效應,是指代理書寫的藝術原作,在一次藝術複製文本中,原作的審美意義沒有出現有意義的質性變異。
第一,記譜類成品藝術原作。盡管,文學作品、樂譜作品的手稿,通常是由藝術家親手書寫完成的,但是,記譜語言的特性規定了文學、樂譜原作是一種代理書寫的生產模式,藝術原作中的文本媒介具有符號離散性和記錄性的特性。在記譜類藝術原作中,藝術家的創作印記主要留存於原作的形式介質層麵,原作的質料介質隻是記錄語言符號和音符標記的物質載體,如何書寫,以及書寫在什麼樣的材料上,並不影響到原作的文學和樂譜的審美意義。因此,記譜類成品藝術原作複製印刷以後,並不會產生有意義的審美差異。也就是說,首次複製的文學、樂譜的印刷品,隻是取代了被複製的藝術手稿的獨一無二性,然而還是能夠與其原作保持審美意義上的等價性。例如,魯迅的小說手稿、貝多芬的樂譜手稿,複製成紙質印刷品之後,藝術複製品的魯迅小說、貝多芬樂譜作品中隻是失去了手稿的曆史價值或書體價值,並不改變文學或樂譜原作中的審美價值。
第二,仿像藝術原作。仿像藝術原作是借助於信息編碼技術製作的藝術樣本。由於仿像藝術原作采取了技術代理的藝術生產模式,原作中的文本媒介具有符號離散性和記錄性的特性。一方麵,藝術視聽製品的樣本是一種可技術複製的藝術視聽製品,如首次製作的藝術照片、音樂唱片、藝術影視片等。這些仿像藝術原作本身是通過信息編碼技術製作而成的,所以,一旦采用相同的信息編碼技術進行複製,原作中的審美意味不會發生有意義的變異。另一方麵,藝術信息樣本是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的信息通訊設備傳播的藝術信息文本,如,首次直播的廣播藝術節目、電視藝術節目和網絡藝術文本等。這些仿像藝術原作也是借助於信息編碼技術製作,並通過遠程播放或網絡傳輸的音頻、視頻信號構成的藝術信息文本。這些藝術信息文本的原作通過相同的播放或傳輸設備進行重播或在線傳輸,被再次播放或傳輸的藝術信息文本,雖然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其原作在首次直播中的新聞性、時效性等因素,但是並不改變該藝術信息原作的審美意義。因此,仿像藝術原作被錄製成藝術信息複製品,或被製作成再次播放和傳輸的藝術信息複本之後,原作與複製品、信息複本之間並不存在審美意義的區別。也就是說,在仿像藝術原作中,藝術家的審美創造性通過信息編碼技術的代理途徑,呈現於藝術原作的形式介質和質料介質之中,並且,藝術原作中的文本媒介又直接地依賴於各種技術製作的工具介質。這樣,技術代理的生產方式決定了仿像藝術原作中文本媒介的特性,進而也規定了仿像藝術原作的同質複製效應,即,隻要運用與原作相同的信息編碼技術和信息傳遞技術,人們便能夠在不改變仿像藝術原作中審美意義的前提下,進行藝術複製再生產。
由此可見,因為受到藝術原作文本媒介特性的製約,在藝術原作的一次藝術複製文本中,存在著兩種不同的審美效應。一是異質複製效應,親筆書寫藝術原作被複製以後,其原作中的審美意義通常會在一次藝術複製品中發生性質上的改變;二是同質複製效應,代理書寫藝術原作被複製以後,藝術複製品都不會改變其原作中的審美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