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國際文化傳媒政策(1 / 2)

傳播機構是一種公共文化傳媒組織,既行使著“意識形態國家機器”的功能,又具有藝術文化表達和傳播形式上的民主取向。不僅如此,傳播機構及其製作、傳遞的文化傳媒產品所構成的傳媒產業,往往在一個國家和地區的社會產業結構中處於核心的位置。因此,各國政府和國際社會都十分關注文化傳媒政策的研究。

西方的政策學是二戰以後產生的。美國學者T.W.威爾遜認為,政策是政府實施的某種管理職能,旨在解決社會發展進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也就是說,政策可以被理解為政府、國家等社會組織的一種管理職能,是社會組織的一項製度性功能。從這個意義上說,文化傳媒政策是傳媒製度研究的內容。雖然,文化傳媒政策總是會受到已有的傳媒體製、傳媒產業等相關因素的影響,並且又要根據傳媒行業重大問題的變異而做出修改和調整。但是,在經濟全球化和文化多樣性的時代,各國的傳媒行業都麵臨著一些相同或相似的問題,而世界貿易組織和聯合國組織等國際組織的產生和運作,也使更多的國家通過國際組織內部的對話和交流,在文化傳媒政策上達成一些基本的政策性原則。這就使我們有可能從整體上探討國際文化傳媒政策。可以說,國家內容、文化例外和文化多樣性,是三大基本的國際文化傳媒政策。

1.國家內容政策

國家內容政策是文化傳媒業的一項國別性政策,其基本含義是,本國製作和傳遞的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製品等文化傳媒產品,要表現本國藝術文化的獨創性,主要製作人是本國公民,一半以上的製作費用支付給本國公民或本國企業。

國家內容政策最初是由加拿大廣播電視委員會製定並實施的文化傳媒政策。1968年,加拿大廣播電視委員會成立之初,便提出了“加拿大內容”政策。1985年,該委員會改組為加拿大廣播電視電信委員會以後,“加拿大內容”也被確立為加拿大的國家文化產業政策。其基本規定是,在文化上,要表達加拿大人的聲音、加拿大人的才智和加拿大人共享的經驗;在經濟上,節目製作人和核心創意人員是加拿大人,75%的服務成本和後期製作的勞務成本支付給加拿大人。20世紀90年代以後,許多國家的廣播電視國家行政機構,根據本國文化傳媒業的實際情況,相繼地引入了國家內容政策例如,澳大利亞廣播局1999年4月實施的《廣播服務(澳大利亞內容)標準》,具體製定了“澳大利亞內容”的廣播電視節目的政策。。因此,國家內容政策成為一種國際文化傳媒政策。

國家內容政策是文化傳媒業的國別性文化產業政策。歐盟頒布的《無邊界電視指令》規定,歐盟成員國的廣播電視機構,保證50%以上的播放時間用於播放歐盟成員國製作的視聽產品。這就使“國家內容”政策體現出區域性的取向。一方麵,它是國家文化主權在傳媒政策上的具體反映。主權國家為了促進本國藝術文化的發展,保護民族藝術文化遺產,抵製國際視聽傳媒業中的文化帝國主義,積極地製定並實施國家內容政策。另一方麵,它是經濟全球化語境在國家文化傳媒政策上的表現。跨國傳媒集團的出現,傳媒經濟被卷入了經濟全球化的潮流之中,各國的文化傳媒業也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全球化的衝擊。所以,絕大多數國家都將國家內容政策作為文化產業政策的基本組成部分,並以此來扶持和激勵本國文化傳媒企業的成長。

2.文化例外政策

文化例外,是國際貿易領域內的文化傳媒政策,其基本含義是,文化傳媒產品是一種公共領域內的內容產品,與一般的貨物產品不同,在國際貿易中應該例外對待,允許國際文化傳媒產品不完全遵循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的非歧視貿易原則。

20世紀80年代,前法國文化部長雅克·朗在國際貿易領域內提出文化例外的觀點。不久,這一觀點被世界各國普遍認可而成為國際文化貿易政策之一。雖然,自由貿易是國際貿易組織的基本宗旨之一。無論是關貿總協定組織還是世界貿易組織,都主張成員的政府和國家之間進行自由貿易,逐步地消除關稅壁壘和非關稅壁壘。然而在文化產品的國際貿易方麵,國際貿易組織卻一直遵循文化例外的政策。早在1947年的《關稅和貿易總協定》文本中,就有兩個條款涉及文化例外的政策措施。第4條,有關電影片的特殊規定:允許締約方建立或維持有關電影片的國內數量限製條例。第20條,一般例外規定:為保護本國具有藝術、曆史或考古價值的文物而采取的措施。1995年世界貿易組織改組成立以後,不僅延續了《關稅和貿易總協定》的原有條款,而且在補充製定的《服務貿易協定》第14條普遍例外中規定,為了保護公共安全、公共衛生、環境、文化、資源等,締約方可以采取一些與本協定不相一致的措施。雖然,文化例外並沒有被具體地寫入世界貿易組織的國際公約中,但是,在世界貿易組織的框架內,文化例外無疑是一項國際文化貿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