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現代文化場域(1 / 3)

20世紀以來,西方的文化批評理論家們曾經從不同角度研究文化場域,發表了一係列重要的觀點和學說,為我們把握和闡釋文化場域的生成軌跡和內在特性提供了學理性的基礎。所以,我們有必要對相關的研究成果做一個簡要的梳理和歸納。

1.文化場域

文化場域是現代社會結構性分化的產物。哈貝馬斯的公共領域理論和布迪厄的文學場理論,從歐洲現代文學公共空間生成的意義上,揭示了文化場域是如何在社會結構的現代化轉型中產生的。

哈貝馬斯在《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一書中,曾較為係統地考察了西方現代公共領域的生成曆史。指出,18世紀末,歐洲國家的市民階層已經在咖啡館、沙龍、宴會等機製中形成了文學愛好者的公眾,而報刊雜誌及其職業批評等中介機製又使這些文學公眾緊密地團結起來,組成了以文學討論為主的公共領域。哈貝馬斯:《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曹衛東等譯,學林出版社,1999年,第55頁。於是,歐洲現代的公共領域便在文學公共領域中生成了。也就是說,歐洲的現代公共領域最初是在文學的公共傳播活動中產生的。所以,歐洲的文學公共領域不隻是歐洲公共領域現代轉型的產物,並且直接引導了歐洲現代公共領域的誕生。

雖然,文學等藝術的創作和欣賞原本是私人的事情,而藝術作品本身也是感性表征的審美產品。然而在社會結構的現代化變革中,藝術作品的生產再生產活動已經不再局限於私人領域,從沙龍、咖啡館、音樂廳、博物館等的藝術公共活動場所,到報紙、雜誌、圖書等大眾傳遞和公共批評的傳播機製,人類的藝術傳播活動不僅促發了社會結構的現代轉型,而且也在藝術的公共傳播實踐中建構起藝術文化的公共領域。因此,藝術傳播理論需要從社會結構形態的意義上研究藝術傳播的現代化問題。

第七章文化場域

大家知道,馬克思曾經在政治經濟學領域內創導了一種社會結構的研究框架。指出:“人們在自己生活的社會生產中發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們的意誌為轉移的關係,即同他們的物質生產力的一定發展階段相適合的生產關係。這些生產關係的總和構成社會的經濟結構,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層建築豎立其上的並有一定的社會意識形態與之相適應的現實基礎。物質生活的生產方式製約著整個社會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過程。”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導言》,載《馬克思恩格斯選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卷,第82頁。可以說,馬克思是從社會的垂直方向上,將上層建築和經濟基礎界定為一般社會形態中兩個基本的結構層麵,從而奠定了馬克思主義的社會結構理論。

20世紀以後,西方馬克思主義學者提出了一種水平性社會結構的分析思路,試圖從現代社會的結構性分化中探討社會公共空間的結構性關係。這便是法國學者布迪厄的社會場域理論。布迪厄認為,高度分化的現代社會,是由大量具有相對自主性的社會小世界構成的。這些社會小世界以自身的運作邏輯和必然性的客觀關係呈現為相對獨立的社會空間,社會的個體和組織憑借著經濟資本、社會資本、文化資本等力量,通過各種社會空間的占位策略和行動,在社會空間中占據著一定的位置,於是便構成了一個個社會場域。皮埃爾·布迪厄、華康德:《實踐與反思——反思社會學導引》,李猛、李康譯,中央編譯出版社,1998年,第131~156頁。因此,社會場域是在現代社會的結構性分化中形成的社會公共空間。根據社會場域的理論,布迪厄闡釋了歐洲文學場的發生進程。指出,19世紀以後,歐洲的現代文學場是在與社會的經濟場、政治場的結構性分化中形成的。一方麵,文學家們自覺地抵製來自經濟場的壓力,捍衛藝術活動的自主性;另一方麵,文學家們努力擺脫政治權力場的幹擾,致力於建構和維護文學藝術生產的自身邏輯性及其在社會公共空間的合法性。其結果是,歐洲的文學家們在社會的公共空間中確立起文學藝術審美的自身邏輯,而現代文學藝術的審美價值理念也在文學藝術的公共傳遞活動中取得了合法性。這樣,當公共空間中的文學藝術傳播活動祛除了來自其他社會場域的外部力量之後,建構了現代文學場。皮埃爾·布迪厄:《藝術的法則——文學場的生成和結構》,劉暉譯,中央編譯出版社,2001年,第142~210頁。布迪厄指出,藝術品價值的生產者不隻是藝術家,而且也包括文學場或藝術場中的一整套再生產的因素和製度。“因為藝術品要作為有價值的象征物存在,隻有被人熟悉或得到承認,也就是在社會意義上被有審美素養和能力的公眾作為藝術品加以製度化,審美素養和能力對於了解和認可藝術品是必不可少的”。而這些製度化因素包括批評家、藝術史學家、出版商、畫廊經理、商人、博物館館長、讚助人、收藏家、學院、沙龍、評判委員會等等同上,第276~277頁。。由此可見,布迪厄根據現代社會的結構性分化,從社會結構的水平方向上,將現代社會的組織形態劃分為若幹個相對獨立的社會場域,而歐洲的現代文學場便是在與社會其他場域的分化中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