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文獻導讀(1 / 3)

1.布迪厄:文學場的生成與結構

《藝術的法則——文學場的生成和結構》,劉暉譯,中央編譯出版社,2001年。

布迪厄

導讀:

皮埃爾·布迪厄(1930—2002年)是法國社會學家。《藝術的法則:文學場的生成和結構》是布迪厄的文藝社會學專著。他從福樓拜小說《情感教育》的研究角度,考察和分析了法國現代文學場的形成,並提出了文學場的結構分析方法。在該書中,布迪厄具體考察法國現代文學場生成的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法國文學場自主性的獲得。在18世紀或複辟時代,法國的文學場處於一種社會結構的從屬地位。一方麵是來自經濟場的製裁或限製,它通過銷售量、票房收入等直接作用於文學活動,或者通過報紙、出版、插圖及文學工業等所提供的新職位直接作用於文學活動;另一方麵是來自權力場的持久製約,它通過建立某種相似的生活方式及價值體係,依賴沙龍聯絡起作家、藝術家與上流社會的關係,以便於實施國家的藝術資助,擁有政權者的目的是把他們的觀念強加給藝術家,並將藝術家把持的認可權和合法權據為己有,而作家和藝術家也以懇求或說情的方式,甚至從事有組織的施壓活動,努力確保對國家頒發物質的或象征的獎勵的間接控製。19世紀下半葉,在對外部的政治權力場和市場經濟場的分化獨立中,法國的文學場發生了變革。法國各階層的藝術家和批評家通過與外部場域的統治力量的決裂,找到了藝術家獨立存在的原則,首次明確地製定了新的合理性規則。波德萊爾是給法國文學藝術場製定規則的人。一方麵,他通過自薦法蘭西學院候選人的途徑,以一種嘲諷的方式向傳統的文學製度挑戰,與當權者的價值觀保持距離,從而在與權力場外部力量的抗爭中顯示文學場的自主邏輯性;另一方麵,他拒絕了米歇爾·萊維等大出版商所提供的較有利的資金和發行條件,選擇了法國出版商萊維馬拉西斯的小出版社,合作出版《惡之花》,因為波德萊爾與萊維馬拉西斯都具有相同的誌願:致力於新生的詩歌權益而鬥爭。

第七章文化場域

第二階段,法國文學場雙重結構的出現。在詩歌盛行的19世紀初和戲劇盛行的19世紀80年代,法國的文學場逐漸地確立起來。在文學場內,每一種文學藝術體裁都趨向於分為兩個市場:一個探索的領域和一個商業領域,即“純”文學藝術與“商業”文學藝術,文學場也越來越傾向於圍繞著這兩極的對立而組建起來。

第三階段,法國文學場中建構起來的象征財富的市場。在文學場的雙重結構中,在一個極點上,純藝術建立在否定“商業”的短期經濟利益的基礎上,朝積累象征資本的方向發展,即象征資本由不被承認、獲得承認、取得合法化到變成了真正的“經濟”資本;在另一個極點上,“商業”藝術以文學藝術產業的“經濟”邏輯,將文化財富的交易與其他商品交易一視同仁,並注重文學藝術產品的傳播,根據消費者的需要,滿足於發行量的直接的和暫時的成功。因此,在“純”藝術與“商業”藝術的兩套經濟邏輯的運行中,文學場培育著象征財富的市場。也可以說,在文學場與經濟場的分化重組中,法國的現代文學場進入了第三個階段,並由此生成了一種可以稱為文化經濟場的社會場域,一種生產象征財富的市場。

在文學場研究方麵,布迪厄提出了三個層麵分析的理論框架:

第一,權力場內部的文學場位置及其時間進展。由於在各種不同的資本及其持有者之間的關係中建立起來的等級製度,文化生產場暫時在權力場內部處於被統治地位。文化生產場的自主程度,體現在外部等級化原則多大程度上服從內部等級化原則。19世紀下半葉,法國的文學場因確立了自身的等級製度而達到空前的自主程度。

第二,文學場的內部結構,考察文學場內個體或集團所占據的位置及其位置之間的客觀關係結構,以及個體或集團是如何在為合法性的競爭中建構起文學場自身運行和變化的規律。文學場結構總是處於“純藝術”與“商業藝術”的內部鬥爭之中,鬥爭的焦點是文學合法性的壟斷,尤其是話語權的壟斷,包括說誰被允許自稱“作家”等;說誰是作家和誰有權利說誰是作家;等等。也就是文學生產者及其產品的許可權的壟斷。文學場為每個進入者在場中的占位活動提供了客觀的條件和聯係。所以,占位者通過文學的不同體裁、風格、方式,在文學場的位置和占位之間建立間接的關係。

第三,文學場占位者習性習性,也稱慣習,是布迪厄的重要範疇之一,意指一種社會化了的個人習性,一方麵,每個人的習性是受到社會場域固有屬性的客觀製約而在身體上被塑造起來的主觀性情或心智結構;另一方麵,各人的習性又能夠在知識層麵上,將社會場域建構成一個被賦予情感和價值的有意義的世界。布迪厄概括道:“我們提慣習,就是認為所謂個人,乃至私人,主觀性,也是社會的、集體的。慣習是一種社會化了的主觀性。”“慣習和場域之間的關聯有兩種作用方式。一方麵,這是一種製約(conditioning)關係:場域形塑著慣習,慣習成了某個場域(或一係列彼此交織的場域,它們彼此交融或歧異的程度,正是慣習的內在分離甚至是土崩瓦解的根源)固有的必然屬性體現在身體上的產物。另一方麵,這又是種知識的關係,或者說是認知建構的關係。慣習有助於把場域建構成一個充滿意義的世界,一個被賦予了感覺和價值,值得你去投入、去盡力的世界。”(布迪厄、華康德:《實踐與反思——反思社會學導引》,李猛、李康譯,中央編譯出版社,1998年,第170~172頁)的產生,也就是占位者在文學場位置的選擇和配置過程中建構起支配權係統。這些係統是文學場內部的社會軌跡和位置的產物,占位者在各自的位置上找到一些有利於現實化的機會。占位者隻能根據文學場的位置狀況和自身的占位可能性,通過專業化的途徑來實現自己在文學場的占位習性。這是一種由位置和配置之間在雙重意義上實施的占位習性。一方麵,作為配置係統,占位習性隻能通過與個人的社會規定位置發生關係,才能實現,也就是說,文學場的占位者需要依賴於既有的心智結構采取占位行動,尋找適合自己的位置;另一方麵,通過與文學場位置之間的協調配置,才能將處於文學場位置中的潛能發揮出來。[文獻]

第一部分場的三個階段

第一章自主的獲得場出現的關鍵階段

結構的附屬

……

人們遠離了18世紀或複辟時期的貴族社會的知識團體和俱樂部。文化生產者和統治者之間的關係絲毫沒有以往世紀的特點,無論是關係到定購者的直接依賴性(這在畫家身上比較常見,但在作家身上也有所體現),還是對藝術資助者和官方保護人的依賴。這就涉及了一種真正的結構從屬性,它依照不同作家在場中所處的地位不同程度地施加到他們頭上,並且通過兩種主要的調節手段確立起來:一方麵是市場,它的製裁或限製要麼通過銷量、票房收入等直接作用於文學活動,要麼通過報紙、出版、插圖及文學產業的一切形式提供的新職位直接作用於文學活動;另一方麵是持久的關係,這種關係建立在生活方式及價值體係相似的基礎上,它尤其通過沙龍至少將一部分作家與上流社會的某些部分聯係起來,並有助於指導國家對藝術的資助。

……

製定規則的波德萊爾

……

隻有在一個達到高度自主的文學和藝術場中,一心想在藝術界不同凡俗的人,特別是企圖占據統治地位的人,才執意要顯示出他們相對外部的、政治的或經濟的權力的獨立性,法國19世紀下半葉(特別是在左拉與德雷福斯案件之後)的情況就是如此。於是,隻有對權力和榮譽、甚至表麵看來最權威的法蘭西學士院以至諾貝爾文學獎采取漠然態度,與當權者及其價值觀保持距離,才能立刻得到理解,甚至尊敬,並因此得到回報。結果這個做法越來越被推而廣之,作為合法行為的實踐箴言確立起來。

一個自主的場要求獲得自己確定合理性原則的權利,在場形成的關鍵時刻,在對文學藝術例律的置疑(美術學院和沙龍的顛覆標誌著達到了頂點)及創造和推行一種新的法則方麵作出貢獻的人來自全然不同的階層:首先是拉丁區為數眾多的青年,他們廢除和製裁對權力的妥協,尤其在戲劇方麵;其次是尚弗裏和杜朗蒂的現實主義集團的青年,他們以政治——文學理論對抗資產階級藝術保守的“理想主義”;最後主要是鼓吹“為藝術而藝術”的人。實際上,波德萊爾、福樓拜、邦維爾、於斯曼、維利耶、巴爾貝或勒孔特·德·李勒這些人除去不同點,他們的共同點在於他們的創作是與服務於權力或市場需要的生產截然相反的,盡管他們禁不住沙龍的誘惑,做了秘密的妥協,或更甚,泰奧菲爾·戈蒂耶進了法蘭西學士院,但他們首次明確地製定了新的合理性規則。是他們通過與統治者決裂找到了藝術界獨立存在的原則,並按照正在形成的場的功能確立起來。……

如果在這項集體事業中,既沒有明確製定的計劃,也沒有明文規定的領導者,應該指定一種類型的主要創立者,一個製定規則的人,以及一個成立的章程,人們顯然會想到波德萊爾,想到他在寫作上的反叛,想到他是法蘭西學士院的候選人,這件事本身是相當嚴肅而同時類似於滑稽模仿。此舉顯然經過一番深思熟慮,甚至帶著侮辱性的想法(他選擇謀求的是拉克代爾的席位),他的顛覆陣營的朋友比他的保守陣營的敵人對此更感到不可思議和可恥,後者保持著法蘭西學士院,他特地出現在他們麵前——逐個訪問他們,向這個既定的文學製度挑戰。……

……

……眾所周知,在“商業”文學的發展為幾家大出版社,如阿謝特、萊維或拉魯斯等賺大錢的時代,波德萊爾選擇了一個小出版商普萊馬拉西斯,與他合作出版《惡之花》,馬拉西斯經常光顧先鋒派的咖啡館。波德萊爾拒絕了米歇爾·萊維為他提供的更有利的資金條件和巨大的發行量,因為他的確害怕他的書流傳太廣,才選擇一個更小的出版商,因為這個出版商本人投身到為新生的詩歌權益而進行的鬥爭之中(他後來主要出版了阿瑟利諾、阿斯特呂克、邦維爾、巴爾貝·多爾維利、尚弗勒裏、迪朗蒂、戈蒂耶、勒孔特·德·李勒的詩),完全為作者的利益著想(這表明他采取決裂的方式與福樓拜的策略截然不同,福樓拜在萊維出版社和《巴黎雜誌》上發表了作品,波德萊爾蔑視由馬克西姆·杜岡之流的急功近利者和“實用”藝術的擁護者組成的編輯隊伍畢竟還需要指出,福樓拜與萊維有很多糾紛,當時他與夏爾龐蒂埃交情甚篤,夏爾龐蒂埃的出版社是文藝先鋒派的聚會地點(參見E.貝熱拉的《一個巴黎孩童的回憶》t.Ⅱ,第323頁)。G.福樓拜,致埃內斯特·費多的信,1872年11月中旬,《通信集》,C.,t.Ⅵ,第448頁。)。波德萊爾聽從發自內心、無法抑製、合乎情理又未經思考的一種心靈律動,即習性的“選擇”(“在您那裏,我將被如實地、得體地製造出來”)的驅使,第一次找到了商業出版和前衛出版之間的竅門,促進了出版家與作家同路的場的生成,與此同時,建立了從事鬥爭的(鬥爭的這個詞一點都不過分,如果人們沒有忘記萊維馬拉西斯因為出版了《惡之花》而被判重刑並且被迫流亡他鄉)出版家與作家的結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