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態保護意識薄弱
在國家公園開始開發建設的時候,為了獲得更多的經濟收入和財政支持,很多公園管理者甚至是政府部門並沒有注重對生態保護意識的強調。而即使一些破壞生態環境的現象越來越嚴重的時候,也很少有生態學家或動物學家對此提出強烈異議,從而導致國家公園內的生態觀陷入了低穀,生態環境遭受日益嚴重的破壞。
一直到1929年夏,野生動植物調查者才萌發了國家公園的生態觀念,其標誌是1933年正式發表的動物誌1號(FaunaNo.1)(隨後在1934年發表了動物誌2號,FaunaNo.2),強調了最有遠見的管理政策是最大程度地減少對生存環境的幹擾,自然原野的對照標準是遠古文明和白人到來之前的狀態。動物誌1號是在國家公園係統中具有裏程碑意義的革命性變革,對科學研究、生態恢複、捕食動物和瀕危動物的保護、外來種的消滅、野生動物完整棲息地的獲得等都具有長遠的指導意義。②
五、國家公園的發展經驗
(一)增強公眾生態保護意識
國家公園是麵向所有公眾的開放式場所,因此要想公園內的生態環境得到最好的保護,最主要也是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增強每一個遊客的生態意識,從自身出發維護景區內環境。當然,對於相關的行業組織或者政府管理機構,應該大力開展科普宣傳和教育,增強公眾的環保意識。因此,各國可以通過在公園內開展若幹的參與性項目,向人們灌輸公園資源的欣賞、保護、拓展公園資源的思想。
(二)完善法律體係,加強管理力度
法律法規是規製人們行為、減少生態破壞現象的最有效的外界途徑。因此,為了加強對國家公園的管理,必須出台相應的國家法律、法規,依托嚴格的法律規製和規劃管理,妥善處理好各方利益關係,例如美國1894年國會通過的“雷賽法令”,強化規劃決策的權威性和合理性。當然,除了頒布相應的正式法律之外,相關部門也應該從國家公園現狀出發製定合理的規劃或總則,總體規劃一般遵守比較原則,在總體規劃的指導下還要製定專項規劃及其子規劃以作為平時管理時的依據。當然,各國必須成立國家公園管理局或其他非政府組織,來實施平時的管理。
(三)注重保護,強調可持續發展
當自然資源或生態環境遭到破壞時,進行及時的修複和彌補縱然重要,但往往成本過高,效果也不一定令人滿意。因此,最有效也是最便捷的方式就是事先預防,堅持保護第一、合理開發的原則,建設可持續發展旅遊。對此,英國學者巴特爾認為:“可持續旅遊是指一個地區的旅遊開發和延續,以這樣的方式和規模發展,即在無限長的時間內旅遊開發不改變或不降低環境質量(包括人文和自然的),使環境中的人類活動和生態進程得以順利地實現。”郭晉傑.可持續旅遊發展分析與戰略研究.中國可持續發展,2004,24(5):33-35隻有這樣,才能在維持國家公園現有資源的基礎上讓旅遊者滿足遊憩需要。
(四)管理方式的多樣化
有效的管理為國家公園的健康有序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外部保障。目前,許多國家均成立了國家公園管理局,以加強專業管理。如美國實行垂直領導的“三級”管理體製,具體實行人員、經費的全國集中統一調配。此外,還可以實施國家公園內部的分區控製管理。根據具體情況可以把國家公園內部的空間地域範圍劃分為不同類型和性質的功能區,例如區分成開放區和不開放區,以此來限製某些地方的進入人數。同樣,也可以采取分類指導的治理方式和空間管治,比如有些地區則隻允許有特別通行證的科學工作者進入。
(五)有效的財務管理製度
美國國家公園之所以能取得那麼好的成績,很大原因就在於它有一套良好的財務運行製度。比如,國家公園在美國屬於非營利性機構,主要是以為公眾保留良好的休閑娛樂環境為目標和宗旨的,這就避免了管理人員等為了經濟收益而做出一些違反自然規則的事情。其次,美國國家公園的經營收入是與公園的管理人員收入不相關的,這些管理人員的財政收入全部由國家有關部門統一發布。第三,對於國家公園的投入經費主要是由中央財政統一撥款,也就避免了其他投資商為求利潤入股投資的可能性。同時,國家公園的收入又統一上繳給財政部,相關管理部門也負責對公演的財務監督。當然,為了國家公園的自身長遠利益,國家財政部往往會將一部分收入重新返回給國家公園,以支持其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最後,國家公園經營權相關旅遊公司都可以購買,但前提是嚴格遵守國家公園的有關法律法規,接受國家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六)公眾參與和支持
國家公園是一個對外開放的地方,這也就決定了國家公園勢必受到廣大群眾的各方麵影響。首先,公園的消費群體是公眾,因此公園的保護和發展直接受參與公眾行為的影響。其次,一些青年群體往往通過國家公園這個平台進行一些義務勞動,進行公園保護的知識宣講或者公園內部衛生的清理和維護。在此,知識部門的成員可以通過一些途徑對公園的發展提出一些技術性支持。最後,除了相關政府部門外,一些非政府組織也可以參與到國家公園的建設和管理當中來,加大公園內部的監督力度。
六、國家公園發展的趨勢
隨著世界各國對國家公園概念認識的不斷加深以及各國在國家公園的開發和持續經營上實踐的進一步深入,全球大部分的國家公園逐漸表現出以下三種趨勢。
(一)由國家保護走向跨國界保護
在國家公園發展的最初幾年中,國家對於國家公園的保護往往屬於分散式單獨管理,但隨著國家公園數量的增加和分布的日益廣泛性,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這種分散型的保護具有局限性,而建立跨國界的保護區則更有利於不同地區的合作與交流,更好地維護廣泛區域下的生態係統原貌。目前,美國、加拿大、荷蘭、匈牙利、法國、坦桑尼亞、烏幹達、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家都已經開始實施了國際範圍內的保護網絡方法,對國家公園進行跨國界的保護現在世界上至少有169處跨國界的保護區,包括了113個國家和地區的666個自然保護區,
(二)與自然的和諧統一發展
在國家公園發展的很長時間內,一些經營者為了追求更高的經濟利益,往往忽略了自然規律,對國家公園進行了過多的人為幹預,導致生態係統遭到嚴重破壞。之後,自然保護運動開始興起,才終於喚回了公眾對自然環境進行保護的意識。再之後的發展過程中,人們又不幸地走進了另一個極端,即完全排斥人為因素對自然環境的幹擾,例如1969年IUCN通過的國家公園的定義第四條標準中就出現了“維護目前的自然狀態,僅允許遊客在特殊情況下進入一定範圍,以作為現代及未來世代進行科學、教育、遊憩、啟智活動的資源的地區”這個規定。過度幹擾自然環境和完全排斥人為因素,這兩者都過於極端、過於激進。正確的方法是人們在遵循自然規律的前提下,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來更好的對自然生態環境進行保護和維護,最終達到國家公園的可持續發展,達到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
(三)保護國家公園原住民的利益
隨著國家公園的逐步開發,很多當地居民的原始生活狀態遭到了破壞,外界的幹擾讓他們的生活開始發生巨大的變化。但從根本上來說,國家公園的開發與原住民的生活是不矛盾的,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國家公園的發展還有利於當地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經濟收入的增加以及思想觀念的更新。因此,開發商在進行國家公園開發時,必須尊重這些居民的本身利益,最好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確保當地居民能夠享受到公園建設給他們帶來的好處,並融入繼而支持這項發展運動。
美國的自然保護運動發展相對來說還是比較健全的,1987年美國國家公園署頒布“原住民事務管理政策”並納入國家公園經營管理政策當中。與美國相鄰的加拿大的情況也是如此,在其1972年的國家公園法修正案中開始考慮原住民的利益,並於1990開始實施原住民計劃。關注原住民的權益在發展的早期進行得很慢,但隨著社會形勢的改變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步。隨著生態文明時代的到來,原住民已經成為自然保護的中堅力量。周年興,黃震方.國家公園運動的教訓、趨勢及其啟示.山地學報,
七、國外國家公園建設對中國國家公園建設的借鑒意義
不可否認,由於國情的不同,國外國家公園發展與我國國家公園的發展在發展背景、自然條件和資源稟賦上存在一定的差異性,但國外國家公園建設的實踐經驗對我國國家日後更好地解決國家公園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有很好的借鑒意義,無論是在管理製度和原則上,還是在法律規範的製定上,或者是監督執行上……都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和參考價值。而其他國家在發展過程中所犯下的錯誤和多走的彎路我們也能及時辨別和避免。具體而言主要可以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一)避免人工幹預的過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