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外活動 辛醜條約(1 / 1)

二、中外活動 辛醜條約

八國聯軍攻陷北京,慈禧太後、光緒帝經太原逃往西安。出逃前,已派出李鴻章為代表乞和,但侵略者不急於立即開議。各國經過反複商議後,才決定與清政府議和並繼續維持以慈禧太後為首的統治。法國於10月4日向各國提出備忘錄,包括懲凶、賠款,在北京及其附近地區駐軍、平毀大沽炮台等六項要求作為議和的先決條件,為各國所讚同。英、俄、德、日、美等國又在法國提議的基礎上加以補充,擴大為議和大綱十二條,於12月24日強迫清政府接受。此後它們又依照大綱擬出詳細條款,於1901年9月7日(光緒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與清政府代表奕、李鴻章正式簽訂《辛醜和約》(又稱《北京議定書》,通稱《辛醜條約》)。這個條約除正約外,還有十九個附件。它的主要內容有:①中國向各國賠償白銀四億五千萬兩,分三十九年還清,連利息在內,共九億八千二百多萬兩,史稱“庚子賠款”。指定海關稅、通商口岸常關稅及鹽稅作為償還賠款之用。俄國索取賠款最多,達一億三千餘萬兩,占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九;其次為德國,占百分之二十。②拆除大沽炮台,北京設使館區,界內不準中國人居住。除使館區駐兵外,北京到山海關鐵路沿線十二處駐紮外國軍隊。③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參加具有反帝性質的集團,違者一律處死;地方官自總督、巡撫以下,對其轄區內發生傷害外國人或違約行為,如不及時彈壓懲辦,“即行革職,永不敘用”;對附和過義和團的官員,中央自王公大臣以下,地方自巡撫以下,監禁、流放和處死一百多人;發生過反帝鬥爭的城鎮,一律停止科考五年。④改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為外務部,“班在各部之前”,由清朝近支王公主管,另設尚書二人,其中一人為軍機大臣。⑤修訂新商約,清政府將通商行船各條“均行議商,以期妥善簡易”,並疏浚天津、上海河道等。《辛醜條約》規定的賠款之大,條件之苛刻,都是空前的。它是對中國人民的一次大勒索、大屈辱,也使清政府完全喪失了獨立地位。

義和團運動是群眾自發的反帝愛國運動。沒有統一的組織、集中的領導和協同一致的行動,失敗是必然的。但義和團群眾從切身的感受中,認識到外國侵略者是中國人民最主要的敵人。從這一感性認識出發,他們奮不顧身,對帝國主義侵略者進行了前仆後繼的英勇鬥爭,表現出中華民族的不甘屈服的反抗精神。

海蘭泡與江東六十四屯慘案

1900年(清光緒二十六年)夏,俄國阿穆爾省當局屠殺中國和平居民的大血案。海蘭泡原為中國居民村,位於黑龍江左岸與精奇裏江彙合處附近。1858年(鹹豐八年)被沙俄根據《璦琿條約》侵占,改名為布拉戈維申斯克,以後成為阿穆爾省首府,慘案前有華僑一萬餘人,從事農工商業。江東六十四屯位於黑龍江左岸、精奇裏江口以南至孫吳縣霍爾莫勒津屯,長約一百五十裏,寬約八十裏,因曆史上曾出現六十四個村屯而得名,慘案前有中國居民兩萬餘人。中俄《璦琿條約》明文規定,原住該處的中國居民照舊準其“永遠居住”,仍由中國“大臣官員受理”,俄國人“不得侵犯”,確定了中國居民的永久居住權和中國政府的永久管轄權。1900年中國東北地區義和團運動爆發後,沙俄外貝加爾軍隊不斷經海蘭泡乘輪船下駛。7月15日,中國璦琿(今黑龍江愛輝)駐軍阻止俄輪前進,阿穆爾省當局以此為借口,下令搜捕海蘭泡華僑,於17日至21日將被捕者分四批屠殺和淹死在黑龍江中,殉難者五千餘人。同時,俄兵侵入江東六十四屯,恣意燒殺,將中國居民趕出家園,凡未及過江者被“一同逼入江中”,“浮屍蔽江者數日”。六十四屯的土地被沙俄霸占,中國居民的財產損失達三百餘萬兩白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