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外活動 東南互保(1 / 1)

二、中外活動 東南互保

當西摩統率聯軍兩千餘人從天津向北京進犯,遭到義和團阻擊,與外界消息隔絕時,英國上海代總領事霍必瀾於6月14日電告其外交大臣索爾斯伯理,建議英政府如果同北京政府決裂,最好與湖廣、兩江總督立即取得諒解。他相信張之洞、劉坤一如能得到英政府的有力支持,“必能盡力維持其轄區內的秩序”。索爾斯伯理複電采納霍必瀾的建議,授權他向劉、張等提出保證,如果決心“維持秩序”,就能得到英國軍艦的全力支持。英海軍部又電令在上海的高級海軍將領派軍艦到南京、漢口,傳達英政府的決定。英國為了阻止群眾起來響應北方義和團的反帝鬥爭,排除其他帝國主義乘機可能在長江流域擴充勢力,決定利用地方當局保護它在中國的侵略利益。劉坤一、張之洞經過幾度電商後,同意霍必瀾的計劃。大沽炮台失守的消息傳來後,京廣鐵路督辦盛宣懷竭力勸說劉坤一、張之洞趕緊與上海各國領事而不是單獨同英國訂約,成立所謂“東南互保”。劉坤一認為北方戰事無法避免,電告張之洞及江蘇、安徽、江西巡撫:“為今計惟有力任保護,穩住各國”,“事至危急,未可拘張之洞泥。”清政府宣戰詔書發表後,李鴻章、劉坤一、張之洞相互約定扣押這道諭旨,防止泄漏消息。他們又以“矯詔”為由,拒絕執行朝廷的命令。

劉坤一、張之洞接受盛宣懷的主張,於6月26日,以上海道台餘聯沅為代表,邀約各國領事商訂所謂《東南互保章程》九條,主要內容為:“上海租界歸各國共同保護,長江及蘇杭內地均歸各督撫保護,兩不相擾,以保全中外商民人命產業為主。”各國領事原則上表示同意,但聲明訂約必須得到各國政府的授權。劉、張對各國領事保證,不管此後北方發生什麼事情,他們“仍照所議辦理,斷不更易”,並拒絕清政府要他們“招團禦侮”的命令。以後,實行“互保”的地區,從原來的江蘇、江西、安徽、湖北、湖南,擴大到浙江、福建、廣東、山東。福建省還單獨與福州各國領事直接達成類似的協議。

上海道台不斷催促各國領事正式訂約,但這個“中外互保章程”最後並沒有簽字。7月4日,索爾斯伯理告訴中國駐英公使說:“中外互保章程其意甚美,自當竭力體會,惟隻能作為條陳,不能作為約章,因其中有英國權利不便委棄,中國責成不便越俎。”7月13日,上海領事團根據各國政府指示,照會餘聯沅,拒絕在“互保章程”上簽字。這個章程雖沒有訂立,但由於劉坤一等地方督撫竭力鎮壓群眾響應義和團運動,“互保”的局麵終於保持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