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1994—1998年,成克傑應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甘某等 13名黨政機關及企業領導幹部的要求,為解決他們的提拔、調動等問題,向有關人員打招呼,並多次接受甘某等人的錢物,共計人民幣 59.5萬元、美元 3.5萬元、港幣 2萬元。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 2000年 7月 31日上午對全國人大常委會180原副委員長成克傑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成克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9月 7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準成克傑死刑。9月 14日成克傑被執行死刑。
欲望的深淵——河北省國稅局原局長李真腐敗案
李真,1962年 5月出生於張家口一個普通幹部家庭,1981年中專畢業,先後在張家口地區果樹場、張家口市油漆廠工作,1989年 7月調河北省建設投資公司工作,為一般工作人員;1990年 11月到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工作,為副省長當秘書;1993年 6月到河北省委辦公廳工作,為省委書記當秘書;1994年 12月任河北省委辦公廳副主任;1995年 12月任河北省國稅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1997年 7月任局長,1998年 4月任黨組書記、局長;2000年 3月 1日被“雙規”,2001年 4月被依法逮捕。
經查,李真在擔任河北省政府辦公廳秘書,河北省委辦公廳秘書、副主任,河北省國稅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先後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 868.04萬元、禮金 48萬元,非法占有公私財物 19.95萬元,收受 450餘件貴重物品,價值 115.1萬元。以上共計人民幣 1051.09萬元。
從 1995—1999年初,李真通過幫助北京三威電子有限公司經理王某承攬工程,共收受王某賄賂 305萬元。1992年底,李真通過原中國東方租賃公司河北辦事處(簡稱東租冀辦)主任張某幫助吳某從東租冀辦借款2000萬元(後吳將此款據為己有),事後,李真收受吳某 15萬美元和 10萬元人民幣。1994年 4月,李真通過給秦某借款、承攬工程等,收受秦某 50萬元和價值 100萬元的一套住房。1994年下半年到 2000年初,李真還利用職務之便,先後通過幫助他人提職、調動工作、承攬工程項目、貸款、批煙等,收受多人賄賂,計 10.9萬美元、122.94萬元人民幣等。
李真還利用職務之便幹預司法活動,收受他人賄賂。1993年底,東租冀辦張某因涉嫌挪用公款被檢察機關采取強製措施,李真為其提供幫助。為感謝李真,張某於同年 2月彙款 62萬元到李真提供的賬戶,後李真用此款購買一輛淩誌 400型轎車。1995年,李真將車賣掉,得款 60萬元。
李真還大肆收受禮金和各種貴重物品。1994—1998年下半年,李真先後收受張家口煙廠原廠長李某某 5萬美元、石家莊市原市長張某某 3.5萬元和 1萬港元,台商韓某 1萬港元及邯鄲國稅局原局長邢金書 1萬元。1831994年 3月至 1999年 8月,李真使用張某提供的信用卡,實際消費 9.95萬元。1994年 4月,李真將秦某讓其轉交給張某的 10萬據為己有。從李真家中和辦公室共查獲別人送的各類金銀玉器工藝品、手表、相機、古玩字畫、高檔衣物等貴重物品 455件,總價值 115.1萬餘元。
李真被逮捕後,在交待自己的問題時也坦白道:“雖說我受黨培養教育多年,且從小得到過父母良好的熏陶,然而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社會交往的日益增多,自身權位的逐漸顯赫,既被社會上陰暗腐敗的消極現象所誘惑,又被根深蒂固的‘功名道義’思想所左右,更被權力和勝利衝昏了頭腦,致使出現了嚴重的違反法規、憑借權力和影響貪圖享受、奢侈腐化等問題..當初收受財禮時也曾有過忐忑不安,擔心由此而影響前程的階段..既然他們能以合法的形式出現,通過權力和影響達到謀取私利的目的,我又何以不能?這種思想在我腦中多次閃過,萌生了一定要通過建立‘合理’機製,獲取經濟保障的想法,對於請客送禮等官場陋習就更不以為然了。”
人們縱觀李真的人生軌跡不難看出,他不僅是一個典型的利用特權謀取私利的腐敗分子,而且是一個從“政治暴發戶”之後很快成為“經濟暴發戶”的反麵典型。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李真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絕大部分贓款未退,並有多次索賄的法定從重處罰情節,危害極大,應依法嚴懲;李真勾結他人侵吞巨額公共財產,已構成貪汙罪。2003年 11月 13日,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對原河北省國稅局局長李真受賄、貪汙一案作出的死刑複核裁定和執行死刑命令,13日上午對李真執行死刑。
走向被告席的大法官——湖南省高院原院長吳振漢腐敗案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吳振漢是中國首批 32名“二級大法官”之一,也是知名的“儒雅法官”,曾在全國人代會上提出廢除勞動教養製度和最高法院收回死刑複核權的議案。最後卻在愛情與親情的私欲圍剿中迷航翻船。2006年 11月 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吳振漢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吳振漢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查明,1998年至 2003年間,被告人吳振漢直接或通過其子吳某某、其妻李某接受他人請托,利用其擔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收受他人賄賂 57萬餘元,對妻子、兒子先後多次收受他人給予的錢款 550萬元,事後知曉也予以接受,共計折合人民幣 607萬餘元。
作為一名“儒雅法官”,吳振漢執法 20多年來,處事謹慎內斂。1940年 11月,吳振漢出生於湖南安鄉縣城美鎮一個貧苦家庭,自幼勤奮好學。1998年 1月,58歲的吳振漢高票當選為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吳振漢坐上省高院第一把交椅後,仍保持著知識分子清廉的儒雅形象。他的辦公室後牆是一個碩大的書櫃,裝滿了各類書籍。他上任第一天所做的工作便是對高院各個辦公室的燈具進行統計,將多餘的燈全部關閉。
吳振漢的勤勉形象很快躍然紙上,媒體曾連篇累牘地報道他以大法官的身份親自審案,還報道其著書立說出版《股民權利書》、《廉政手冊》等書籍。後者成為湖南全省各級法院幹警進行廉政教育的教材。一些親戚指望他幫忙謀個好職位,他統統婉言拒絕,鼓勵親戚參加公平競爭。
但就在這時,身為一家銀行主管領導的妻子李某卻發生了變化:一個朋友打算給她送皮鞋,李某不僅答應收下,而且叮囑對方“到最高檔的商186店去買”。不久,一家律師事務所的主任為了求吳振漢幫忙介紹案源,並讓他在其代理的案件中“審判傾斜”,決定進行“感情投資”。他不敢直接向院長進貢,便找到李某:“李姨,請你疏通一下吳院長,今後多多關照。 ”這名律師告辭時將一包東西放在沙發上,李某心知肚明,將客人送出門,然後關上門打開包,清點 10萬元嶄新的人民幣。
吳振漢對妻子的所作所為一開始還蒙在鼓裏,後來察覺情況“不對勁”。因為做銀行領導的妻子突然關心起法院審判工作,向丈夫打探高院正在審理的一些案件的情況,並發表對這些案件的“看法”。吳振漢覺得奇怪,這些案件有些連自己都不知詳情,妻子如何了如指掌,並且傾向性如此鮮明?
一天,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唐某來到吳振漢辦公室“彙報思想”,直截了當地說:“我幹副職這麼多年,無論從業務上還是資曆上,都該轉正了。”末了唐某還加重語氣說:“前幾天我跟李姐談過這事兒。”吳振漢覺得唐某之所以敢毫不避諱地上門“要官”,肯定有“情況”。回家追問,妻子很坦率:“不錯,我是收了唐某的 10萬元紅包。”她還將上次收受律師紅包的事也和盤托出。
“你真是糊塗!”夫妻倆發生了激烈的爭吵。在冷戰僵持中,吳振漢決定與妻子深談一次。妻子將《廉政手冊》往地上一扔:“這本書還是留給你的部下看吧,別跟我玩這一套。 ”“你現在是副部級高官,革命幾十年,卻仍然住著三室一廳的簡樸房子,家裏擺設連普通市民都不如。這個時候不弄點錢,我倆老了之後心裏怎麼踏實?”“我收這點錢算什麼?看看周圍的處級小官們,哪一個不是百萬富翁?在這樣的大環境下,獨善其身有什麼價值?”
此後,妻子的“枕邊風”仍照吹不誤,而且越吹越猛,“吹術”也越來越嫻熟。吳振漢為了照顧妻子的“情緒”,開始在審判中運用職權打“擦邊球”。在他看來,隻要大的原則上把握住,自己肩上的天平傾斜一點也不會出什麼大事。
“爸,受朋友之托,有個案子懇求你網開一麵。”一天,養子推開吳振漢的書房,第一次向父親“推銷”人情案,令吳振漢不禁一愣。吳振漢可以與妻子翻臉,但卻無法拒絕愛子的哀求。於是,大把的鈔票源源不斷地流進李某母子的口袋。
1999年 5月至 2000年 6月,湖南高院先後審理了 5宗中信實業銀行長沙分行起訴深圳金北聖公司的國債買賣糾紛案,查封了該公司的“深圳大世界商業城”,進行清產拍賣。由於此案標的額達 4億多元,拍賣代理人至少可以得到 4%的傭金,即 1600萬元,“拍賣代理權”就成了一塊肥肉。湖南高院前任院長的兒子詹某、刑一庭原助理審判員李某捷足先登,目標直取吳振漢。李某將吳振漢養子拉了進去,兩人約定傭金平分。吳振漢經不住妻子和孩子的夾攻,把“深圳大世界商業城”的第三層、第五層的拍賣代理權外包給了李某,將其他樓層的拍賣權外包給了詹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