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章 王收的仕途末日(1 / 2)

《承諾與說明書》交到許總手上。許總看後問:“這是最終稿嗎?”

陳老板說:“銀行幾個人說還要商量商量,基本定了。”

許總問三個部門的負責人:“你們什麼意見?”

宋書記說:“我看行。再說,有就比沒有強啊。這十來年沒有這個承諾書不也沒出問題嗎?現在有了承諾書就更沒問題了。關鍵是現在銷售等這個東西,這個廠商銀業務一推開,銷售問題就解決了。”

法律部負責人說:“現在還就XY銀行同意出這麼個東西,其他銀行這個也不同意出。”

財務部負責人說:“還要把好客戶這一關,最好還是隻做本地客戶,外地客戶盡量不做。”

陳老板說:“領導您這是瞧不起我們外地人啊,對我們有偏見哦。哈哈哈。”說完掏出一支煙遞到財務部負責人手上。

財務部負責人對許總說:“外地的客戶我們不了解,以後做廠商銀的客戶多了,我們怕對不上號弄錯了。是不是收票這個環節由銷售公司的業務員接收後再交給財務部?”

許總說:“你們兩家商量,怎麼穩妥怎麼來。”

宋書記說:“沒問題,我們負責收承兌彙票。”

其實承兌彙票上標注著出票人和出票銀行,財務部隻是不想承擔收票的責任。但是宋書記並不知道這些。

事情好像都商量妥了。

許總說:“把這個《承諾與說明書》在辦公流程上走公文吧。你們都要在流程上表明意見,這件事我還要報老板,一把手不知道這件事不行。”

當天,銷售公司就在合同審批流程上提交了關於與XY銀行、陳老板公司開展廠商銀業務的請示,請示中把《承諾與說明書》做為附件加在上麵。法律、財務及集團公司相關領導都簽署了類似:同意,但要謹慎操作的意見。

隨後,魯鐵與XY銀行、陳老板公司簽訂了廠商銀三方協議,XY銀行和陳老板給魯鐵出具了《承諾與說明書》。

三方合作很快開展起來。陳老板把與魯鐵簽訂的銷售合同交給XY銀行,銀行根據銷售合同中采購鋼材所需金額,將幾千萬、幾千萬的承兌彙票交給三方協議上指定的魯鐵銷售公司的業務員,業務員隻需在《收款確認函》上簽上字,然後將承兌彙票交到財務部,魯鐵就可以根據銷售合同上訂購的鋼材品種和數量組織生產和發貨了。陳老板果然是不食言,訂購的鋼材是一筆接一筆,三筆又五筆,一個月內采購的鋼材果然超過了十萬噸……

在市場下滑的狀況下,使用鋼材的終端用戶一般都不儲存鋼材,隻要訂購鋼材就是急需,對交貨時間有要求。然而采用廠商銀模式訂購鋼材,客戶在於鋼廠談妥價格簽訂銷售合同本身就需要時間,再憑銷售合同到銀行申請承兌彙票,銀行出票也要有個程序,又需要幾天時間。為節省時間,陳老板采取的辦法是自己先虛擬一個銷售合同到銀行申請出票,等銀行的承兌彙票出來,魯鐵的合同也談妥了,再憑真實合同訂購鋼材。雖然廠商銀協議中規定必須憑真實貿易背景申請出票,但一是銀行並不想核實陳老板提供的銷售合同是否真實;二是反正提供的承兌彙票交給了魯鐵,不買鋼材還能幹什麼?這不就是真實貿易背景嗎?

有時候承兌彙票交到魯鐵,恰值三方協議中指定的銷售公司收票人出差,別人又不能代收,隻能急急火火地把受票人叫回來收票,幾次下來無論是銀行、客戶還是收票人都感到既麻煩又耽誤事。後來就有幾張收票人簽好字的《收款確認函》放在收票人的抽屜裏,銀行的人送票過來,拉開抽屜拿出簽好字的《收款確認函》在上麵填上數字拿走就是,甚是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