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餐廳(部門)晚上留守(值班)人員必須在值班前,對本部門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並且值班期間不得擅自離崗,需保持一定的警覺性。
(2)聽到有異常聲音或發現有異常情況時,值班人員須立即前往查看。
(3)發現有盜竊財產等現象時,應保持沉著冷靜,設法製服罪犯,同時通過呼叫等方式招呼同伴或其他人員前來支援。
(4)若罪犯已逃走,一時難以追上,則要看清楚人數、衣著、相貌、身體特征,所用交通工具等特征,並及時以電話等方式報告保衛部門、本部門負責人及公司領導;重大的案件應撥打“110”電話報警。
(5)有案發現場的要保護現場,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動任何東西,包括罪犯所留下的一切手痕、腳印、煙頭、作案工具、其他物品等,不得讓非相關人員進入現場;在公安機關人員或保衛部門勘查現場未完畢前,值班人員不得離開。
(6)若因故有人受傷,則要盡快送至醫院搶救並上報公安機關。
(7)事發部門負責人應對該事件的處理經過進行追蹤、控製;事後填寫《突發事件處理報告》,向公司領導彙報事情的經過及結果。
五、煤氣泄漏時的處理程序
(1)有煤氣嚴重泄漏事件發生時,現場人員應立即將煤氣灶閥門和煤氣表前閥關掉,並打開門窗,斷掉所有火源,同時撥打煤氣搶修電話,搶修結束前,不得擅自將煤氣灶閥門和煤氣表前閥打開。
(2)現場人員應迅速撤離現場到空氣新鮮的場所。若現場有出現中毒且導致神誌不清者時,應幫助其立即撤離現場。
①到空氣新鮮的場所後,解開病人的衣扣、腰帶,使其呼吸通暢,但要注意保暖,以防繼發感染。
②中毒嚴重者應立即送醫院或撥打“120”急救電話進行搶救。
③呼吸、心跳停止者,應在搶救或等待搶救的過程中進行口對口的人工呼吸和心髒按壓。
(3)立即向本部門負責人及公司領導彙報,任何知道該事件的管理人員均應迅速趕赴現場。
(4)在現場處理該事件的工作人員應迅速成立應急小組,由在現場職務最高的管理人員擔任組長。
(5)現場人員在撤離事發現場或在現場處理該事件時,堅持“生命為重”的原則,對於可能導致生命危險的情況,應先迅速撤離人員。
(6)現場人員應保持冷靜,不得大呼小叫,以防大量的煤氣呼進肺中,進一步中毒;用手捂住口鼻,若有可能,可使用濕毛巾蒙住口鼻,匍匐撤離現場;現場工作人員的一切行動要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閑雜人員應立即撤離現場。
(7)餐廳經理應加強對被汙染食物的檢查,如覺得可疑,則全部倒掉。
(8)事發負責人應在事後認真調查事件發生原因,並采取防範措施並在事後填寫《突發事件處理報告》,向公司彙報事件發生的事由及處理情況。
六、食物中毒時的處理程序
(1)當有消息(以電話或登門等方式)告知有顧客因吃某餐廳(部門)的食物而可能中毒時,接待人員應主動向來人、來電問清楚以下事項。
①該(部分)顧客的人數及在哪個餐廳(部門)就餐時導致中毒。
②該(部分)顧客是在該餐廳(部門)吃何種食品導致中毒。
③該(部分)顧客是否已被送至醫院。
◎若被送至醫院,在哪個醫院、幾號房間急診。
◎若未被送至醫院,應立即告知來人、來電必須先將該(部分)顧客立即送至就近的醫院。
(2)接待人員應將上述事項及時、準確地向該餐廳(部門)負責人和公司辦公室和總經理彙報情況。
(3)該餐廳(部門)負責人獲知該消息後,應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①迅速以電話等方式向公司總經理、質監部主任、辦公室主任等同誌彙報情況;若可能中毒的人數較多時,由總經理向上級機關彙報或可由本部門負責人越級向上彙報,但必須同時或事後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彙報。
②對最近48小時內的樣品菜尤其是據告知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樣品菜采取特殊保管的方式(通知餐廳處理樣品菜的員工必須對該樣品菜在該事件結束前不得被處理以及任何人不得接觸該樣品菜,並采取隔離和特殊標識等措施)或根據醫院或衛生防疫部門的通知將樣品菜送至檢驗處。
③立即會同質監部工作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到醫院看望住院治療的顧客。
(4)對到醫院處理該事件的工作人員到醫院後,應先向醫院處理該項事件的醫生了解具體情況後,再到病房處看望該(部分)顧客。
(5)當醫院、衛生防疫站派人前來取樣品菜進行化驗時,工作人員應立即予以配合。
(6)當經化驗確認為食物中毒時,除應向上級機關以電話等方式彙報外,公司應成立應急小組積極地處理該事件,封存可能造成食品危害的產品;迅速通知及召回發生食品危害的產品,防止出現新的中毒人員;應急小組由公司總經理、質監部主任、辦公室主任、事發部門負責人等組成,並由本公司總經理擔任組長。
(7)處理人員在處理該項事件的過程中,必須堅持下列原則。
①沉著冷靜,積極主動。
②積極與醫院和衛生防疫部門配合,全程追蹤處理的過程和結果。
③事件未調查清楚或處理好前,不得輕易在公開場合發表任何可能招致我方不利的言論,更不得與人爭辯,強詞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