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8章 追殺蔣家法源歌頌(1)(1 / 3)

李敖追殺蔣家就是爭取民主自由,他罵老蔣,挺身做自由人,我們也不能不佩服他的勇氣。李敖截至目前惟一的一部長篇小說,是《北京法源寺》。《北京法源寺》的寫作,經曆了將近二十年的時間。它的問世,說明李敖用心良苦。它把藝術形象的塑造和曆史人物刻畫統一起來,忠實於曆史,忠實於生活。這部小說是一部大丈夫之歌,是一支男子交響曲。

一、跟官府打官司,爭取自由權

從1962年被胡秋原告到法院後,李敖訟性大發,打官司變成家常便飯,前後出庭幾百次,或原告、或被告、或告發人、或代理人,進出法院,自己幾無寧日,法官更無寧日。二十多年來打的官司之多,已難畢數,但有一批官司最具施教作用,那就是跟各級官府的官司,也就是以老百姓身份跟官衙打的官司。

李敖先告台北市政府,再告高雄市政府。

在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相繼被逮住以後,李敖的生意更興隆了,不久台中市政府也被逮個正著。

1987年6月22日,李敖接到媽螞張桂貞台中一中同事張佩華的快信,說有軍警憲及人員一大批,趁媽媽在國外探親之時。於頭一天找鎖匠開鎖,進入她在台中一中的宿舍,搬走大量書籍(據李敖1993年4月8日所寫《強製執行聲請狀》,“非法扣押聲請人所有之藏書一萬四千七百零八冊,並經燒毀無存”)。李敖於24日趕到台中,料理善後。他訪問了鄰居、派出所主管、裏長,了解了當場情況。裏長交給一份“台中市政府取締違法出版品”的收據,就是所謂“三聯單”。7月1日,李敖以請求權人張桂貞的代理人的身份,寄出《損害賠償請求書》給台中市政府,要求賠償。等了五個月,該衙門不理不睬,李敖複以張桂貞訴訟代理人身份,向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提出控告。1988年2月10日,台中地院民二庭判決台中市政府敗訴。

事情並沒有完。那時台中市市長是國民黨大員張子源,他提出上訴,說執行搜索任務的是台灣中部地區警備司令部,不是市政府。經反複審理後,又是市政府敗訴。後來換了市長,由林柏榕擔任,他是李敖的同學。新任市長又提出一說:“張桂貞人在國外,竟然家中有她出國後才出版的禁書”。這一說又被李敖和他的律師駁倒。上上下下,反複多次,直到1993年2月22日,由最高法院做出終審判決,張桂貞母子勝訴。

在這件官司中,李敖鍥而不舍,努力不懈,窮追到底,所爭者,除民事責任、司法公正以外,更著眼於憲法中人民基本自由之保障。

事情仍舊沒有完。最高法院裁決後,李敖致書台中市市長、學友林柏榕,提出幾點:“一、即日派專員北上,麵致賠償金給李師母或我本人,以敦民誼;二、酌情處分貴府助紂為虐失職人員,以明責任;三、禁止貴府人員再胡說八道,以飭官箴。”林柏榕收信後仍舊不理,李敖乃寫檢舉信給台灣省政府主席宋楚瑜,主旨是“請查辦顢頇違法之台中市市長林柏榕及其手下台中市政府新聞室負責人”。4月8日,又向法院提出《強製執行聲請狀》。4月15日,宋楚瑜下令秘書處機要室回件,告以追蹤處理。4月19日,台中地方法院法官下達執行命令,台中市政府眼看就要被貼封條了,林柏榕終於5月12日,開出總值新台幣貳佰叁拾肆萬捌仟陸佰伍拾陸元整的一張“國庫支票”。

二、罵“老蔣”,追求曆史真實性

筆者所見李敖最早有關蔣介石的文章,是1982年6月7日寫的《蔣介石與開房間的自由》。該文是就警察隨意檢查人們的住房和在旅館所開房間一事立論的,談到《違警罰法》的不當,認為“警察查房間是對人民居住自由權的嚴重冒犯、是對人民隱私權的嚴重褻瀆。在人權零落、法吏橫行的今天,我們該爭取的自由太多了、太多了,我們實在該一項項具體爭取、具體討論”。這篇文章還沒有說到蔣介石本人。同年10月先後寫了《別賴張學良了》《大時代的故事,大時代的造謠》和《不平等條約是蔣介石廢除的嗎?》幾篇文章,前三篇後來經過訂正,分別題為《蔣介石與張學良之二》《蔣介石與張學良之一》《蔣介石與張學良之三》,其論述重心和矛頭所向,已是很明顯的了。1983年寫有《蔣介石與日本降將》《蔣介石與“雷案”》《蔣介石與吳稚暉》等文。1984年寫有《蔣介石與吳國楨事件》《蔣介石比祖宗》《蔣介石與“空中強盜”》《蔣介石並非原定黃埔校長》《蔣介石與紅色黃埔》等十多篇文章。從1985年起的連續幾年內,李敖每年所寫有關蔣介石的文章都在三四十篇之間,有的年份更多一些。

從以上所述可以看到,李敖是從梳理蔣介石跟一些大案的關係人手來對蔣介石展開研究的,然後走近蔣介石看其生平事跡,看其人品,看其統治手腕。在那之前,台灣出版了許多有關蔣介石的傳記著作,有官方的,有私人性質的,其中常有有意無意篡改曆史之處,李敖都一一訂正,恢複了曆史的本來麵目。如《蔣介石是哪一年見孫中山的?》,經作者考證,蔣介石最早見孫中山,“並不在民國前二年(1910),而是在民國後二年(1913),乃‘直到二十七歲,總理才對我單獨召見’!足見前麵抽樣的所有年表和所有傳記,雖然一篇篇寫得神龍活現,卻都是一篇篇神話和謊話!”再如《蔣介石是“中華民國”真總統嗎?》一文,根據法統、根據美國總統杜魯門在蔣介石宣布自己為總統第二天依然稱李宗仁為“中華民國總統”、根據李敖自己所藏胡適兩份文獻上稱李為“總統”和“李大總統”三條論據,明確指出,1949年1月21日蔣介石宣布下野後,就成為一個普通平民,而真正的總統是李宗仁,蔣介石於1950年3月1日“複職”任總統是非法的,這也牽涉到蔣介石在台灣究竟擔任了幾屆“總統”的問題。李敖這些文章。以客觀事實為準,條分縷析,指出謬誤,恢複真相。有些事實本是明擺著的,但由於不利於描寫出蔣介石的“偉大”和“光輝”來,傳記的作者們就都視而不見,佯裝不知。另有些事實淹沒在浩瀚的資料海洋裏,不經過一番苦心搜求,是難以讓其重見天日的。李敖的這一指謬工作,意義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