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顯(?—公元前33年),字君房,濟南,(今屬山東)人。少年時期,因觸犯法律被處腐刑,成為閹人。所謂腐刑,又稱宮刑,是一種閹割生殖器的極殘酷的肉刑。對石顯來說,遭受這種酷刑,當然是極大的不幸。然而這肉體與精神上的不幸,卻給石顯帶來命運的轉機。古代多用閹人在宮內侍奉皇帝及其親族。漢宣帝時,受過腐刑的石顯,按照當時的規定,被送進皇宮服役。他趁勢鑽營,爬進尚書機構,成為尚書仆射,尚書令。
年少的石顯,受刑之後,遠離家鄉,進入禁城,舉目無親,失愛失倚,孤苦伶仃。恰遇沛(今江蘇沛縣)人弘恭,也因犯法遭腐刑,與之同時入宮服役,石顯便與他結為至交,聊解孤獨之苦,弘恭博通文史,熟知法令,處事老練,比石顯成熟得多。二人患難相依,苦心鑽營,終於由一個普通的服役閹人,晉升為中黃門。這個職位雖然不高,但卻可以接近皇帝。宣帝吸取昭帝時外戚霍氏專權的教訓,特從宦官中選拔尚書,二人又晉升為中尚書,掌管文書奏章,在皇帝左右辦事,職位不高,地位重要。不久宣帝選拔弘恭為中書令,成為尚書的長官,石顯做了副職,被任為中書仆射。
漢武帝時,有中朝官和外朝官之分。由丞相統轄的正規機構各官,為外朝官,詔令由此頒行。中朝官由近臣如侍中、常侍、給事中、尚書等組成。宦官所任的職位,都屬中朝官,所以所任職前有“中”字。武帝為集中皇權削弱丞相權力,擴大了尚書的權限。宣帝史稱“中興之主”,能任用賢能之人擔任重要官職,雖用弘恭、右顯為中書令,直到臨終也沒有把朝政大權交給他們。但是這個職位卻給這兩個陰謀家竊取權柄創造了極有利的條件,漢武帝沒有想到事情的另一麵,即任用宦官擔任尚書官職,擴大尚書的權限,給後代帶來無窮的禍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