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中國傳媒資本運營主體的矛盾通過資本運作擴張規模、整合資源,是我國傳媒業進一步發展的必由之路。但是,與國外傳媒不同,我國有特殊的國情,傳媒資本運營存在諸多困難。
1.傳媒產業政治(社會)屬性一直被放在首位,產業性質長期得不到認可
在西方,法蘭克福學派的阿多諾和霍克海默在1947年揭示了“文化工業論”(Cultural Industry Theory),指出西方的“所有大眾傳媒均為具有相同的商業目的的和經濟邏輯的企業體係”。一些研究者指出,他們用“文化工業”這一名詞,提出了資本主義製度下,傳媒同時具有商業及文化事業的雙重性質,而其本質是商業。在中國,新聞傳媒卻不具備這種本質,盡管新聞傳媒也具有雙重屬性,但這種“雙重性質”被表述為“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石義彬、周勁:《我國傳媒經濟研究的回顧與反思》,《新聞與傳播評論》2004年卷。)。
在中國,多年來媒體是“事業單位,企業化經營”。“企業化經營”和“企業經營”雖然隻相差一個字,這其中的真實差別相當大。我們的報紙、電台、電視台仍然是事業單位,隻是“企業化經營”,並非市場經濟環境下完整意義上的企業。對於事業單位,目前沒有一個明確的解釋,目前英文譯為“Public Service Unit”,即公共服務機構(胡舒立:《事業單位改革的“破”與“立”》,《財經》2004年第7期。)。在我國,則主要指由政府撥款維持,由黨和政府確定組織及負責人,為黨、政府和人民而設的服務性而非營利性單位。與之對應的是企業單位,是以生產經營為手段、以營利為目標、必須向政府繳納稅收的單位。從性質和社會功能上說,事業單位是一種非營利機構。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非營利機構是不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提供產品或服務的組織。它是介於政府組織、營利機構之間的一切社會組織,專門提供那些不能由企業及政府充分提供的產品或社會服務。
作為黨和國家的重要喉舌,傳媒業政治(社會)屬性一直被放在首位,其產業性質長期得不到認可,行業政策性壁壘嚴密。與此相應,我國傳媒業的特殊性還表現在傳媒核心領導不是由發自經濟基礎的資本權力,而是由來自上層建築的行政權力來決定的,資本對於核心領導的影響是相當有限的,影響傳媒運作的是權力的力量,越是接近於傳媒運作的核心部分,其構造的市場化因素就越稀少。
如果從經濟角度看,資本運營客觀要求傳媒業必須嚴格按照現代企業製度建立,完全遵循公司法要求規範運作。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我國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產權都由國家代表全體人民所有。但各媒體的實際創辦者、投資者卻是黨政部門、群眾團體、國有企業等,媒體的主管主辦者也是這些創辦機構,而擁有媒體資產的全體人民,並沒有一個明確的政府部門來監管全國近1000億元的媒體資產,也沒有對媒體資產的處置權。同時,政府各部門、群眾團體、國有企業雖然以投資者主體的身份介入傳媒,也隻是在政治方向上加強領導和監督,在創辦初期給予一定的資金、人員編製等支持,但對媒體資產並沒有合法的所有權、支配權和使用權。
長期以來,中國傳媒實行的是多頭管理、行業所屬、部門所有、條塊分割的四級辦報、台體製。從國家級講,黨的中央宣傳部門負責宣傳內容和輿論導向,新聞出版署負責報刊和音像圖書的出版管理,廣電總局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的管理,教育部負責教育電視管理,外宣辦(國務院新聞辦)負責對外宣傳和互聯網宣傳管理,文化部負責文化藝術娛樂業管理,信息產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負責相關產業的行政管理。省、地、縣也大致參照上述模式按行政區劃多頭管理,並明文或非明文規定不準異地辦報辦台,廣播台不準辦電視台,電視台不準辦廣播台,報紙、通訊社不準辦廣播台、電視台。
中國傳媒的核心領導由行政權力任命,政府通過其主管部門任命報紙、電台、電視台的主要領導,台長、社長或總編輯負責媒體的日常運作,決定新聞媒體的方針,負責財政撥款。報社編輯委員會是報社各項事務的最高決策機構,全麵領導和監督報社編輯部門、經營部門和行政後勤部門的工作,總編輯由黨的各級組織部門委派,負責召集編委會會議,具體組織實施編委會的決策,主持報社的日常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