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四月。

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遂及齊侯、宋公盟。無傳。公子結,魯大夫。《公羊》、《穀梁》皆以為魯女媵陳侯之婦,其稱陳人之婦,未入國,略言也。大夫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則專之可也。結在鄄聞齊、宋有會,權事之宜,去其本職,遂與二君為盟,故備書之。本非魯公意,而又失媵陳之好,故冬各來伐。媵,以證反,又繩證反,送也。竟音境。好,呼報反。

[疏]“十九年注公子”至“來伐”。正義曰:《公羊傳》曰:“媵者何?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媵不書,此何以書?為其有遂事書。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禮,大夫受命,不受辭,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則專之可也。”《穀梁》文雖不明,其意亦為魯女。左氏無傳,取彼為說,故雲《公羊》、《穀梁》皆以為魯女媵陳侯之婦。《穀梁傳》曰:“其曰陳人之婦,略之也。”以未入國,略而不言陳侯夫人。成九年,伯姬歸於宋,晉、衛、齊三國來媵,然則為人媵者,皆送至嫁女之國,使之從適而行。此鄄是衛之東地,蓋陳取衛女為婦,魯使公子結送媵向衛,至鄄,聞齊、宋為會,將謀伐魯,故權事之宜,去其本職,不複送女至衛,遂與二君會盟,故備書之也。送女至鄄,停女會盟,鄄是盟處,故言於鄄,非本期送女使至鄄也。既盟之後,遂不複送女。其盟本非公意,又失媵陳之好,故至冬而三國來伐。結之此盟,於魯無益,故無嘉善之文。文八年,冬,十月,壬午,公子遂會晉趙盾盟於衡雍。乙酉,公子遂會雒戎盟於暴。四日之間,不容反報,亦是專命而盟,患難俱解,故再稱名氏,珍而貴之。與此異也。宣十二年,宋華椒承群偽之言以誤其國,宋人被伐而貶華椒。今三國伐魯,不貶公子結者,結之為盟,本欲安社稷、利國家,與華椒事異,故不貶。

夫人薑氏如莒。無傳。非父母國而往,書奸。

[疏]注“非父”至“書奸”。正義曰:此既無傳,不知何為如莒。婦人不以禮出,為奸,故曰書奸。

冬,齊人、宋人、陳人伐我西鄙。無傳。幽之盟魯使微者會,鄄之盟又使媵臣行,所以受敵。鄙,邊邑。

【傳】十九年,春,楚子禦之,大敗於津。(禦巴人,為巴人所敗。津,楚地,或曰江陵縣有津鄉。)還,鬻拳弗納。遂伐黃,(鬻拳,楚大閽。黃,嬴姓國,今弋陽縣。鬻音育。拳,求圓反。閽音昏,守門人也。嬴音盈,姓也,字從女。)

[疏]注“黃嬴姓”。正義曰:《世本》文。

敗黃師於陵。陵,黃地。,在亦反,一音七略反。還,及湫,有疾。南郡鄀縣東南有湫城。湫,子小反。鄀音若。夏,六月,庚申,卒。鬻拳葬諸夕室,夕室,地名。夕,朝夕之夕。亦自殺也,而葬於絰皇。絰皇,塚前闕。生守門,故死不失職。絰,田結反。絰皇,闕也。

[疏]注“絰皇”至“失職”。正義曰:鬻拳自殺以殉,當是近墓之地。宣十四年傳稱楚子聞宋殺申丹,投袂而起,屨及於窒皇,劍及於寢門之外。則窒皇近於門外,當是寢門闕也。知此絰皇亦是塚前闕也。且此人生為大閽,職掌守門,明此亦是守門,示死不失職也。餘書無絰皇之名,蓋唯楚有此號也。

初,鬻拳強諫楚子,楚子弗從,臨之以兵,懼而從之。鬻拳曰:“吾懼君以兵,罪莫大焉。”遂自刖也。楚人以為大閽,謂之大伯,若今城門校尉官。強,其丈反。大伯音泰。校,戶教反,字從木。

[疏]“以為大閽,謂之大伯”。正義曰:《周禮-天官》“閽人掌守主宮之中門之禁”,鄭玄雲:“閽人,司錯晨以啟閉者,刑人墨者使守門。”《秋官-掌戮》“墨者使守門,刖者使守囿”。則閽不使刖,而鬻奉得為閽者,《周禮-地官》之屬有司門,下大夫二人,掌授管鍵以啟閉國門,鄭玄雲:“若今城門校尉,主王城十二門。”此注亦雲“若今城門校尉官”,然則鬻拳本是大臣,楚人以其賢而使典此職,非為刑而役之。其為大閽者,當如《地官》之司門,非《天官》之閽人,亦主晨昏開閉,通以閽為名焉。謂之大伯,伯,長也,為門官之長也。

使其後掌之。使其子孫常主此官。君子曰:“鬻拳可謂愛君矣,諫以自納於刑,刑猶不忘納君於善。”言愛君,明非臣法也。楚能盡其忠愛,所以興。

[疏]注“言愛君,明非臣法也”。正義曰:何休《膏肓》雲:人臣諫君,非有死亡之急,而以兵臨君,開絪弑之路,左氏以為愛君。於義左氏為短。故注言此以釋何休之難。

初,王姚嬖於莊王,生子頹。王姚,莊王之妾也,姚姓也。姚,羊消反。嬖,必計反。頹,徒回也。子頹有寵,蒍國為之師。及惠王即位,周惠王,莊王孫。取蒍國之圃以為囿。圃,園也。囿,苑也。圃,必古反,又音布。囿音又。徐,於自反。苑,於阮反。

[疏]注“圃,園也;囿,苑也”。正義曰:《塚宰職》雲:“園圃毓草木。”鄭玄雲:“樹果蓏曰圃,園其樊也。”《詩》雲“折柳樊圃”,成十八年“築鹿囿”。然則圃以蕃為之,所以樹果蓏;囿則築牆為之,所以養禽獸。二者相類,故取圃為囿。

邊伯之宮近於王宮,王取之。邊伯,周大夫。近,附近之近。王奪子禽、祝跪與詹父田,三子,周大夫。跪,求委反。而收膳夫之秩,膳夫,石速也。秩,祿也。收,式周反。故蒍國、邊伯、石速、詹父、子禽、祝跪作亂,因蘇氏。蘇氏,周大夫,桓王奪其十二邑以與鄭,自此以來遂不和。

秋,五大夫奉子頹以伐王,石速,士也,故不在五大夫數。不克,出奔溫。溫,蘇氏邑。蘇子奉子頹以奔衛。衛師、燕師伐周。燕,南燕。

冬,立子頹。

【經】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薑氏如莒。(無傳。)

夏,齊大災。無傳。來告以大,故書。天火曰災,例在宣十六年。

[疏]二十年注“來告”至“六年”。正義曰:襄九年、三十年宋災,昭九年陳災,十八年宋、衛、陳、鄭災,皆不言大,知此來告以大,故書大也。

秋,七月。

冬,齊人伐戎。無傳。

【傳】二十年,春,鄭伯和王室,不克。(克,能也。)執燕仲父。(燕仲父,南燕伯,為伐周故。為伐,於偽反,下文同。)

[疏]注“燕仲父南燕伯”。正義曰:《譜》亦雲南燕伯爵,不知所出。服虔亦雲南燕伯爵。

夏,鄭伯遂以王歸,王處於櫟。秋,王及鄭伯入於鄔。鄔,王所取鄭邑。鄔,烏苦反。遂入成周,取其寶器而還。冬,王子頹享五大夫樂及徧舞。皆舞六代之樂。徧音遍。

[疏]注“皆舞六代之樂”。正義曰:言樂及徧舞,則樂之所有,舞悉周徧,故知皆舞六代之樂也。《周禮》大司樂以樂舞教國子,舞《雲門》、《大卷》、《大鹹》、《大磬》、《大夏》、《大濩》、《大武》。鄭玄雲,此周所存六代之樂也。傳記所說《雲門》、《大卷》,黃帝也;《大鹹》,堯也;《大韶》,舜也;《大夏》,禹也;《大濩》,湯也;《大武》,周武王也。是為六代。奏黃鍾,歌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奏大蔟,歌應鍾,舞《鹹池》,以祭地示;奏姑洗,歌南呂,舞《大磬》,以祀四望;奏蕤賓,歌林鍾,舞《大夏》,以祭山川;奏夷則,歌中呂,舞《大濩》,以享先妣;奏無射,歌夾鍾,舞《大武》,以享先祖。

鄭伯聞之,見虢叔,叔,虢公字。曰:“寡人聞之:哀樂失時,殃咎必至。今王子頹歌舞不倦,樂禍也。夫司寇行戮,司寇,刑官。樂音洛。殃咎,上於度反,下巨九反。君為之不舉,去盛饌。去,起呂反。饌,仕眷反。

[疏]注“去盛饌”。正義曰:《周禮-膳夫職》曰:“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皆有俎,以樂侑食。大喪則不舉,大荒則不舉,大劄則不舉,天地有災則不舉,邦有大故則不舉。”鄭玄雲:“殺牲盛饌曰舉。”襄二十六年傳曰:“古之治民者,將刑,為之不舉,不舉則徹樂。”是不舉者,貶膳食,徹聲樂也。

而況敢樂禍乎?奸王之位,禍孰大焉?臨禍忘憂,憂必及之。盍納王乎?”虢公曰:“寡人之願也。”奸音幹。盍,胡獵反,何不也。

【經】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辛酉,鄭伯突卒。十六年,與魯大夫盟於幽。

秋,七月,戊戌,夫人薑氏薨。無傳。薨寢祔姑,赴於諸侯,故具小君禮書之。祔音附。

[疏]二十一年注“薨寢”至“書之”。正義曰:經無所闕,禮具可知,杜為此注者,以先儒之說使莊公絕母子之親,故於此明之,知母子不絕。下葬注亦然。

冬,十有二月,葬鄭厲公。無傳。八月葬,緩慢也。

【傳】二十一年,春,胥命於弭。夏,同伐王城。(鄭、虢相命,弭,鄭地。弭,麵爾反。)鄭伯將王自圉門入,虢叔自北門入,殺王子頹及五大夫。鄭伯享王於闕西辟,樂備。(闕,象魏也。樂備,備六代之樂。圉,魚呂反。辟,蒲曆反。)

[疏]注“闕象魏也”。正義曰:定二年,雉門及兩觀災,注雲:“兩觀,闕也。”《禮運》雲:“昔者仲尼與於蠟賓,事畢,出遊於觀之上。”鄭玄雲:“觀,闕也。”《釋宮》雲:“觀,謂之闕。”郭璞雲:“宮門雙闕。”《周禮-大宰》“正月之吉,縣治象之法於象魏,使萬民觀治象”,鄭玄雲:“象魏,闕也。”哀三年魯災,傳稱季桓子禦公立於象魏之外,命藏象魏,曰:“舊章不可亡也。”由此言之,則觀闕、象魏,其事一也。劉熙《釋名》雲:“闕,在門兩旁,中央闕然,為道也。”然則其上縣法象,其狀巍巍然高大謂之象魏,使人觀之,謂之觀也。闕西辟者,辟是旁側之語也。服虔雲:“西辟,西偏也。”當謂兩觀之內道之西也。

王與之武公之略,自虎牢以東。略,界也。鄭武公傅平王,平王賜之自虎牢以東,後失其地,故惠王今複與之。虎牢,河南成皋縣。複,扶又反。

[疏]注“略界”至“皋縣”。正義曰:《孟子》雲:“仁政必自經界始。”昭七年傳曰:“天子經略,諸侯正封,封略之內,何非君土。”《孟子》經界即傳之經略。且雲“封略之內”,封是竟,則知略是界也。武公,東鄭之始封君也。言武公之略,則是武公舊竟,若其由來不失,不須今日複與,故知後失其地,惠王今複與之。隱十一年,王取鄔、劉、蒍、邘之田於鄭,蓋桓王之世失之也。

原伯曰:“鄭伯效尤,其亦將有咎!”原伯,原莊公也。言效子頹舞徧樂。效,戶教反。徧音遍。五月,鄭厲公卒。王巡虢守。巡守於虢國也。天子省方,謂之巡守。守音狩,本或作狩,後放此,注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