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侵鄭。無傳。

冬,蔡侯肸卒。無傳。未同盟而赴以名。肸,許乙反。

【傳】十四年,“春,諸侯城緣陵”,而遷杞焉。不書其人,有闕也。(闕,謂器用不具,城池未固而去,為惠不終也。澶淵之會,既而無歸,大夫不書,而國別稱人,今此總曰諸侯,君臣之辭,不言城杞,杞未遷也。澶,市然反。)

[疏]注“闕謂”至“遷也”。正義曰:元年齊師、宋師、曹師城邢,傳稱:“具邢器用而遷之,師無私焉。”是器用具而城池固,故具列三國之師,詳其文以美之也。今此總雲“諸侯城緣陵”,不言某侯某侯,與城邢文異,不具書其所城之人,為其有闕也。知闕為器用不具,城池不固而去,為惠不終,故總言諸侯以譏之。凡諸侯盟會,不曆序其人,總言諸侯者,皆是譏之辭。文十五年諸侯盟於扈,傳曰:“書曰諸侯,無能為也。”十七年諸侯會於扈,傳曰:“書曰諸侯,無功也。”是其總言諸侯,皆譏辭也。十六年會於淮,傳稱:“城鄫,役人病,不果城而還。”亦是為惠不終,而淮會具書其人者,淮之會為謀鄫,且東略,非為城鄫而聚會,既會之後,乃欲城鄫而不果,本意不城鄫,無可貶也。先儒以為諸侯有過,貶而稱人。杜據澶淵之會與此傳文,知諸侯之貶,不至稱人。故《釋例》曰:“傳滅入例,衛侯毀滅邢,同姓故名。”又雲:“穀伯綏、鄧侯吾離來朝,名,賤之也。”又雲:“不書蔡許之君,乘楚車也,謂之失位。”此皆諸侯貶之例,例不稱人也。諸侯在事,傳有明文,而經稱人者,凡十一條,丘明不示其義,而諸儒皆據案生意,原無所出。貶諸侯而去爵稱人,是為君臣同文,非正等差之謂也。又澶淵大夫之會,傳曰“不書其人”,案經皆去名稱人;至諸侯親城緣陵,傳亦曰“不書其人”,而經總稱諸侯,此大夫及諸侯經、傳所以為別也。通校《春秋》,自宣公五年以下百數十年,諸侯之咎甚多,而皆無貶稱人者,益明此蓋當時告命注記之異,非仲尼所以為例故也。

鄫季姬來寧,公怒,止之,以鄫子之不朝也。來寧不書,而後年書歸鄫,更嫁之文也。明公絕鄫昏,既來朝而還。還,戶關反。夏,遇於防,而使來朝。

秋,八月辛卯,沙鹿崩。晉卜偃曰:“期年將有大咎,幾亡國。”國主山川。山崩川竭,亡國之徵。期音基。咎,其九反。幾音祈,又音機。

[疏]注“國主”至“之徵”。正義曰:成五年傳曰:“國主山川,故山崩川竭,君為之不舉。”《周語》:“幽王二年,西周三川皆震。伯陽父曰:‘昔伊、雒竭而夏亡,河竭而商亡。國必依山川,山崩川竭,亡國之徵也。’”卜偃明達災異,以山崩為亡國之徵,知其將有大咎,不言知之意,非末學者,所得詳也。《釋例》曰:“天人之際,或異而無感,或感而不可知。沙鹿崩,因謂‘期年將有大咎’,梁山崩,則雲‘山有朽壤而自崩’,此皆聖賢之讜言,達者所宜先識。”是說卜偃之言非後人所能測。

冬,秦饑,使乞糴於晉,晉人弗與。慶鄭曰:“背施無親,慶鄭,晉大夫。背音佩,後皆同。施,式豉反,注及下“而施毛”,十五年皆同。幸災不仁,貪愛不祥,怒鄰不義。四德皆失,何以守國?”虢射曰:“皮之不存,毛將安傅?”虢射,惠公舅也。皮以喻所許秦城,毛以喻糴。言既背秦施,為怨以深,雖與之糴,猶無皮而施毛。傅音附。

[疏]注“虢射,惠公舅”。正義曰:《晉語》雲:“秦饑,惠公命輸之粟,虢射請勿與,慶鄭請與之。公曰:‘非鄭之所知也。’遂不與。秦侵晉,至於韓,公謂慶鄭曰:‘寇深矣,奈何?’慶鄭曰:‘非鄭之所知也,君其訊射也。’公曰:‘舅所病也。’”是虢射為惠公之舅也。

慶鄭曰:“棄信背鄰,患孰恤之?無信患作,失援必斃,是則然矣。”虢射曰:“無損於怨,而厚於寇,不如勿與。”言與秦粟不足解怨,適足使秦強。慶鄭曰:“背施幸災,民所棄也。近猶讎之,況怨敵乎?”弗聽。退曰:“君其悔是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