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的內容五花八門,各種猜測、陰謀論,看得顏可可啼笑皆非,好氣又好笑。
不止如此,這些匿名信還投遞到了許多部門,如信訪局、工商局、稅務局、監委、人大、政府等等。
顏可可收到的,隻是其中一小部分而已。
可以想象,這些匿名信,會給各級政府機關增加多大的工作量。
而所有收到匿名信的機關單位,為了平息大眾怒火,還原真相,又得一波波趕往行遠集團調查。
這種情況下,即使行遠集團行得正坐得端,不怕查,也經不住這麼多部門,漫長又毫無期限的折騰。
一來二去,很有可能把一家正處在上升期、潛力無限的企業折騰倒閉。
這是顏可可不想看到的。
尤其是,她讓柴新冬調查惠民早餐店其他工作人員時,還發現了一些微小卻暖心的東西。
私心裏,她願意相信行遠集團。
顏可可給柴新冬去了電話,“柴警官,朱為安投毒案,準備移送審查起訴吧,你把卷宗材料整理好,明早送來給我。”
柴新冬以為自己聽錯了,“起訴?不是,人我剛刑拘,下一步不是該審查逮捕?您老這是口誤,還是忙暈了?”
刑事案件的流程,通常先由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製措施,如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等,然後,提請檢察機關審查逮捕。
檢察機關審查之後,作出批準或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並提出繼續偵查意見,交由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根據補查提綱偵查完畢,再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審查終結後,會綜合案件證據、犯罪情節,做出起訴或者不起訴的決定。
所以難怪柴新冬詫異,這是直接省了中間的逮捕環節啊。
“你沒聽錯,”顏可可聲音平靜,一雙星眸綻放出堅定的光芒,“朱為安投毒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所以,我認為沒有報捕的必要,直接起訴,還能節約司法資源。”
“可是,指使朱為安投毒的人,還沒有查到,按照你的說法,朱為安就是一把刀、一個衝鋒陷陣的小卒,咱們起訴他,就算判他十年八年,有什麼意義?”
柴新冬心有不甘,又顧慮重重。
“而且,一旦案件到了審查起訴環節,律師就有閱卷權,咱們的偵查進展、證據,律師就能看到了。
律師看到了,就等於說,指使朱為安投毒的幕後真凶也看到了,那咱們後續工作還怎麼開展?”
柴新冬情緒有些激動,嘴巴像機關槍一樣噠噠噠。
但他說的,也是最現實的問題。
為什麼有審查逮捕這個環節?
限製犯罪分子人身自由是一方麵。
最重要的,是為了給偵查工作爭取時間,和未到案的犯罪分子賽跑。
這個階段的所有偵查工作都是保密的,即使是律師,也看不到卷宗。
所以,如果犯罪分子背後有團夥,律師最多在會見時,把外麵人的意思帶到,卻無從掌握公安機關的取證情況。
掌握不了取證情況,就無法提前預判。
刑事案件,審查逮捕期限為7天。
如果檢察機關作出批準逮捕決定,那麼接下來,公安機關會有2個月的偵查期限。
這2個月零7天,對許多刑事案件來說,是相當珍貴的取證時間。
而兩個月之後,從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律師便有了閱卷權。
案件會變得完全透明。
可現在,顏可可讓柴新冬直接刑拘起訴,意味著,放棄了這寶貴的偵查機會。
對於一心緝拿幕後真凶的柴新冬來說,完全是意料之外的事情。
一時之間,他根本接受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