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席上,顏可可還在繼續。

因為律師的問題全在她的預判中,所以直接脫稿。

“第二,辯護人說偵查人員存在疲勞審訊,又列舉了詳細示例,企圖誤導大家。在給大家撥亂反正前,我先普及一下什麼是疲勞審訊吧。”

顏可可看向台下的攝像頭。

“疲勞審訊,是指通過長時間、連續性的訊問,使得被訊問人身體及心理承受巨大壓力,進而取得口供的一種訊問方式。

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具體標準,但實踐中,如果連續訊問超過24小時,或者訊問中沒有給與犯罪嫌疑人必要的休息時間,都可能構成疲勞審訊。

回歸本案,朱為安被訊問的時間,雖是在淩晨三點至四點半,但總共不過一個半小時,與疲勞審訊要求的24小時,相差甚遠,更遠沒有到,透支人體極限的程度。

所以,本案不存在疲勞審訊,被告人所作的有罪供述,也不是非法證據,依法應當采信。”

顏可可忽然轉頭看向朱為安。

“被告人朱為安,偵查人員是否保證了你必要的休息時間?”

朱為安猝然被問到,怔了一瞬,下意識答道:“保證了的,前半夜警察同誌在問其他人,讓我在休息室睡覺,是我自己......做了虧心事,怎麼也睡不著。”

說完,又忐忑詢問:“事情是我主動交代的,我願意認罪,律師的意見不代表我的意見,我的自首......還能認定吧?”

徐律師:“......”

彈幕笑瘋了,清一色的哈哈哈哈飄過。

顏可可神色沉穩,少女的清脆音色,在這莊嚴的審判庭裏,多了肅穆與厚重。

聽起來格外讓人信服。

“大家看到了?不眠不休破案的,是咱們的公安民警,如果說疲勞、困乏,那最辛苦的,莫過於他們!”

旁聽席上,有掌聲響起。

“第三,辯護人認為,本案存在誘供,原因是偵查人員問朱為安,關於惠民早餐店投毒案,你有什麼要說的?辯護人的理由是,該問題具有明顯指向性。

公訴人非常不理解,辯護人所謂的指向性,到底是什麼?偵查人員本身調查的,就是惠民早餐店投毒案,朱為安身為早餐店員工,被例行問話有什麼不對?

關於某某問題,你有什麼想說的?這個句式,生活中我們也常用,這是一個開放式的問法,答案更是不拘一格。

如果朱為安不是投毒之人,他大可像其他員工一樣,說一句不知道就行了。

偵查人員調查的是投毒案,問的也是投毒案,沒有問與案件不相幹的問題,合法合理,不存在誘供行為。”

“最後,指使朱為安投毒的教唆之人,確實還未到案,但這不代表,我們不能審判朱為安。

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朱為安不是三歲小孩,他對自己的行為,有著清楚認知,他明確知道,在早餐店的餐食中投毒,會有什麼危害後果,但他仍然做了,那麼,他就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