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4章 心靈的沉思(5)(1 / 2)

笛卡爾承認,除關注幾何學問題外,“我習慣於想像很多別的東西,像顏色、聲音、滋味、痛以及諸如此類的東西,雖然不那麼清楚。而且因為通過感官我就更好地覺察這些東西,通過感官和記憶的媒介,這些東西就好像是達到我的想像”。既然想像與感官如此緊密地聯係在一起,為了保證想像的可靠性,笛卡爾就必須檢討被他稱為思維方式的“感覺”,如果感覺向想像提供的是可靠的證據,那麼,我們就可以通過想像證明“物體性的東西的存在”。

笛卡爾向自己提出了三個問題:(1)感官得到的東西是否有真假?判斷真感覺的標準是什麼?(2)我們懷疑感覺的理由是什麼?(3)我是在什麼意義上相信感官得來的東西?

人的身體是由諸多器官構成,人的感官對自身機體的感覺屬於內部感覺,如我有手、我疼痛、我愉快、我饑餓等。還有一種是對外部物體的感覺,如物體的軟硬、幹濕、顏色、氣味、聲音等。按笛卡爾以前的觀點,隻有在自己頭腦裏的那些明確、清晰的觀念才是真實的,現在,笛卡爾也承認,對於被他的感官感覺到的東西也應該是存在的。“當它表現在我的感覺器官之一的時候,我根本不可能不感覺到它”。而且笛卡爾看到,這些來自於感官的觀念比心裏的其他觀念“要生動的多,明顯的多,甚至都以其特有的方式表現得清楚的多”。如此明顯、生動的觀念顯然不是我的心靈所能產生的,或者說我的理智中沒有產生感覺觀念的功能。因為感覺觀念並不與我的思維相協調,它“甚至經常和我的意願相反”,這就說明感覺觀念不是我心裏的東西。

感覺觀念既然不來源於我的心中,那要麼來源於上帝,要麼來源於物質體,要麼來源於我們不清楚的神秘物。

上帝既然沒有給我任何功能來認識“感覺觀念”,而他卻又造出這樣的觀念,使我相信那是物質體性的東西送給我的,這不是騙我嗎?而上帝是不會騙人的,這與他的本性不相符,所以,感覺觀念不是上帝創造的。

它也不可能來自某種神秘物,如果它來自上帝和物體以外的東西,我連它的來源地都不知道,那我怎麼可以斷定那是個騙局呢?

看來,我們得“承認有物體性的東西存在”,正是這個物質實體,“形式地、實際地包含了凡是客觀地並且通過表象在這些觀念裏的物體性的東西”。由於從感官得來的東西比我頭腦裏的觀念更清晰、生動,這就容易使人產生一種誤會,以為我們頭腦裏的所有觀念都是從感官來的,這不正是經驗主義的觀點了嗎?笛卡爾對此早有警惕。笛卡爾分析到,由於感覺的作用,人們常常體驗到肉體與我是緊密聯係的,我與肉體不可分,我的痛苦、愉快、饑餓、疼痛等感覺都是與我的肉體緊密聯係的。笛卡爾在這裏提出一個生理和心理如何結合的問題,而且他也試圖通過對這一問題的解決來進一步說明人的感覺觀念問題。如胃的饑餓和人想吃東西之間的聯係,身體的疼痛和心靈的痛苦之間的聯係等。讓笛卡爾困惑的或許是如何把物質體、感覺和觀念三者聯係起來。因為在他的那個時代,機械力學占主導地位,心理學在身心問題上也沒有更多的突破,這樣,哲學在感性認識和理性認識的相互關係上也必然打上機械力學的烙印。

笛卡爾對感覺的不信任還是發端於懷疑主義提出的一些理由。如對人的外部感覺,由於主體與客體之間位置遠近、光線的明暗等因素,使我們對同一個對象總是有不同的感覺。從內部感覺看,一個已失去胳膊的人還經常感覺到他的胳膊痛,還有睡夢和清醒時哪個感覺更真實。笛卡爾提出這些問題是要說明“我不應該過於相信自然告訴我的事”。這裏的“自然”,“僅僅是指上帝所給的、作為精神和肉體的總和的那些東西”。不過笛卡爾對感覺並不是完全的拒絕,他認為,我們對感覺應該采取的正確態度是:既不能“糊裏糊塗地接受感官好像告訴我的一切事物”,也“不應該把什麼(感覺)都統統拿來懷疑”。@當然,這種揚棄是建立在對真假感覺的正確判斷基礎上的。

笛卡爾這是要清算一下他內心的觀念和感覺,他要分析哪些是真的、可信的,哪些是假的、不可信的。笛卡爾認為,上帝和我的觀念是真的,我有一個身體,感官對自身的內部感覺也是真的。正是這些內部感覺使笛卡爾意識到精神與肉體“非常緊密地結合在一起”,二者的結合就像舵手和船的關係。我的身體和周圍的其他事物存在著感知關係,我遵循著“趨樂避苦”的原則與周圍的物質體發生著關係。經過這一係列真實感覺的確定,我們好像從懷疑和否定的陰霾中走了出來,終於確立了我的現實生活原則,我與日常生活也在一定意義上產生了某種認同。笛卡爾認為,虛假並不是從自然那裏來的,“由於我有某種輕率地判斷一些東西的習慣把這些東西引進我的心裏來的;這樣就能夠很容易使它們包含什麼虛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