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蒙之初,普天之下不過一堆散亂無序的元素;進而雷電交織,水融火化,忽地生出一撮蛋白質;再而有了直立人,然後出現漢謨拉比法典,直至文明的電刑。
法和文明的進步當然沒有這麼快,這麼自然流暢,我的意思是說,自打人類誕生以來,法就隨著人類文明的進步在不斷前進,換一句話說,文明(法當然也包括在其中)是人類自己創造的,它起源自人類,也隻有為人類服務這一唯一的目的。從尼安德特人到本世紀的存在主義者,文明對人類的服務體現了從南向北的發展過程,即從性器、胃、口,一直發展到大腦溝回。
我們手上的這本《我作為社會棄兒的一生》,講的是一個人打贏了一場極大的官司,我書桌旁的這本《美國最高法院大案錄》裏就有這個著名判例的編號。他不僅贏了這場官司,躲開了數千萬美元的賠償,而且成為一個引起爭議的人物。
但他也付出了自己的代價:他在事業的全盛時期不得不花去一半的時間出入法庭;他的至愛罹難惡疾;他的為人和品性受人非議;他甚至丟掉了雙腿;他的一生已經為此永遠地陷入輪椅中。
拉裏·弗林特,就是這位美國棄兒,一位辦男士雜誌起家的人,他的《風塵女郎》在名聲上僅次於《花花公子》。他早年受很多檢察官起訴,就是因為這些檢察官跟他的意見不一樣造成的。他認為,男士雜誌能滿足男士的需要,正如女權主義者認為女性同性戀是合乎道德的理由一樣。而那些檢察官認為社會秩序很亂,跟淫分不開。而淫字害人,就是這些媒體造成的。拉裏·弗林特不服,便上訴最高法院,鬧得法庭雞飛狗跳,其結果大出人們所料——他竟然贏了,因為大法官們一致認為,色情雜誌固然不好,但維護言論、出版自由更為重要。於是拉裏竟成了維護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英雄”。
很顯然,本書所記錄的這係列官司是足以讓人深思的。法律到底製裁什麼?保護什麼?這不僅是法學界研究的問題,也是大眾關心的話題。
譯完這本書的時候,窗外正下著紛紛細雨;透過窗戶看去,原本窄小的天空,現在就隻剩下灰蒙蒙的一片。一個原本與我毫不相幹的人在地球那端勝了一場官司,他的官司贏了,坐在摩天大樓裏體味勝利後的快感,而我卻隻能在這裏胡思亂想一番。對於拉裏·弗林特這個人,對於他贏的這場官司,對於與此相關的許多話題,相信各位都有自己的看法。我們將它譯出,不妨將它視為了解西方的一個參考資料。書中觀點,亦不代表譯者觀點。總之,這是一本非同尋常的書,它為我們透視美國社會與法律製度提供了一個新的視角,同時對文明前途的莫測感到些許憂慮。由此引發的關於法律、關於言論自由、關於美國精神等問題的討論,也必將引起更多人們的深思。
人民反對拉裏·弗林特
——譯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