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上頗有建樹的皇帝,莫不把安民治民作為治國之本。雍正帝也不例外,在他執政期間,對部分"賤民",雍正帝大膽地開豁其賤籍,使得這些人能更好地從事農業生產,同時鬆弛了這部分人對封建社會的人身依附關係。雍正帝還十分重視正風俗、厚人倫的社會教化,對崇尚節儉、拾金不昧、樂善好施等行為予以推行與獎勵。雍正帝大力推行的安民治民的保甲製,既解決了人口編審問題,又解決了地方治安問題,具有一定的社會積極意義。可以說雍正帝是勇於改革並取得了相應成就的君王。
廣訓聖諭,教化民眾
雍正帝作為封建時代的皇帝,在統禦萬民、自守帝業方麵有著獨特的智慧。對民眾實行"教化",其最終目的就是為了維護皇權,維持社會的穩定。
康熙九年(1670年),康熙帝頒行了《聖諭十六條》,其主要內容是:"敦孝弟以重人倫,篤宗族以昭雍睦,和鄉黨以息爭訟,重農桑以足衣食,尚節儉以息財用,隆學校以端士習,黜異端以崇正學,講法律以警愚頑,明禮讓以厚風俗,務本業以定民誌,訓子弟以禁非為,息誣告以全良善,戒匿逃以免株連,完錢糧以省催科,聯保甲以防盜賊,解仇忿以重身命。"它的作用就是讓人民安分守己。雍正帝深知它的作用,說它"自綱常名教之際,以至於耕桑作息之間,本末精粗,公私巨細"。雍正帝對此很重視,為了使人們看得更明白,雍正帝讓人對其逐條解釋,洋洋萬言,最後彙編成《聖諭廣訓》,於雍正二年(1724年)頒行天下。為了切實發揮《聖諭廣訓》的作用,七年(1729年),雍正帝命在鄉村設立鄉約,凡大鄉大村,派約正一人,值月三四人。約正由地方官於生員中挑選充當,政府酌量發給補貼,值月由耆民充任。他們備置兩種簿冊,一記民間"善行",一記"過惡",以便對民人進行表彰和規教。
雍正帝設立鄉約,主要目的是宣講《聖諭廣訓》。因此,各個地方對約正的宣講都非常重視,並且最大限度地將聖諭內容傳輸給民眾。值月宣讀,約正用通俗的語言解說,以使聽眾明白,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提問。講解完畢後進行善惡二冊的登記。在州縣,宣講較為鄭重,地方官和紳衿聚集於明倫堂,主講者在鼓聲中登台宣讀《聖諭廣訓》條文。在省會宣講,儀式是最隆重的,也最為複雜。首先在公堂設香案,文武官齊集,穿著蟒衣,行三跪九叩禮,禮畢赴宣講所,先由司禮生宣布講解會議開始,宣講人到香案前跪拜畢,捧上諭登講台,由司教老人跪著宣讀,司禮生再宣布開講,宣講人始行解說。在這個過程中,軍民必須全體站立、嚴肅諦聽。由此可見,雍正帝對於《聖諭廣訓》的宣傳力度之大,足以深入民眾的骨髓。
在宣講《聖諭廣訓》的過程中,雍正帝特別崇尚節儉。元年(1723年)八月,他訓諭百官:"國家欲安百姓,莫先於厚風俗;厚風俗,就得崇尚節儉,禁止奢侈。"在他看來,隻有崇尚節儉,才能使社會風俗敦厚,官民才會各守本分,社會秩序才能安定下來。
為了能使官員起到良好的帶頭作用,雍正帝下令,文武百官要按品級規定戴素珠,穿馬褂,進膳食,用座褥,放引馬(高官大吏出行時前導的騎從)。他說大小官員有一定的品級,就有一定的服製,"所以重名器也","但近來多不按品級,隨便用素珠、踢纓、導馬,都是不應該的僭越,因令八旗大臣、步軍統領、都察院嚴行查核,對違犯者即行參奏。"雍正帝規定,四品以上官員,彩禮首飾不能超過8件、食物不能超過10種,五品以下官員遞減。舉行婚禮,有品之官,隻許用6個燈、12名鼓手,隻能比一般平民多2個燈,2名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