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我效能的含義

自我效能(selfefficacy)最早是由美國社會學習心理學家班杜拉提出的,是其社會學習理論的一個核心概念。經典動機理論有下列5種:歸因理論、需要層次理論、期望-價值理論、成就目標理論、自我效能/自我價值理論,即把自我效能歸類於動機。在有關自我效能的心理學研究中,更具理論及實踐意義的概念表述方式是:自我效能感、自我效能信念和自我效能期待等。

對於自我效能感,目前尚無共同認可的定義。班杜拉認為自我效能感指個體在執行某一行為操作之前對自己能夠在什麼水平上完成該行為活動所具有的能力判斷、信念或主體自我把握與感受。還有一些學者在班杜拉的概念以及自身研究的基礎之上提出了新的解釋,例如魯森斯1998年針對組織行為這一領域給出的更廣泛、實用性更強的定義:“自我效能是指個體對自己能力的一種確切的信念(或自信心),這種能力使自己在某個背景下為了成功地完成某項特定任務,能夠調動起必需的動機、認知資源與一係列行動。”

總之,自我效能感不是技能,也不是一個人的真實能力,而是個體對完成特定任務所具有的行為能力的自信程度。擁有技能與能夠整合這些技能從而表現出勝任行為,兩者是有很大差距的。即使個體擁有完成任務所必需的技能並知道如何去做,如果對自己的能力不自信,產生懷疑,也不可能表現出勝任行為。自我效能感是隻針對特定任務領域而言的,並不是一個一般的個性特質。

自我效能的概念一經提出,人們就看到了它在教育中的應用價值。當代教育強調要把學生培養成知識和信息的積極尋求者和加工者,要培養學生終身學習的能力,強調學生主體性的發揮,即教育的最終目標是要教會學生自主學習。由於自我效能理論能夠在這一最終目標的實現中發揮重要作用,因而它一經提出就被運用到教育情境中。在學校教育情境中,在學生的成長、教師本身的發展和學校教育對有效性的追求方麵,自我效能主要有三種作用方式:學生對調節自身學習,掌握學業的效能信念;教師對激發和提高學生學習的個體效能信念;教師集體對促進學生發展的集體效能信念。在這裏我們隻介紹學生的自我效能。

學生的自我效能隻是對學生完成有關活動任務的自我效能的籠統的、概括的稱謂。由於自我效能是與特定的領域、環境相聯係的,而且進行微觀研究對個體行為更有預測性,所以在“學生自我效能”這一統稱下,還包含著一些較為具體的概念。其中與中學生高效率學習聯係最為緊密的是中學生學習自我效能或者說中學生學業自我效能。參照班杜拉的自我效能感定義,可將中學生學習自我效能感界定為:中學生在學習活動中,對自己是否有能力完成學習任務和進行具體學習活動的能力評估(主觀判斷)。學習自我效能感是自我效能感在學習領域內的表現,它反映了個體對自己控製學習行為和學習成績能力的一種主觀判斷,是對自己能否利用所擁有的能力或技能去完成學習任務的自信程度地評價。具體地說,它包括兩個相對獨立的構成因素:一是學生對自己的學習能力能否完成學習任務的主觀判斷,即學習能力的自我效能感:二是學生對自己的學習行為能否完成學習任務的主觀判斷,即學習行為的自我效能感。

當學生麵對學習壓力、困難、挫折時,並不是自我挑戰極限而是檢驗自我效能的時候,學生必須重新認識自己,相信自己,學會最大限度地發揮自己的優勢。學生的自我效能感是學習成就的良好“預測器”,學習自我效能感和歸因、目標設置、學習興趣、學習和考試焦慮、自我調節這些重要的學習變量之間有著非常密切的關係,學習自我效能感一方麵直接影響學業成就,另一方麵通過影響這些變量對學業成就產生作用,因此學習自我效能感對學生的學習和一生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由於是主觀判斷,自我效能感有正確與錯誤、高與低之分。因此,廣大教師既要引導學生對自己進行正確的主觀推測,又要著力培養他們的學習行為,提高其學習能力,激發與培養他們學習的自我效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