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6章 礦禁之爭(1 / 2)

清王朝在建立之初,鑒於明萬曆年間礦監四出擾民的曆史教訓①,除開采滇銅製錢以及在京西采煤供應京師使用外,嚴禁采礦。對於臣下建言開礦者,嚴旨切責,交部察議;對於私自開礦的旗人、民人,或解部枷責;或發邊外充軍。這樣一種礦禁政策,持續了近百年。直到乾隆初年才有所改變。

籲請開礦。

紋玉觚乾隆二年(1737年)三月,兩江總督慶複(治江蘇、安徽、江西三省)奏請在內地開礦,以剔除進口洋銅之弊。在此兩年之前(雍正十二年),兩廣總督(治廣東、廣西)鄂彌達即提出在廣東惠州、潮州、韶州、肇慶等地開礦,因阻撓者甚眾,未得實行。此次慶複奏請在兩廣開礦,以開采之銅用於鑄錢。

乾隆三年(1738年)二月,兩廣總督鄂彌達,請朝廷批準慶複之議,力陳開礦之事,隻要經理得人,不難杜絕弊端;且再次強調廣東山多田少,小民生計艱難,開礦便於窮民謀生。此時乾隆帝尚未擺脫傳統礦禁政策的禁錮,在廣東巡撫王暮所奏礦徒滋事的奏折上批道:“粵東現今又有開礦之議,此風斷不可長。”②否決了慶複、鄂彌達在兩廣開礦之議。

乾隆對傳統礦禁的否定。

乾隆即位以後,比他的父親雍正、祖父康熙受到更為嚴重的人口壓力,清政府要為那些無地可耕的人開辟新的謀生之路,開礦就是解決生計的一條重要途徑。

乾隆所受到的另一個壓力便是礦禁所造成的錢價上漲。自秦漢以來銅錢(亦稱製錢)與白銀就是通行的貨幣。朝廷發放的俸祿是白銀,民間貿易通行的是銅錢,白銀持有者必須將白銀兌換成銅錢,才能購買到所需的物品。清初,白銀一兩兌換銅錢一千文,到乾隆初年,隻能兌換八百文。盡管乾隆諭令錢鋪不得囤積銅錢,仍不能改變錢價上漲的問題。

乾隆三年七月十一日,在兩廣總督鄂彌達參劾提督張天駿以安靖海疆、阻撓開礦的疏奏上,乾隆批道:“所奏甚是。地方大吏原以地方整理、人民樂業為安靖,豈可以圖便偷安,置朝廷重務於膜外而謂之安靖耶!”

乾隆四年(1739年)初,乾隆批準雲南總督慶複所提出的,自東川經昭通抵四川永寧,開辟滇銅運道的建議。

如皋水繪園同年二月,批準湖南巡撫張渠擬開銅礦的奏請(楚省錢價昂貴)。乾隆在批示中,囑張渠“將此事悉告之後任(張渠任滿,即將離任),令其極力料理,以期有資鼓鑄”。又批準直隸提督永常所提出的,在古北口外三道溝及熱河八溝等處,開挖煤窯的建議。乾隆在給工部的批示中,令彼等無須考慮對熱河行宮(承德避暑山莊)有無妨礙。在乾隆的支持下,三道溝、八溝煤礦得到挖掘。

同年六月,新任兩廣總督馬爾泰以河源縣銅礦接近銀山,英德縣銀礦出銀過多,恐謀利滋事,請朝廷下令封閉。乾隆在馬爾泰的疏奏中批道:“銀亦係天地間自然之利,可以便民,何必封禁?”

乾隆五年(1740年)四月,清朝廷批準開采貴州綏陽縣所屬月亮岩鉛礦。

礦禁之爭。

乾隆八年(1743年)七月,某禦史③疏請:“各省礦廠除金、銀之外,允許民間開采,官給執照,所采銅由國家照市價收購。”此議遭到大學士張廷玉等人的反對,張廷玉等人認為各省可采之山廠,如開采無效,即應封閉。不得聽民濫行開采,以致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