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1章 烏什之變(1 / 2)

乾隆時,清朝廷派往南疆的官員同維吾爾族上層人物——伯克,狼狽為奸,對維吾爾族人民敲詐勒索,巧取豪奪。據那彥成披露:“其各衙門服食日用所需,無一不取給於阿奇木,雖有發價之名,並不發價”,“甚至各城於月給供應之外,尚有隨時需索海龍、水獺、骨種、羊皮、珊瑚、黃金、綢緞、茶葉、金花布、塔連布等物。遇有差使過境,索取車價元寶二十三錠,紅錢(即普爾錢)一、二百串”。“各大臣自到任時,所屬本城及各莊阿奇木均饋送回疆所產之金絲綢緞,回子棉、花布、玉玩、皮張等件”。“節壽一律呈獻”,“任滿回京,該阿奇木致送程儀元寶數十錠,亦係攤派。”①清朝廷所委任的各城伯克“凡所動用什物如絨氈、花氈、銅、錫、木、磁器等器皿”。“皆攤派於所屬回莊”②。

揭竿而起。

烏什係南疆東四城之一,戶口數萬,原阿奇木伯克霍集斯奉命入京朝覲,留居京師③,遂以哈密郡王玉素布之弟阿布都拉為烏什阿奇木伯克。阿布都拉為人殘暴,“將烏什人鞭責淩辱,日以為常,且貪縱之極。多方需索。而哈密隨來之人,尤為不法,四出詐騙,烏什回人不堪其虐”④。

駐烏什辦事大臣素誠,既貪婪又生活糜爛“昏憒不治事。又酗酒宣淫”,“平日將回人種種科派、苦累,伊父子及筆帖式等任意奸淫回人婦女”⑤。清朝廷派往新疆的駐軍,“每借戰勝之威,淩虐所屬”,“兵丁任意出入回莊不加禁約,以致奸淫回婦,欺淩回子,習以為常”⑥。

乾隆三十年二月十四日(1765年),素誠征調烏什維民二百四十人運送沙棗木,其子及烏什阿奇木伯克阿布都拉負責押運。素誠之子及阿布都拉的行李,俱令維民背負,阿布都拉動輒毒打被征調的民夫,致“群回疑忿含冤”無處申訴。小和卓賴和木圖拉亦被征調,其妻曾被素誠留宿衙署。在賴和木圖拉的率領下,被淩辱的民夫揭竿為變,擒阿奇木阿布都拉,旋即攻入烏什,包圍素誠衙署,放火焚屋,素誠先殺子,後自殺。

清朝廷對策。

駐阿克蘇辦事大臣卞塔海聞變,率兵四百抵烏什,將烏什包圍。卞塔海不問情由即用炮攻城,迫使城內並未參加起事的維民奮起抵抗,卞塔海倉皇敗退。三座大炮落入烏什維民手中。駐伊犁將軍明瑞於該年閏二月初五,率兵一千一百自伊犁啟程。乾隆傳諭明瑞,此行“非專為剿賊,特令其詳察起釁情由”⑦。

在明瑞抵達烏什之前,庫車辦事大臣柏琨、喀什噶爾參讚大臣納世通相繼統兵至烏什。明瑞在閏二月二十七抵烏什,旋即將烏什之變原因上奏:素誠派累回人、奸淫回人婦女;卞塔海不問情由放炮激變;納世通、卞塔海妄自尊大,淩辱回人。乾隆在接到明瑞奏報後,傳諭將納世通、卞塔海於軍前正法;並下令查抄素誠、卞塔海、納世通家產;命永貴前往喀什噶爾辦事,阿桂前往烏什協助明瑞攻城。

圍困烏什。

在賴和木圖拉的率領下,烏什“依恃城堅糧足”,“以死拒守”。賴和木圖拉陣亡後,其父額色木圖拉繼續領導守城,在“口糧將絕”的情況下堅持抵抗,以至糧盡。烏什阿訇沙布勒錫拉卜設計縛獻額色木圖拉,清軍在圍困烏什七個月之後攻入該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