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3 / 3)

第二次交鋒的時候,日方公司以上次的談判成員不稱職為理由,撤換了談判的人員,另外派遣代表團前往美國進行談判。他們全然不知上次談判的結果,一切猶如原來一樣,日方代表顯得在這個談判方案中準備不足,最終以研究為名結束了第二輪談判。

幾個月後,日方又如法炮製了第三輪談判。這樣,美方人員大為惱火,認為日本人在這個方案上沒有誠意,於是下了最後通牒:如果半年後日本公司仍然如此,兩國的協定將被迫取消。隨後美方解散談判團,封閉所有的技術資料,以逸待勞,等待至少半年後的最後一次談判。

誰料到,幾天之後,日本即派出由前幾批談判團的首要人物組成的龐大代表團飛抵美國,美方人員在驚慌之中倉促應陣,匆忙將原有的談判團成員召集起來。在第四次談判中,日本人一反常態,帶來了相關詳盡的資料,對技術、合作分配、人員、物品等一切有關事項都做了相當精細的策劃,並將協議書的初稿交給美方代表簽字。這使美方代表無從抗拒,隻有無可奈何地在協議書上簽了字。

在上述的談判實例中,日本商人在談判中以守為攻,其出發點在於為了造成對自己有利的進攻條件,采取先主動退讓,或是故作糊塗,在給予對方一些小小的讓步之後,獲得了對方更大的退讓或妥協。

在運用以守為攻,以退為進的談判謀略的時候,我們通常應該注意下列問題:

(1)在談判的時候,爭取讓對方主動開口說話,在令對方摸不透你的意圖之前提下,明了對方的談判要求和目的。

(2)在談判的交鋒中,注意為自己的討價還價留有餘地,討價必須合理,不能漫天要價。當然,如果你是賣主,要價的時候,可以適當高一點,但不能離譜;如果你處於買主的位置,則出價要低一些。

(3)在讓步的時候,對於一些細枝末節問題,不要過分計較;但在重大的問題上,盡可能地讓對方做出讓步,而你必須堅持你方的原則。

(4)讓步不能太快,否則對手就會認為來得太容易,而不重視你方的利益。

(5)不要做無謂的讓步。每次讓步的時候都要從對方那兒獲得一些對你談判有用的東西。

(6)要敢於說不。如果你對對手多次說不的話,對手就會開始重視你的話。當然,在你說不的時候,耐心是非常重要的,而且要注意前後一致。

(7)不必要做同等級的讓步。如果對方要求你讓50%的話,你可考慮讓30%。如果對方還要求你讓他50%的話,你可以對他說:我無法負擔50%。以此來拒絕對方。

(8)不要太快或過多地做出讓步,以免對方過於堅持原價。在談判桌上,應隨時注意對方做出讓步的次數和程度。

(9)當你無法吃到大餐的時候,你可考慮爭取吃到速食。如果你連速食都無法享受的時候,你至少也要得到對方的一些承諾,這在實質上是一種打了折扣的讓步。

(10)不要掉以輕心,記住每一個讓步都包含了你的一部分利潤。

攻心為上策略的基本思路是,利用使對方心理上舒服或感情上的軟化來使對方妥協退讓,從而消除分歧,達成協議。

美國有位富翁是討價還價的高手。一次他在紐約觀看聖。帕特裏克節大遊行,趁機走進一家珠寶店。他看了副耳環後問店員:有更好點的嗎?店員給他看了條鑽石項鏈及配套的耳環,總價為37萬美元。

富翁對店員說:有兩件事對你不利:第一,現在店堂裏沒人,我無須為了炫耀自己,也無須擔心別人看不起我而買它;第二,我買它並沒有特別的目的。但我願意用22萬美元成交。

店員拒絕了:這太可笑了,你把我看成什麼人了?

富翁禮貌地說道:這是我的名片及我下榻的飯店。我還要在這個飯店裏住四天。

不久,那家珠寶店的領班找來:你曾看過我們店的鑽石首飾?

是的。他回答。

我們可將價格降到30萬美元。

富翁說:謝謝你們,但我不一定要買它。所以我隻能出22萬美元。

兩天後,領班又來拜訪了,這次他按22萬美元的價格賣給了他。這位先生竟像在自由市場上一樣討價還價。一旦珠寶店同意與他商量,他們的地位就動搖了。

法林是美國的著名商人。他看到許多商品積壓,於是處心積慮想出了一個辦法。

他在波士頓市中心的繁華區開了一家商店,並在電視上做了廣告,聲稱該店有—套與眾不同的經營方法:商品標出價格的頭12天按全價出售,從第13天起到第18天,降價25010;第19至24天降價50%;第25至30天降價75%;第31至36天,如果仍然沒人要,商品就送給慈善機構。

這一商店的開辦立即成了人們議論的話題,幾乎任何一個人都想去這個商店看看。大部分人預言:這個笨蛋將傾家蕩產。因為,如果顧客等到商品價格降到最低時才買,商店豈不吃大虧?

然而,事實卻是法林商店的商品十分暢銷。一家製衣廠的產品積壓多年,求助於法林,結果不久便銷售一空。

法林的高明之處在於他推測到了顧客的心理:我今天不買,明天就會被他人買走,還是先買下為強。

100.製定最佳談判策略

最佳談判策略的製訂根據不同的談判略有不同。通常來說,最佳談判策略的製訂是根據談判實際情況製訂出來的相應策略,是考驗一個人談判能力高低的重要標準。

一般情況下,談判的方式多為麵對麵談判。在麵對麵談判的時候,談判各方能直接地就談判內容進行溝通、交流、磋商和洽談,談判各方看得見、碰得到、聽得清,無須借助任何工具。談判各方可以直接對話,不僅是語言的直接交流,而且各方均能直接觀察對方的儀態、手勢、表情和態度,正是這些構成了麵對麵談判的優點。因為大多數的談判都是麵對麵的談判,所以幾乎所有的談判策略都可以指導麵對麵的談判。

但是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和世界經濟一體化格局的形成,電話談判和函電談判也逐步地得以發展。電話談判的主要優勢在於快速傳遞商務信息,費用低廉,洽談及時有效。

例如,有長期合作關係的某甲和某乙,某甲聽說某乙有某種商品出售,而某甲急需這種商品,又恐夜長夢多,即可電話洽談購買業務。當然,完成了電話談判後,應認真書寫有關談判的書麵協議,即協議備忘錄,並將此項工作通知對方。協議備忘錄如同訂合同、簽協議,具有約束力,因此對談判各方的責任和權利應做全麵、具體、明確的規定。而函電談判則是通過發盤或還盤的形式來達成協議或合同,它主要適用於國際的營銷活動,隨著國際商務的迅速擴大,函電談判方式越發重要。函電談判的手段是電報、電傳,其內容一般包括標題(函電的標題或函電的名稱)、收文單位、正文、附件、發文單位、日期、蓋章等。其中函電的處理是函電談判中關鍵的一環,在對函電進行處理時應吃透其含義並分清其輕重緩急,以便及時地處理其中的問題。而且還必須同對方加強聯係,以免造成誤會,導致不必要的經濟糾紛,影響雙方的經濟利益。因為這兩種談判方式不同於麵對麵的談判,所以在運用談判策略時應有選擇地加以采用。

你選擇何種人與你開展業務談判對你談判的影響也是至關重要的,也就是說,談判對手的選擇也應當成為策略選擇的一個部分。比如,供貨商與采購商的談判,你是選擇大客戶進行談判還是選擇小客戶進行談判?是選擇采購員進行談判還是選擇總經理進行談判?不同的主體有不同的權力和個性特征,它直接關係到我們談判過程中的各種具體策略的選擇。在確定談判主體時,一般以反映對方個體素質的地位、經驗、態度作為選擇策略的依據。

(1)地位:就是看對方主談人是高級職員還是低級職員,有決定權還是沒有決定權。若是高級職員,具有決定權,在使用策略時,就不宜選擇虛張聲勢、裝瘋賣傻以及類似的策略,更不能采用向對方上司告狀的策略。如果對方是低級職員,且沒有決定權,那麼在策略的選擇上就比較可以不受限製。

(2)經驗:在選擇策略時,對對手的經驗也要有所知曉,是久經沙場的談判高手還是初出茅廬的新手?經驗不同,所選擇的策略也不同,不能過於簡單或死板,而應靈活多變,一招不行,再來一招,使其防不勝防,還可以用幾個策略形成套路,從不同角度、不同方位進入。後者的經曆還是一片空白,沒有什麼經驗,運用策略時應簡單明了,爭取一計一效。

(3)態度:對態度友好、渴望成功從而建立長期合作關係的對手,選用的策略不應太強硬,提出的條件也不應太苛刻,而應該以真誠、友善的行為表示合作的誠意。如果對方對所談內容興趣不濃,表示無所謂的態度,那麼就不應選用衝擊式的策略,因為衝擊式的策略容易導致談判破裂,而應多加誘導,強化其談判動機。

(4)作風:不同性格的人其作風也不同,談判對手的作風一般可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法製觀念較強,靠正當手段取勝,作風較好的談判者;另外一種是靠搞陰謀詭計取勝,作風不正的談判者。對前者,可根據其他各方麵的特點,分別采取各種策略;對後者,則要倍加小心,及時識破陰謀,采取恰當對策,而不能一不小心反讓對方牽著鼻子走。

談判客體的選擇十分複雜,不似談判主體那麼固定。談判客體不僅包括談判雙方各自所處的地位,還包括外部的環境因素等,因此在以談判客體為選擇標準時需小心謹慎。

(1)談判人員處於優勢,對手處於劣勢。談判雙方屬於矛盾的統一體,當談判者處於優勢時,對手一定處於劣勢,處於優勢的談判者極可能漫天要價,而且很難讓步。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買方需要與賣方長期合作,並且拖延下去將會使己方遭受更大損失,則隻好承認劣勢,采用忍耐克製的策略。如果買方與談判者的交易隻不過是偶然而為,並且不存在保持合作關係等問題,則可以采取具有威懾性的策略,速戰速決,使談判者產生壓力,從而做出降價的決定。此時談判者所采取的策略應該是提出略高於對手可接受的價格,並且有分寸地與對手討價還價,以免弓拉得太滿而折斷。

為了讓談判能達成協議,參與談判的各方均須具備某種程度的合作性,但是為了令自身的需要能獲得較大的滿足,參與談判的各方又必然處於利害衝突的對抗狀態。盡管在不同的談判場合下,合作程度與衝突程度各不相同,但可以肯定的是:任何一種談判均含有某一程度的合作與某一程度的衝突。

(2)談判人員處於劣勢,對手處於優勢。當談判者處於劣勢地位時,買方一定處於優勢,處於優勢地位的買方很可能拚命殺價,而且很難使其提高價位。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談判者知道買方是唯一的權威性用戶,而且也清楚存在競爭對手,並且還估計到如果拒絕買方的還價,買方可能會尋求新的賣主,使己方失去難得的機會,此時剛沒有選擇餘地,應采取低姿態、速戰速決的策略。但也應該區別以下兩種不同的情況:一是如果知道在有競爭對手的情況下,買方找己方是因為己方與競爭對手相比存在某些優勢,那麼就可以充分利用這種優勢拖住買方。然後,通過與對方交談,進一步了解己方在競爭中所處的地位,從而選擇合適的策略。如果發現形勢對己方有利,則可采用強硬策略,反之,則降低或放寬某些條件。二是如果清楚自己所處的劣勢地位,但是考慮到不論自己出價多低,買方總要還價,如果要價太低,反而有可能會引起買方的懷疑。所以,處於劣勢地位的談判者應采取忍耐克製的策略與買方周旋,關鍵時刻再做出讓步,以有利於達成協議。

(3)雙方地位不確定。其實,在參與談判時,雙方一般是很難確定自己是處於優勢還是劣勢,但是在此種情況下雙方都不願失去速戰速決帶來的好處,同時也不想談判就此破裂,因此也有忍耐克製的傾向。那麼在此種情況下,談判者應采取什麼辦法呢?在雙方地位不確定,而且此時談判者又不可能預測到對手會采取何種策略時,選擇忍耐克製性的策略是比較可行的辦法。

綜上所述,在談判時,談判人員可依據以上標準加以選擇對策,在特定的情況下可采取特定的策略,而不能生搬硬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