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馬斯·潘恩(1737~1809年),美國獨立戰爭時期著名的政治思想家,激進的資產階級民主主義者。生於英國基督教教友會信徒的家庭,很小的時候就因家境困難而輟學。後來離開英國,投入北美獨立革命運動。主張美國脫離英國而獨立,建立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美國獨立後,又去法國參加了大革命,並取得了法國公民資格。1802年後回到美國,但是他的政見與美國聯邦黨人不符,受到聯邦黨人和反動教會的打擊與迫害。潘恩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最早將社會和國家區分開的思想家之一,他認為社會是由人們的欲望產生的,政府是由人們的邪惡產生的;社會的目的在於維護大眾的幸福,而政府是為了製止人們的罪行。他在政治思想方麵的著作有《常識》、《人權論》、《理性時代》等。
《人權論》主要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對柏克攻擊法國革命的回答。在這一部分裏,作者談了自己的人權觀以及由此得出的國家觀。首先,潘恩指出在任何國家裏,從來不可能有一個議會或者任何一類人擁有權利或者以權力來永遠約束子孫後代。他認為死後統治的設想是一切暴政中最荒謬而又蠻橫的,因為政府是為活著的人服務的,而不是為死人服務的。以前的法律之所以還在實行,那是因為它得到了當代人的認同。在法國,到處都有專製主義的標記。歐洲其他國家的革命都是由私人的仇恨所激發的,但是在法國,卻是來源於人民對人權的合理考慮,而且他們的目標決不因一個仇敵垮台就能達到。
潘恩認為,所有的人都生來就是平等的,並有平等的天賦權利。世界上所有的宗教都宣揚這個觀點。人的一切公民權利的基礎就是人的天賦權利。天賦權利是人在生存方麵所具有的權利,公民權利則是人作為社會一員所具有的權利。由此可以得出三個結論:公民權利來自於天賦權利;這種天賦權利在個人身上是不充分的,但是如果彙集到一點,就能滿足每個人的要求;由天賦權利集合而成的權力不能侵犯由個人保留的那些天賦權利。憲法不是因一種理想而存在,而是現實的需要。最後,作者對英國和法國政府的組織形式做了一番比較。
英國和法國的行政權都在“國王”的手中,但是法國憲法把國王和主權區分開了,而且總是把國民放在國王前麵,把立法放在行政前麵,把法律放在國王前麵。代議製政府和世襲繼承製政府分別是建立在理性和愚昧這兩種基礎之上的。主權作為一種權利隻能屬於國民,而不屬於任何個人,國民任何時候都有權廢除一種他們認為不好的政府。從人類進步的角度可以看出,世襲的政府正走向衰亡,而代議製政府則是時代潮流的產物。
在第二部分的導言中,潘恩強調美國革命的意義在於它伴隨著一場對政府的原則和實踐的革命,而不僅僅是脫離英國。人類社會中占支配地位的秩序,都是社會的原則和人類的天性所造成的結果。政府的作用最多在於解決社會和文明所不便解決的少量的事務,正式的政府不過是人類文明生活的一小部分。現存的舊政府是開始於罪惡和恥辱的,對於這樣的政府,最迅速和最有效的辦法就是重新開始。舊體製的政府奪取權力是為了提高自己的地位,而新體製的政府則不一樣,它代表社會共同利益而行使權力。代議製政府以社會和文明為基礎,世襲製政府則排斥人類的智慧。如果不為公眾的利益而工作,那麼任何一個政府都不是好政府。憲法不是政府的法令,而是一種對政府加以控製的法律。政府沒有權利,而隻有義務。在美國和法國,憲法總是排在政府的前麵,並且總是和政府相區別的。政府的惟一目的是謀求普遍的幸福,如果政府沒有起到這樣的作用,那麼一定要改革政府所依托的那種製度。
革命產生於兩個原因,一是要逃避災難,二是要獲取利益。前一種革命因情緒慷慨激昂往往容易付諸東流,後一種則較容易成功。不管是哪一種,一旦獲得成功,就會影響其他國家,甚至把專製主義和腐敗政府徹底地鏟除。
《人權論》是潘恩除《常識》外的又一部政治學名著,該書出版的直接目的是批駁英國政治思想家柏克的《法國革命論》一書。對於柏克對法國大革命的攻擊與責難,潘恩在書中一一予以回擊。除此之外,作者在書中還宣揚了美國獨立革命的意義。在該書中,潘恩提出了許多後來廣為人知的理論與觀點,如人生而平等,天賦人權,政府的作用與限製,權利的分化與製衡等,這些現在都成為了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政治體製中的基本原則。該書與《常識》一起直接影響了美國《獨立宣言》的起草,對美國乃至整個西方的政治原則和法律原則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總體而言,該書在政治思想史和法製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是了解西方政治體製與原則發展的一個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