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章 整頓朝綱統一王權(2)(1 / 3)

6.資選製與納資製。資選製是據家庭財產多少而選官的製度,而所謂納資製是有產人家向政府納錢,政府賞給官職。

景帝後二年(公元前142年)下詔書說:“現在家產十萬以上納十算算賦的人才能選官,清廉的士人當官不用那麼多的家產。有市籍的商人家中財產多也不能當官,家中資產少於十萬的也不能當官,朕很可憐和同情他們。於是規定家產四萬納四算算賦的人就可以當官”。這就是說,在景帝這道詔令之前,隻有家產達到十萬才能被選拔當官,按文景時的情況十萬錢恰是一個中等人戶的家產。這一詔令之後,家產降至四萬就可以選拔為官,這使一些家境較貧寒的人也可以被選拔當官,應當說是個進步。

家有納十算算賦或四算算賦的資產可以當官,並非說凡達到這一標準者皆可當官,那麼在資產達標後又通過怎樣的具體途徑去做官呢?南宋徐天麟有一獨到的看法,就是通過向政府“納資”而做官。這一見解揭開了資產達標者當官之謎。如《漢書·張釋之傳》載張釋之“以資為騎郎”。注引如淳曰:“漢注,資五百萬為常侍郎。”這就是說張釋之是在“納資”五百萬後,才當了常侍郎。再如黃霸“武帝末以待詔入錢嚐官,補侍郎謁者”。再如桑弘羊,出身洛陽富商家庭,十三歲為侍中,其時正是武帝剛即位的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他是怎樣當上侍中的呢?有的學者認為他就是通過“納資”踏入仕途的,最後做到禦史大夫。卜式也是一位“納資”為官的典型,《漢書·卜式傳》載“是時富豪皆多匿財,唯式尤欲助費,……乃召拜式為中郎”。《鹽鐵論·除狹篇》說“富者以財賈官,累功積日,或至卿相”。通過“納資”也可得到一些有用人才,如張釋之就通過這一途徑當官,文帝時做到廷尉,秉公執法,作出了傑出貢獻。景帝時,司馬相如也曾“以資為郎”。再如桑弘羊,精於數學運算,在理財方麵貢獻卓著。但是,以資產選官畢竟有消極方麵,董仲舒在《天人三策》中就說“選郎吏又以富資,未必賢也”。

7.賣官製。由於連年戰爭,財政困難,這使由“納資”當官,變為赤裸裸的賣官鬻爵。《史記·平準書》對此有個概括的記述,要點如下。

其一,“武帝即位,幹戈日滋,財賂衰耗而不贍,入物者補官……”其後,“府庫益虛,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終身複,為郎增秩及入羊為郎,始於此。”這裏講的是武帝即位前十五年中的情況,即從建元三年(公元前1388年)徙東甌於江淮間,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王恢擊閩越、元光二年的馬邑之謀、元光五年通西南夷和到元朔二年(公元前124年)衛青取河南地等耗費巨大的活動所引起的現象。

其二,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置武功爵十一級,第一級十七萬,二級以上每級二萬,買至十一級,共計三十七萬。出二十五萬,買到武功爵第五等官者,可以“試補吏”,優先任用,買到武功爵第七等千夫相當於二十等爵製的第九等爵五大夫,買武功爵最高可買至第八等爵樂卿。置武功爵是為“顯軍功”,有軍功的大多越等授爵。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吏。這使官吏任用的途徑多而雜,因此官職也就虛濫耗費了。

其三,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孔僅、東郭鹹陽推行官營鹽鐵,出現了“鹽鐵家富者為吏,吏道益雜,不經選舉,商人做官的更多了”。後來又令“吏得入穀補官,從二百石的郎到六百石的郡丞”等,桑弘羊又奏請“吏得入粟補官”等等。

漢武帝賣官的目的是為了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讓富人用錢換官。其結果,虛設濫設官職,導致官吏大量增加,並使漢初以來不能當官的商人大量當官,加入封建官僚集團。這樣,便形成了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體的封建統治集團。

漢代九卿之一的郎中令,在武帝選拔、任用人才的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需要加以說明。郎中令,武帝太初元年改名光祿勳,其屬官有:大夫掌論議,有太中大夫、中大夫、諫大夫,員至數十人;郎掌守門戶,出充車騎,有議郎、中郎、侍郎、郎中,多至千人;謁者掌賓讚受事,員七十人。此外,還執掌期門、羽林兩支禁軍。這些屬官都隨侍皇帝辦理種種事情。武帝通過種種途徑選拔出的人才,許多人都是先充當侍中、大夫、郎、謁者,而後經試用、考察提拔起來的。這一機構是選拔、任用人才的中轉站。武將中衛青、霍去病都是從侍中提拔起來的,其他高級將領也多是從景帝、武帝時的侍從中選任的。武官如此,文官也如此。如卜式、桑弘羊等人是從郎官中提拔起來的。汲黯是從謁者選拔出來的等等。《漢書·董仲舒傳》載董說“夫長吏多出於郎中、中郎”,可證其時文職行政長官許多都是郎官中選任的。從這些情況可看出,武帝選拔的文、武人才先到郎中令所轄下作皇帝的文武侍從,經試用、考察而後再加以重用的。所以,郎中令在武帝選拔、任用人才過程中的重要作用應予高度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