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章 整頓朝綱統一王權(3)(1 / 3)

終軍,濟南人,少好學,以辯博、能屬文聞名於郡,十八歲選為博士弟子,至長安上書言事,被武帝拜為“謁者給事中”。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置鹽鐵官,推行鹽鐵專賣。元鼎元年(公元前116年),博士徐偃巡行郡國時,“矯製”即假托皇帝製詔,“使膠東、魯國鼓鑄鹽鐵,還,奏事,徙為太常丞。”禦史大夫張湯彈劾徐“偃矯製”,應依法處死,偃以《春秋》之義,“大夫出疆,有可以安社稷,存萬民,顓(專)之可也”為名,認為自己無罪。獄吏出身的張湯,駁不倒徐偃的理由。武帝下詔讓終軍問理此案。終軍責問徐偃:其一,古代諸侯國異風俗不同,百裏不通,所以聘會之事、安危之勢,頃刻可以出現變故,因此使者可不受王命,有專斷之宜,現在天下為一,萬裏同風,《春秋》說“王者無外”,你巡行在封域之中,卻稱“出疆(出了疆界)”,這是為什麼呢?其二,從鹽鐵方麵講,郡中都有蓄積,你在膠東、魯兩個封國中廢除鹽鐵專賣,對整個國家利害沒什麼影響,而你竟然把這說成是‘安社稷、存萬民’的舉措,這是為什麼呢?……。最後指出:徐偃假托皇帝製詔,擅作威福,沽名釣譽,這是聖明的君主“所必加誅”的。徐偃理屈詞窮,自認“服罪當死”。武帝認為終軍責問的好,並詔有關機構治偃罪。

終軍曾在自請出使匈奴書中說“臣年少才下,孤於外官”。師古曰:“孤,遠也”。這就是說他自認為自己距外朝的行政長官的條件差得太遠,所以隻能當中朝的侍從之官,武帝奇其才,“擢為諫大夫”。其後,終軍又自請出使南越,並說“願受長纓,必羈南越王而致之闕下”,於是武帝派其為使臣,出使南越。終軍到南越,說服了南越王,“請舉國內屬”。武帝“大說,賜南越大臣印綬,壹用漢法,從新改其俗,令使者填(鎮)撫之。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南越相呂嘉“不欲內屬”,發兵攻殺南越王及漢使者終軍等,終軍死時年二十餘。

以上是漢武帝任用親信左右處理政務的幾個事例。在這一過程中,中外朝的區分已經出現,武帝利用中朝職祿低的親信左右,抑製以丞相為首的外朝公卿大夫的權力,貫徹自己的意圖,加強皇權。

改革分封製度打擊割據勢力

漢武帝為加強中央集權,借鑒曆史經驗對分封製度進行了進一步的改革,使其更加適合專製主義中央集權的需要。同時又鎮壓諸侯王的叛亂,以打擊分裂割據勢力的社會基礎。

秦亡以後,漢人總結周“曆載八百餘年”和秦朝速亡的根源,又認為秦朝廢除分封製是造成這一差異的重要原因。所以,漢代郡縣製與分封製二者兼用。關於這點《漢書·諸侯王表》言之甚詳,內雲:周代“三聖(文王、武王、周公)製法,立爵五等,封國八百,同姓五十餘國。……所以,親親賢賢,褒表功德,關諸盛衰,深根固本,為不可拔者也。”又指出秦朝“姍(訕)笑三代,蕩滅古法,竊自號為皇帝,而子弟為匹夫,內亡(無)骨肉本根之輔,外亡(無)尺土藩翼之衛。陳、吳奮其白梃(大杖),劉項隨而斃之”。這就是說,秦朝短命而亡的重要原因是沒有實行周代的分封製。接著又指出:“漢興之初,海內新定,同姓寡少,懲亡秦孤立之敗,於是剖裂疆土,立二等之爵(王、侯)。功臣侯者百有餘邑,尊王子弟,大啟九國(分封了九個同姓王)。”這就是說從秦至漢對分封製的認識來了個否定之否定。

從實際情況而言,分封製的作用有兩重性:一是分封子弟,功臣為王侯確有拱衛皇權的功能。另一作用是分封製也有促成分裂割勢力發展甚而直接威脅皇權的作用。西漢初期實行分封製的經驗就證明了這一點。西漢初劉邦共封了八位異姓王,這些人雖在楚漢戰爭中起過重大作用,但楚漢戰爭一結束,異姓王與漢朝的矛盾就尖銳了起來,所以劉邦又剪除了七個異姓王。漢初所封同姓王侯,在拱衛劉氏王室、反呂氏篡漢、擁立文帝方麵有功。從數量上看,劉邦時封同姓王九個,文帝時增加到十八九個。從地區上看,當時漢朝大約有54個郡,各諸侯王國占有39郡,漢中央政府僅轄15郡。這些諸侯王國“大者跨州兼郡,連城數十,宮製百官同製京師”,有的甚而“自為法令,擬於天子”,儼然成了獨立王國。諸侯王“尾大不掉”,甚而公開發動叛亂。文帝前三年(公元前177年),匈奴侵河南地,文帝遣灌嬰率大軍迎擊,並親自至太原(今山西太原市西南)勞軍,濟北王劉興居趁機發動叛亂,後失敗。文帝前六年(公元前174年)淮南王劉長又圖謀勾結匈奴發動叛亂,因被發現而失敗。為了解決諸侯王勢力膨脹的問題,文帝前七年(公元前173年)賈誼在《治安策》中曾提出“眾建諸侯而少其力”的主張,目的是使諸侯封地愈來愈小,勢力削弱。文帝采納賈誼的意見把齊國分為七國,把淮南國分為三國。景帝時,晁錯又提出《削藩策》,主張削減諸侯王封地,景帝采納了晁錯的意見,於景帝前三年(公元前154年)先後削去楚王戊的東海郡、趙王遂的常山郡、膠西王的六縣,給諸侯王以極大的震動。在此情況下,以吳王濞為首的吳楚七國的諸侯王發動了叛亂。而吳楚七國之亂的失敗,又為進一步改革分封製提供了條件和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