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整頓朝綱統一王權(6)(1 / 3)

2.中尉所主北軍的改革與新增七校尉。《漢書·百官公卿表》載:“中尉,秦官,掌徼循(巡察)京師。”這就是說中尉原來負責京師治安和中央的有關治安問題。如臨江王劉榮曾因“坐侵廟土需地為宮……。詣中尉府對簿,中尉郅都簿責訊王,王恐,自殺”。再如淮南王謀不軌,武帝“使漢中尉宏即訊驗王。”再如“長安左右宗室多暴犯法,於是上召寧成為中尉。……宗世豪傑,皆人人惴恐。”這些事實說明中尉確有維護京師三輔地區和與中央有關的治安問題。由於中尉所轄屯兵在未央宮以北,與南軍相對,所以稱為北軍。《漢書·百官公卿表》載中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執金吾,屬官有中壘、寺互(管宦官的官府)、武庫、都船四令丞。都船、武庫有三丞,中壘兩尉”。注引應劭曰:“吾者,禦也,掌執金者以禦非常。”師古曰:“天子出行,職主先導,從禦非常。”這都說明執金吾是管理治安和皇帝在長安出行時的保衛官員。武帝太初年把中尉改為執金吾後,屬官有中壘。《漢書·百官公卿表》說“中壘校尉掌北軍壘門內,外掌西域”。太初元年改中尉為執金吾時,把寺互(原屬少府),也列在執金吾屬下,寺互是與宦官有關的機構,可能負責處理皇帝在長安三輔行走時宦者服務的有關事情。此外,設立了主管兵器的武庫令和管理治水的都船令。從中尉改為執金吾後,執金吾的職責就是在京城長安負責皇帝的安全,不統領北軍,北軍專由中壘校尉統領。《後漢書·百官誌四》注引《漢官》曰:“執金吾緹騎二百人,持戟五百二十人,輿服導從,光滿道路,斯最壯矣。世祖(劉秀)歎曰:‘仕官當作執金吾’。”

漢武帝時對北軍的另一改革,就是設中壘校尉統領北軍外,又增設了七校尉:其一,屯騎校尉掌騎士。其二,步兵校尉掌上林苑屯兵。其三,越騎校尉掌越騎。其四,長水校尉掌長水宣曲胡騎。其五,又有胡騎校尉,掌池陽胡騎,不常置。其六,射聲校尉,掌待詔射聲士。注引應劭曰:“須詔所命而射,故曰待詔射也。”其七,虎賁校尉,掌輕車。如果連中壘校尉,“凡八校尉,皆武帝初置,有丞、司馬。”這些校尉的“秩皆兩千石”,也就是說與郡守同級。

漢武帝時新設七校尉,不僅是增置校尉擴充軍隊的問題,而且在改革軍製方麵具有重要意義,據學者們研究,漢代的北軍,包括漢高帝所置“掌京師城門屯兵”的城門校尉所屬北軍是由三輔地區農民充當正卒,服兵役一年,輪換更替。而武帝時新增的七校尉兵則屬常備兵。《補漢兵誌》說:“武帝增置七校。……蓋選募精勇及胡越內附之人,比之期門、羽林,無複更代。而京師始有長從坐食之兵矣。”“武帝時有諸校尉,則常屯矣。”這就是說這七校尉的兵不是從農民中征發的輪流服兵役的義務兵,而是精選招募來的常備兵。所以黃今言先生說,北軍“不僅負有保衛京師的重任,而且也可以經常對外遠征”。

《漢書·刑法誌》說:“至武帝平百越,內增七校,外有樓船,皆歲時講肄(習),修武備雲。”這段記載對了解武帝增置七校尉的時間提供了依據。據《漢書·武帝紀》載元鼎五年南越相呂嘉反,武帝令伏波將軍路博德、樓船將軍楊仆等擊南越,元鼎六年(公元前112年)平定南越,置南海九郡。上文記載,“武帝平百越”後:才“內增七校,外有樓船”,具體時間應在元鼎六年以後的元封年間。至於新增七校尉的統兵人數,據《後漢書·百官誌四》及注載各校尉所屬員吏為最少73人,最多157人,所領士卒一般為700人,則七校尉共領士卒約5000餘人。

漢武帝時期用兵頻繁,直接隸屬中央的軍隊不多,所以頻繁征發地方軍、謫戍與少數民族武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