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戊午朔,洪芻等流竄有差。

初,芻等坐圍城中事屬吏,帝命馬伸劾之。獄具,芻坐納景王寵姬曹氏,降授朝散郎;陳衝坐括金銀自盜,與宮人摘花飲酒,朝請郎金大均坐盜禁中麝臍,私納喬貴妃侍兒喬氏,朝散大夫周懿文,朝議大夫張卿材,朝奉郎李彝,皆坐與宮人飲酒,朝請郎王及之,坐苦辱寧德皇後女弟,皆辭服。議者以芻、衝、大均當死,帝以新政,重於殺士大夫,乃詔芻、衝、大均長流沙門島,責懿文、卿材、彝、及之為隴、文、茂、隨四州別駕,懿文英州、卿材雷州、彝新州、及之南恩州安置。

徙宗室於江淮以避敵,願留京師者聽之,於是南班至江寧者三十餘人。又移南外宗正司於鎮江府,西外於揚州。

杭州軍亂。

帝初立,遣勤王兵還諸道,杭兵才三百,其將得童貫殘兵與俱,軍校陳通等謀為變。至是軍士縱火,殺士曹參軍及副將白均等十二人。翼日,執守臣龍圖閣直學士葉夢得,詣金紫光祿大夫致仕薛昂家,殺兩浙轉運判官吳昉。轉運判官顧彥成聞亂,亟奔湖州。眾乃推通等七人為首,囚夢得,逼昂權領州事。浙東安撫翟汝文聞變,自將七千人屯西興,且奏請浙西兵受其節製。

己未,元祐太後發京師。

庚申,劉光世為奉國軍節度使,韓世忠為定國軍承宣使,張俊落階官,並賞平賊功也。

辛酉,洺州防禦使、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李庠為東京副留守,以郭仲荀將所部扈元祐太後至南京故也。

禦營司都統製範瓊將至襄陽,李孝忠聞之,率兵犯荊南府,入其郛,置酒高會。瓊敗之,孝忠率眾趨景陵。

以李綱守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黃潛善守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

先是綱奏以秋末幸南陽,帝已許之。既而潛善與汪伯彥力請幸東南,綱謂人曰:“天下大計,在此一舉,國之存亡,於是焉分,吾當以去就爭之。”一日,留身奏事,言:“臣近者屢蒙宸翰,改正已行事件,又所進機務,多未降出,此必有間臣者。”因極論君子、小人不可並立,且言疑則當勿用,用則當勿疑,帝但勉慰之。後數日,遂有並相之命。

張愨兼禦營副使。癸亥,命禦營使大閱五軍人馬。自是執政皆有親兵。

丁卯,張愨言:“河朔之民,憤於兵亂,自結巡社。請依唐人澤潞步兵、三河子弟遺意,聯以什伍而寓兵於農,使合力抗敵,且從靖康詔旨,以人數借補官資,仍仿義勇增修條畫,下之諸路。”乃以忠義巡社為名。其法:五人為甲,五甲為隊,五隊為部,五部為社,皆有長;五社為一都社,有正副;二都社有都副總首。甲長以上免身役;所結及五百人已上,借補官有差。都總首滿二年無過者,並補正。犯階級者杖之。歲十月,案試於縣,仍聽守令節製。歲中,巡社增耗者,守貳、令尉黜陟皆有差。

己巳,詔:“諸路兵非專被旨者,毋得會行在。”

是日,傅雱等至河陽,金遣接伴使王景彝來迓,止許雱以五百人自隨,日行百八十裏。

初,尊元祐皇後為元祐太後,尚書省謂元字犯後祖諱,請以居宮為稱。至是,庚午,更稱隆祐太後,所居名隆祐宮。

壬申,先是河北宣撫使張所,招徠豪傑,以忠翊郎王彥為都統製,效用人嶽飛為準備將。飛初補承信郎,以戰功遷秉義郎。帝初立,上書論黃潛善、汪伯彥不圖恢複,以越職奪官。至是歸所,所問曰:“汝能敵幾何?”飛曰:“勇不足恃,用兵在先定謀。欒枝曳柴以敗荊,莫敖采樵以致絞,皆謀定也。”所矍然曰:“君殆非行伍中人!”借補修武郎、邠門宣讚舍人,充中軍統領。飛因進說曰:“國家都汴,恃河北以為固,苟馮據要衝,峙列重鎮,則京師根本之地固矣。招撫能提兵壓境,飛唯命是聽。”所壯之,借補武經郎。

趙子崧言杭州軍變,遣京畿第二將劉俊往捕,又命禦營統製辛道宗將西兵二千討之。

癸酉,耿南仲責授單州團練副使,南雄州安置。

乙亥,李綱罷。

先是張所至京師,河北轉運副使、權北京留守張益謙,附黃潛善意,奏所置司北京不當,又言招撫司置後,河北盜賊愈熾,不若罷之。綱言:“所留京師招集將佐,今尚未行,不知益謙何以知其騷擾?朝廷以河北民無所歸,聚而為盜,置司招撫,因其力而用之,豈由置司乃有盜賊!今京東、西群盜公行,攻掠郡縣,亦豈招撫司過邪!時方艱危,朝廷欲有經略,益謙小臣,乃敢以非理沮抑,此必有使之者。”時傅亮軍行才十餘日,汪伯彥等以為逗留,複命宗澤節製之,使即日渡河。亮言:“今河外皆屬金人,而遽使亮以烏合之眾渡河,不知何地可為家計,何處可以得糧?恐誤大事。”綱為之請,潛善等不以為然。綱極論:“潛善、伯彥力沮二人,乃所以沮臣,使不安職。臣每念靖康大臣不和之失,凡事未嚐不與潛善、伯彥熟議,而二人設心如此。”既而潛善有密啟,翼日,帝批:“亮兵少不可渡河,可罷經製司,赴行在。”綱留禦批再上,帝曰:“如亮人才,今豈難得?”綱曰:“亮謀略知勇,可為大將,今未嚐用而遽罷之,古之用將,恐不如此。”帝不語。綱退,亮竟罷職。綱複求去,帝召綱曰:“卿所爭,細事耳,何為出此?”綱曰:“人主之職在論相,宰相之職在薦賢。方今人才以將帥為急,恐不可為細事。”

殿中侍禦史張浚複論綱雖負才氣,有時望,然以私意殺侍從,典刑不當,不可居相位;又論綱杜絕言路,獨擅朝政,事之大小,隨意必行,買馬之擾,招軍之暴,勸納之虐,優立賞格,公吏為奸,擅易詔令,竊庇姻親等十數事。帝乃召朱勝非草製,責綱以“狂誕剛愎,謀謨弗效,既請括郡縣之私馬,又將竭東南之民財。以喜怒自分其賢愚,致賞罰弗當於功罪。出令允符於清議,屢抗執以邀留;用刑有拂於群情,必力祈於親(創)〔劄〕,以至帖改已畫之旨,巧蔽外姻之奸。茲遣防秋,實為渡河之擾,預頒告命,厚賜緡錢,賞逾百萬之多,(催運)〔僅達〕京師而止,每敦促其速進,輒沮抑而不行,設心謂何,專製若此!”時浚章未下,綱所坐,皆潛善密以傳勝非者。翼日,遂罷綱為觀文殿大學士、提舉洞霄宮。綱在相位凡七十五日。

鄧肅言:“人主職在任相,陛下初登九五,召李綱於貶所,任以台衡,待之非不專也;但綱學雖正而術疏,謀雖深而機淺。陛下嚐顧臣曰:‘李綱真以身殉國者!’今遽罷之,責辭甚嚴,既非台章,又非諫疏,不知遣辭者何所據依?且兩河百姓,數月無所適從,及綱措置一月,而兵民稍已安集。偽楚之臣,紛然皆在朝列,及綱先逐邦昌,而叛黨罪已稍正。今綱去,則二事將何如哉!”肅尋與郡。

許翰亦言:“綱忠義英發,舍之無以佐中興。今綱既罷,留臣無益。”因力求去,帝未許。然潛善等皆有逐之之意矣。

丙子,浙東安撫翟汝文以兵七千渡江。先是杭賊陳通等紿汝文來受降,及至城下,賊不聽命,汝文複還越州。於是通等盡刺城下強壯為軍,有眾數萬。

丁醜,隆祐太後發南京,郭仲荀部禁旅從,且製置東南諸盜。

己卯,黃潛善、汪伯彥共議,悉奏罷李綱所施行者。是日,先罷諸路買馬,唯陝西諸州各買百匹,其勸民出財助國指揮勿行。已而傅亮以母病歸同州,張所亦以罪貶,招撫、經製司皆廢矣。

庚辰,詔:“榜諭為盜軍民,率眾歸降,當赦其罪,仍審量事理,命以官資。若敢抗拒,仍舊為惡,則掩殺正賊外,父母妻子並行處斬。如大兵會合已到城下,改過出降,放罪推賞。仍令監司召募土豪,自率鄉兵會合討蕩,亦許先次借補官職。”

辛巳,顏岐複為禦史中丞,辭不拜,改工部尚書。

壬午,斬太學生陳東、撫州進士歐陽澈於都市。

先是帝聞東名,召赴行在。東至,上疏言宰執黃潛善、汪伯彥不可任,李綱不可去,且請上還汴,治兵親征,迎請二帝。其言切直,章凡三上,潛善等思有以中之。會澈亦上書詆用事者,其間言宮室燕樂事,潛善密啟誅澈,並以及東。東始未識綱,特以國故,至為之死,行路之人有為哭者。東死年四十二。

甲申,許景衡為禦史中丞。

中書舍人朱勝非試禮部侍郎,仍兼直學士院。

乙酉,遣使往諸路撫諭。

時以金人南侵,朝命隔絕,盜賊踵起,乃遣朝臣分往諸路,體訪官吏廉汙,軍民利病。殿中侍禦史馬伸使湖、廣,吏部員外郎黃次山使京東、西,兵部員外郎江端友使閩、浙,監察禦史寇防使江、淮。時祠部員外郎喻汝礪往四川剗刷錢物,王忠經製河東、北,錢蓋在陝西,因就命之。尋詔所至決獄,即死罪當議者,許酌情減降以聞。

許景衡言:“臣聞議者多指開封尹宗澤過失。臣自渡淮,聞澤誅鋤強梗,撫循善良,又修守禦之備,曆曆可觀。臣竊歎慕,以為去冬京城有如澤等數輩相與維持,則其禍變未至如此其酷也。且開封宗廟社稷之所在,苟欲較澤小疵,別選留守,不知今之搢紳,威名政術加於澤者,複有何人?”帝大悟,仍封景衡奏示澤,澤賴以安。

景衡又言:“南陽無險阻城池,而密邇盜區,且漕運不繼,不如建康天險可據,請定計巡幸。”

丙戌,尚書右丞許翰,罷為資政殿學士,提舉杭州洞霄宮。

陳東死,翰謂所親曰:“吾與東皆爭李相者,今東戮東市,吾在廟堂,可乎!”乃力求去,故有是命。

金以宗輔為右副元帥,駐兵燕京。宗輔性寬恕,好施惠,尚誠實,燕人安之。

金主詔曰:“河北、河東郡縣,職員多闕,宜開貢舉取士以安新民。”有司以遼、宋取士之製不同為請,命南北各因其所習之業取士,號為南北選。

真定拘籍境內進士試安國寺,宋進士褚承亮亦在籍中,匿而不出。軍中知其才,嚴令押試,與諸生對策。主文者侍中劉宵,故遼官,降於金,憤宋助伐金,發策,問宋上皇無道,少帝失信,舉人承風旨,極口詆毀。承亮起,詣宵曰:“君父之過,豈臣子所宜言邪!”長揖而出,宵為之動容。餘悉放第,凡七十二人,遂號“七十二賢榜”。狀元許必仕為郎官,一日,出左掖門,墮馬,首中閫石死。宵薦承亮知槀城縣,承亮棄去。

傅雱、馬識遠至雲中,金左副元帥宗翰在涼陘未還,左監軍完顏希尹遣其大理卿、昭文館學士李侗館伴,問雱使指,雱以二帝表文及國書授之。凡六日,乃得見希尹與右監軍耶律伊都,權知樞密院事時立愛,席地重氈,參決堂上,兵部尚書高慶裔立其旁,雱跪聽其語。希尹先言南朝不割三鎮事,又言:“通問之初,安可遽及二帝!即不得請,殆欲以兵取之邪?”雱遜謝再三,乃罷就舍。

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

宋紀一百起強圉協洽丁未九月,盡十二月,凡四月。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

聖神文武昭仁憲孝皇帝

建炎元年金天會五年丁未,1127九月,戊子朔,詔:“諸軍團結五人為伍等指揮並罷。”

己醜,建州軍亂。

先是調建卒往守滑州,為金人攻退,故例當得卸甲錢,轉運使不時與。是日大閱,軍校張員等作亂,殺福建轉運副使毛奎、判官曾伃,執守臣直龍圖閣張勤;提舉常平公事陳桷檄朝請郎王淮將土軍射士討之,不能克。後詔奎、伃各官其子孫一人。

範瓊屢與李孝忠戰,敗績。會諸郡兵皆至,瓊與都統製官喬仲福及孝忠戰於(福)〔複〕州之雲澤,大敗之。

辛卯,河北經製使馬忠,貶秩二等,坐逗遛不進也。

先是河東之民,所在出攻城邑,皆用建炎年號。又有紅巾軍,於澤、潞間嚐劫宗翰寨,故金捕紅巾甚急,然真紅巾不可得,多殺平民亡命者。忠受命經製,畏敵不敢前。是時命帶禦器械鄭建雄知河陽府,而主管侍衛步軍司公事閭勍助之,忠仍逗遛,故坐貶。於是黃潛善、汪伯彥共政,方決策奉帝如東南,無複經製兩河之意。

詔:“江、池、饒、建州所鑄錢,以‘建炎通寶’為文。”

甲午,命知揚州呂頤浩修城池,發運〔副使李祐等為隨〕軍轉運使,以將南遷也。

初,命兩浙提點刑獄公事周格、高士曈督捕杭寇,士曈,戚裏子也,欲招安之。翟汝文奏:“今浙東與經製司槍杖手合萬人,兵勢已盛,而憲臣意在黨賊,已受其降。今杭賊猖獗,至於主帥橫死,漕臣斷首,而反寵以官,是誘人作賊也。”賊乃遣其黨往秀州誘士曈及顧彥臣來杭州受降。士曈素隊入城北,賊百餘騎突出,賴鮑貽遜下槍杖手在北門,始獲免。既而格亦領兵至,士曈始約日進兵。然諸軍為賊誘去者甚眾。

先是辛道宗奉詔討賊,軍行至鎮江府,守臣趙子崧犒賜甚厚,道宗掩有之,行次嘉興,始給軍士人五百錢,眾怒,潰去者六百人,道宗奔還鎮江。眾擁高勝為首,勝舊為太行山盜,名高托天。亂兵攻秀州,守臣直龍圖閣趙叔近城守,人遺以綺四縑,賊乃北趨平江府。

丁酉,詔:“荊、襄、關、陝、江、淮,皆備巡幸,並令因陋就簡,飲食不事豐美,亭傳僅備風雨,橋梁舟楫,取足濟渡,道路毋治,官吏毋出,有司百吏敢搔擾者,重置於法。惟軍馬芻糧,必務豐潔,將士寨柵,必令寬爽。播告諸道,使聞知焉。”

己亥,皇子雱為檢校少保、集慶軍節度使,封魏國公。

庚子,道君皇帝、淵聖皇帝自燕山徙居中京,居相府院。時嗣濮王仲理等千八百餘人尚在燕,金人計口給糧,監視嚴密,宗室死者甚眾。中書侍郎陳過庭亦在燕,宗翰議縱遣之;俄押赴顯州,令厚加養濟。

宗澤自河北引兵還京師。

辛醜,杭賊夜劫提點刑獄周格寨,殺之;提刑司所統蘇、秀兵,遂入杭與賊合。時格所部淮南兵不肯從,盡為浙兵所害。賊複以金帛遣人誘諸郡不逞,使據城相應。翟汝文慮變生肘腋,遂引兵還越州,賊勢愈熾。

壬寅,詔遣官具舟奉迎太廟神主赴揚州。命孟忠厚幹辦禮儀公事,合用禮器,隨宜充代,薦新物,令本州酌量應(判)付。

直秘閣、河北西路招撫司參謀官王珪升招撫〔判〕官,代張所也。於是所落直龍圖閣,嶺南安置,死貶所。

乙巳,詔:“沿河控扼州縣,團結民兵,明遠斥候;若金人欲乘船渡河,先使善沒水手鑽穴其舟,並力掩殺,上下應援,毋為自守之計。有能沒兩舟者,白身與進義副尉。沿海州軍依此。”

初,宗澤募義士守京城,且造決勝戰車千二百乘,每乘用五十有五人,運車〔者〕十有一,執器械輔車者四十有四,回施曲折,可以應用。又據形勝,立二十四壁於城外,駐兵數萬。澤往來案(視)試之,周而複始。沿大河鱗次為壘,結連兩河山水寨及陝西義士,開五丈河以通西北商旅。京畿瀕河七十二裏,命十六縣分守之,縣各四裏有奇,皆開濠,深廣丈餘,於其南植鹿角。又團結班直諸軍及民兵之可用者。乃上表請車駕還京,不報。

丁未,中書舍人劉玨言:“近擢黃潛厚為戶部尚書,潛厚乃潛善親兄,祖宗以來,未有弟為宰相,兄為八座,而同居一省者。惟蔡京專政,無所忌憚,京為左相,則卞為元樞,京領三省,則攸領密院。聞潛厚、潛善皆有章疏,陛下從而允之,亦所以全其守法之美。”疏入,乃改命。

金主詔:“內地諸路,每耕牛一具,賦粟五鬥,以備歉歲。”

戊申,李孝義、張世引步騎數萬襲德安府,詐稱來受招。守臣陳規登城,視其營壘,曰:“此詐也。”中夜,孝義引兵圍城,規已為之備,大敗之,孝義遁走。

河北招撫司都統製王彥,率裨將嶽飛等所部七千人渡河。金兵盛,彥不敢進,飛獨引所部鏖戰,奪其纛而舞,諸軍爭奮,遂拔新鄉。

己酉,募兵入貲授官,自迪功郎以下凡六等。尋命每路以監司一員董其事。

軍賊高勝等入常州。

先是勝等過平江,奉直大夫趙研(棄)〔乘〕城,誘勝使入,臠之。眾懼而退,推其徒趙萬為首,至無錫,李綱時方寓居,出家財散賊,乃去。至常州,守臣何袞恬不為備,賊入城,大掠三日,執通判曾緯而去。

庚戌,始通當三大錢(子)〔於〕淮、浙、荊湖諸路,用張愨請也。

政和舊法,當三大錢止行於京畿東、西及河東、北,由是東南小平錢甚重而物輕,西北反是。愨言:“大錢始不行於東南,慮私鑄耳。其後改當十為當三,自無私鑄之利,何為而不可行?況財貨皆出於東南,常慮錢寶不足於交易。望詔三省參論,以革因循之弊。”從之。

時更軍旅之後,諸道財賦,亡於兵火,委於川途,乾沒於胥吏者,不可勝計。愨在河朔時,以心計為帝所知,自長地官至於執政,帝獨委以理財。嚴明通敏,文移所至,東南諸路惕息承命,國用賴以毋乏。然愨在中書,至於自作酒肆,議者以為苛碎焉。

辛亥,金主賜元帥右監軍完顏希尹、萬戶尼楚赫券書,除赦所不原,餘悉不問。

壬子,詔賜張邦昌死。

始,李綱議誅邦昌,黃潛善、汪伯彥皆持不可。及是聞金以廢邦昌為詞,複用兵。帝將南遷,而邦昌在長沙,乃詔湖南撫諭官馬伸曰:“張邦昌初聞以權宜攝國事,嘉其用心,寵以高位。雖知建號肆赦,度越常格,優支賞錢數百萬緡,猶以迫於金人之勢。比因鞫治它獄,始知在內衣赭衣,履黃裀,宿福寧殿,使宮人侍寢,心跡如此,甚負國家。尚加惻隱,不忍顯肆朝市,隻令自裁;全其家屬,令潭州日給口糧,常切拘管。”伸至潭,邦昌讀詔已,徘徊退避,不忍自盡。執事共迫之,乃登平楚樓而縊。於是高州流人王時雍亦伏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