癸巳,命廣西經略司即韶州撥內帑錢三十萬緡市戰馬。至是經略司言:“比歲不逞之徒,多以金銀市馬,鬻於群盜,故馬直踴貴,望於《大觀格》遞增二分。”許之。舊格八等:馬高四尺七寸者,直十五千;高四尺一寸者,直十三千;其餘以是為差。於是神武諸軍皆缺馬,乃命經略司以三百騎賜嶽飛,二百騎賜張俊,又選千騎赴行在。然蠻馬尤駔駿者,在其地或博黃金二十兩,日行四百裏;但官價有定數,故不能致此等焉。
己亥,江東安撫大使李光乞行宮增創後殿,仍修蓋三省、樞密院、百司及營房等;許之。
其後帝手詔光,第令具體而微,毋困民力。輔臣進呈,帝曰:“但令如州治足矣。若止一殿,雖用數萬緡,亦未為過。必事事相稱,則土木之侈,傷財害民,何所不至?”
壬寅,翟汝文罷參知政事。
利州觀察使、蘄黃鎮撫使孔彥舟叛,降偽齊。
先是劉豫訪得彥舟母、妻及子,厚給以祿,使其舅盧某持書招之,彥舟乃有叛意,未發。會報權邦彥入樞府,彥舟與之有隙,心不自安。時韓世清既伏誅,而韓世忠連破湖、湘群盜,順流東歸,彥舟疑其圖己,遂決策叛去。幕客長洲王玠諫曰:“總管被命鎮撫三州,任優祿厚,豈可負朝廷恩,自陷不義!”彥舟不聽。玠再諫,遂麵罵之;彥舟怒,殺玠,引所部降劉豫。
其統製官陳彥明不肯北去,與統領官、武翼郎郭諒率眾千餘詣知江州劉紹先降。詔進彥明二官,與諒並為都督府準備將,仍賜敕書獎諭。
江西安撫大使李回聞彥舟遁,乃以本司右軍統領李玠以所部知黃州。
乙巳,詔簽書樞密院事權邦彥兼權參知政事。
甲寅,詔尚書左仆射、都督江淮荊浙諸軍事呂頤浩令赴行在奏事。
初,頤浩甫出師,而其前軍叛去。又聞桑仲死,頤浩不能進,遣參謀官傅崧卿以所部之建康,因引疾求罷,帝手詔封還所上章。頤浩複乞祠,乃命還朝,以崧卿權主管都督府職事。
乙卯,詔以辛企宗所部神武副軍隸湖廣宣撫使李綱,仍趣令之鎮。
福建、江、湖宣撫使前軍統製官解元,後軍統製官程振,以所部入潭州,屯於子城之內。新知福州李宏,稱疾不出。夜,宏中軍由恩波門以遁,元遣將李義追擊之。翼旦,元盡拘宏舟楫之在江皋者,引兵至寨中,見宏計事,因悉其兵械以歸。世忠即以宏為宣撫司統製。時朝廷始聞馬友死,以敕書勞宏,而宏已執矣。
是夏,金都元帥宗翰之白水泊避暑,試舉人以詞賦,得胡礪以下。先是試之日,宗翰立馬場中,呼舉人之年老者,諸生不諭其意,爭跪於馬前。宗翰據鞍,以鞭指麾,俾譯者諭之曰:“汝無力老奴婢,胡為應試!汝能文章,則少年登科矣。今苟得官,自知日暮塗遠,必受賕為子孫計,否則圖財假手,何補於國!我欲殺汝,又念汝罪未著,姑聽終場。倘有所犯,必殺毋赦。”諸生伏地叩頭,愧恐而去。是舉也,宗翰諭主司勿取中原人。
秋,七月,壬戌,複置湖北提舉茶鹽司。
癸亥,敕令廣西經略司以鹽博馬,其後歲撥欽州鹽二百萬斤與之。
乙醜,給事中胡安國入對,帝曰:“聞卿大名,何為累召不至?”安國再拜辭謝,進曰:“臣聞保國必先定計,定計必先定都;建都擇地,必先設險;設險分土,必先尊製,製國以守,必先恤民。夫國之有斯民,猶人之有元氣,不可不恤也。除亂賊,選縣令,輕賦斂,更弊法,省官吏,皆恤民之事也。而行此有道,必先立政;立政有經,必先核實;是非毀譽,各不亂真,此致理之大要也。是非核實,而後號令行,人心順從,惟上所命,以守則固,以戰則勝,以攻則服,天下定矣。然欲致此,顧人主之誌尚何如耳。尚誌所以立本也,正心所以決事也,養氣所以製敵也,宏度所以用人也,寬隱所以明德也。具此五者,帝王之能事備矣。乞以核實而上十有五篇,付宰相參酌施行。”
己巳,江西安撫大使司奏孔彥舟北遁。詔趣嶽飛移屯江州。
左司諫吳表臣言:“風聞偽齊於京東路每戶科麻七斤,或者恐其以繩維舟,謀濟江之計。今沿江津渡,皆當為備,就中采石,江稍狹而水緩,鑒之往事,備禦尤當嚴密。”樞密院勘會,已令韓世忠屯建康府,嶽飛屯江州,防扼江道。詔送沿江諸帥。
丙子,初,韓世忠進師討劉忠,是日,至嶽州之長樂渡,與賊對壘,賊開塹設伏以拒官軍。
己卯,呂頤浩自鎮江入見。庚辰,頤浩言:“金人頃侵建康,初自北岸掠小舟數十而濟,既至南岸,恣行掠船,濟渡軍馬。其取和州,渡江亦然。欲令江北諸渡,自九月朔日,惟於緊要渡口量留舟一二以備轉送斥堠文字,餘舟皆泊南岸。至十月朔日以後,大江更不得通行,應公私舟船,悉令於南岸深港內隱藏;如違,篙梢並行軍法。俟過防秋如舊。”從之。
是日,韓世忠先遣中後左右四軍渡江,逼劉忠寨而屯。
先是世忠既移屯,乃弈棋飲酒,按兵不動者累日,眾莫窺其際。一夕,獨與親信蘇格便服聯小騎直穿賊營,警夜者嗬問,世忠曰:“我也。”蓋已諜知賊中約以“我”字為號,故所向不疑,遂周覽賊營而去。出,喜曰:“天賜我也!”即下令:“明日破賊會食。”遂命諸軍拔柵前行,而潛令銳卒二千銜枚夜進,伏於山上。翼旦,世忠親率選鋒及前軍俱進。暨戰所,遣卒疾馳,入其中軍望樓,植麾張蓋,賊回顧驚潰,大敗遁去。忠據白麵山跨三年,及是乃敗,其輜重皆為世忠所得。始,世忠之出也,宣撫使孟庾以師久勞,止之,世忠請期半月當馳捷以獻,至是卒如所料。
甲申,呂頤浩言:“朝廷置沿海製置司,最為得策。然敵人舟從大海北來,拋洋直至定海縣,此浙東路也。自通州入料角,放洋至青龍港,又沿流至(全)〔金〕山村、海鹽縣,直泊臨安府江岸,此浙西路也。萬一有警,製置一司必不能照應。望令仇悆專管浙東、浙西路,別除製置使一員專管浙東、福建。”從之。
丙戌,禦史中丞沈與求試吏部尚書兼權翰林學士,尚書戶部侍郎兼侍讀、提領榷貨務兼修政局詳定官黃叔敖試戶部尚書,試吏部侍郎兼直學士院綦崈禮與權兵部侍郎方孟卿兩易,秘閣修撰、都督府隨軍轉運使姚舜明權戶部侍郎,殿中侍禦史江躋守侍禦史。
八月,甲午。近歲官吏坐贓抵死之人,率皆貸配,故犯法者滋多。至是錢塘縣吏樂振,受賄當死,詔論如律,其徒始駭懼。大理寺丞姚焯因請以振刑名頒下諸州,從之。
金賑泰州戍邊戶。
金主如中京。
丙申,左司諫吳表臣言:“時方艱危,州郡獲全者無幾,正賴賢守以循撫之。望用藝祖、漢宣帝、唐太宗、明皇故事,應郡守初自行在除授及代歸赴闕者,並令引對。一則明示朝廷謹重郡守之意,使之盡心;二則可以揣知其人之賢否與其才之所堪,從而褒黜;三則自外來者,可詢其所以為政與民情風俗之所安,而下情上通,不至壅蔽。”輔臣進呈,帝曰:“郡守,民之師帥,若不得人,千裏受弊。宜從之。”
辛醜,左司諫吳表臣言:“大江之南,上自荊、鄂,下至常、潤,不過十郡之間,其要緊處不過七渡:上流最急者三,荊南公安、石首,嶽之北津;中流最緊者二,鄂之武昌,太平之采石;下流最緊者二,建康之宣化,鎮江之瓜洲是也。惟此七渡,當擇官兵,修器械。其餘數十處,或道路迂曲,或水陸不便,非大軍往來徑捷之處,略為之防足矣。又,十郡之間,地不過三千餘裏,有一州占江麵五百裏者,有占百餘裏者,遠近、多寡、勞逸大不均。如七處渡口外,宜每縣分定百裏,專令巡尉守之,則力均而易守。”詔以付沿江守帥。
癸卯,淮東宣撫使劉光世言通問使、朝奉郎王倫還自金國。
始,朝廷遣人使敵,自宇文虛中之後,率募小臣或布衣借官以行,如倫及朱弁、魏行可、崔縱、洪晧、張邵、孫悟輩,皆為所拘。既而金都元帥宗翰在雲中,遣都點檢烏陵思謀至館中,具言息兵議和之意,俾倫南歸,須使人往議。宗翰貽帝書,略雲:“既欲不絕祭祀,豈宜過於吝愛,使不成國!”於是晧、弁皆得以家問附倫而歸。倫至東京,與劉豫相見,豫遣偽邠門宣讚舍人馬某伴押至境上。光世以聞,詔倫赴行在。
乙巳,德安圍解。
李橫自夏來圍德安,未嚐攻城會戰,惟於城之西北隅造天橋成,填壕皆畢,乃鼓眾臨城。鎮撫使陳規率軍民乘城禦之,規坐城樓,為炮折其足指,容色不變。圍益急,糧餉不繼,諸將請殺牛以代軍食,規曰:“殺牛代食,事窮矣!”因出家財以勞軍,士氣益振。孝感令韓遹來告曰:“縣有粟百斛,路梗不能通。”會大風雨,規命乘勢嗬殿而來,賊軍疑其神卒,不敢擊。規以書求援於朝,未報。橫遣人來,願得府之妓女而罷軍,規不可,諸將曰:“圍城七十日矣,以一婦人活一城之眾,不亦可乎?”規曰:“使橫即退,是我以婦人求和;況得之而未必退乎?”卒不予。 時橫填壕不實而天橋陷,規以六十人持火槍自西門出,焚其天橋,城上以火牛助之,倏忽皆盡,橫拔寨遁去。 甲寅,尚書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秦檜罷為觀文殿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觀。 檜與左仆射呂頤浩不諧,頤浩既引朱勝非還朝,複自內批(今)〔令〕日赴都堂議事,位知樞密院事上,欲以逼檜。會王倫來歸,殿中侍禦史黃龜年因劾檜專主和議,沮止國家恢複遠圖,且植黨專權,漸不可長。檜即上章辭位,帝未許。前一日,頤浩與參知政事權邦彥留身帝前,複言檜之短。帝乃召兵部侍郎兼直學士院綦崈禮入對,出檜所獻二策,大略欲以河北人還金,中原人還劉豫,如斯而已。帝謂崈禮曰:“檜言‘南人歸南,北人歸北’,朕北人,將安歸?又檜言‘臣為相數日,可以使聳動天下’,今無聞。”崈禮請禦筆付院。帝即索紙(筆)〔書〕付崈禮。崈禮退,未至院,而麻製已成。翼日,製責檜曰:“自詭得權而舉事,當聳動於四方;逮茲居位以陳謀,首建明於二策。罔燭厥理,殊乖素期,念方委聽之專,更責寅恭之效。而乃憑恃其黨,排擯所憎,豈實汝心,殆為眾誤,顧竊弄於威柄,慮或長於奸朋。”檜既免,帝乃諭朝廷終不複用,仍榜朝堂。檜入相凡一年。 詔:“珍禽花木毋入臨安諸門。” 夜四更,彗出於胃,帝憂之,命大官進素膳。 乙卯,詔:“防秋屆期,建康修大內可罷。” 九月,戊午朔,觀文殿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觀秦檜落職。 時言者論:“陛下憤中國之未振,付檜以內修之事。而檜不知治體,信任非人,不以寬大之(故)〔政〕輔陛下仁厚之德,乃以苛刻為務,事圖減削,過為裁抑,人心大搖,怨在路。又引用程瑀等,布列要路,黨與既植,同門者互相借譽,異己者力肆排擯。檜為宰相,兼此二罪,尚何俟而不譴之乎?”故有是命。 己未,罷修政局,以議者言修政所講多刻薄之士,失人心,致天變故也。 龍圖閣待製、知溫州洪擬試吏部尚書,徽猷閣待製、提舉臨安府洞霄宮鄭滋試尚書兵部侍郎。 詔:“雩祀上帝,複以太宗配。” 辛酉,以彗星出,赦天下,應盜官物入己,罪抵死者不赦。內外臣庶,許直言時政闕失。行在和糴軍糧,自今並用一色見錢銀絹充糴本。免民間牛稅一年。應盜賊嘯聚去處,限十日出首,免罪,補官。川、陝豪戶輦運軍儲,數多者與補承信郎至進義副尉。陝西諸叛將,許令自新,前罪一切不問。 朝奉郎、充河東大金軍前(進)〔通〕問使王倫至行在。帝嘉其勞,詔:“倫去國五年,奉使有稱,特遷右朝奉大夫、充右文殿修撰、主管萬壽觀。”倫言宇文虛中奉使日久,守節不屈。時虛中子右朝奉郎師瑗,奉其母居閩中,乃添差師瑗福建路轉運判官。於是尚書左仆射呂頤浩議,當再遣使人以驕敵意。 壬戌,以左迪功郎潘致堯為左承議郎、假吏部侍郎,為大金奉表使兼軍前通問;秉義郎高公繪為武經郎、假武功大夫、忠州刺史,副之。命倫作書與其近臣耶律紹文,且附香藥、果茗、縑帛、金銀進兩宮,二後又減半;遺都元帥宗翰金二百兩、銀千兩;遺右監軍希尹、賜宇文虛中半之;遺耶律紹文銀三百兩,縑、幣百匹,通問副使朱弁已下亦皆賜金。三省勘問,路由東京,乃令頤浩作書,以果茗、幣帛遺劉麟。致堯、公繪,各官其家二人,賜金帛甚厚。 集英殿修撰、知平江府席益試尚書吏部侍郎,尋兼侍講。 乙醜,觀文殿學士、左宣奉大夫、提舉醴泉觀兼侍讀朱勝非守尚書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初命沿江岸置烽火台以為斥堠,自當塗之褐山東,采石、蕪湖、繁昌、三山至建康之馬家渡、大城堙、池州之鵲頭山,凡八所,旦舉煙、暮舉火各一以為信,有警即望之。 丙寅,軍賊李通受都督府招安,傅崧卿以通為修武郎、本府親兵前軍統領。 辛未,詔:“自今應批降處分,係親筆付出身者,並依舊作禦筆行。” 甲戌,彗星沒。 乙亥,禦筆:“尚書兵部侍郎兼直學士院綦崈禮為翰林學士。”自靖康後,從官以禦筆除拜自此始。 丙子,詔:“近降禦筆處分事,多係寬恤及軍期等事,與前此指揮事體不同,並經三省、樞密院。如或不當,自合奏稟,仍許給、舍繳駁,台諫論列,有司申審。若奉行違慢,止依違聖旨科罪。”是日進呈,帝謂輔臣曰:“今日批降處分,雖出朕意,必經由三省、密院,與已前不同。”朱勝非曰:“不經鳳閣、鸞台,蓋不謂之詔令。”呂頤浩曰:“所以別於聖旨者,欲上下曉然知陛下德音所向也。”遂批旨行下。 戊寅,罷鎮江府織禦服羅。帝諭輔臣:“方軍興,有司匱乏,豈可以朕服禦之物為先!且省七萬緡,助劉光世軍費也。” 辛巳,太尉、神武左軍都統製、福建、江西、荊湖等路宣撫副使韓世忠為江南東、西路宣撫使,置司建康府。沿江三大帥劉光世、李回、李光,並去所領揚、楚等州宣撫使名,其節製淮南諸州如故。惟荊湖、廣東宣撫使李綱,止充湖南安撫使,湖北、廣東並還所部。自分鎮以來,前執政為帥者,例充安撫大使,至是右司諫劉裴屢言綱跋扈,呂頤浩將罷綱,故帥銜比江東、西減大字。 世忠言提舉官董,招馬友、曹成之眾得八萬人;詔戶部侍郎姚舜明往衡、邵、辰、沅等州揀其軍,仍應副沿路糧食。世忠還建康,乃置背嵬親隨軍,皆鷙勇絕倫者。 壬午,權尚書禮部侍郎趙子晝充徽猷閣待製、樞密都承旨。自改官製後,都承旨除文臣自子晝始。 丙戌,顯謨閣直學士、知興元府王似為端明殿學士、川陝等路宣撫處置副使,與張浚相見,同治事。 始,浚出使,第以宣撫處置為名,至是始帶川陝及等路字。浚在川、陝,凡事雖以便宜行之,然於鄉黨親舊之間,少所假借。於是士大夫有求於宣司而不得者,始起謗議於東南,大略謂浚殺曲端、趙哲為無辜,而任劉子羽、趙開為非是。朝廷疑之,將召歸,先為(製)〔置〕副。時似已複還成都,而行在未知也。 丁亥,初,劉忠既為韓世忠所破,複聚眾走淮西,駐於蘄陽口,世忠前軍統製解元以舟師奄至,襲忠,大破之。忠與其徒數十人遁走北去,附於劉豫;以忠為登、萊、沂、密等州都巡檢使。忠之將文廣,率所部詣江西安撫大使李回降,回即以廣為武翼郎、邠門宣讚舍人,充本司統領軍馬。 資政殿大學士宇文虛中在雲中,聞金將侵蜀,遣使臣相偁間行以告宣撫處置使張浚,且齎帝所賜禦封親筆押字為信,兩傍細字作道家符錄隱語雲:“善持正教,有進無退。魔力已衰,堅忍可對。虛受忠言,寧殞無悔。”虛受忠言者,蓋隱虛中之名也。又遺其家人書,言:“中遭迫脅,幸全素守。惟期一節,不負社稷。一行百人,今存者十二三人。有人使行,可附數千緡物來,以救艱厄。昨有人自東北來,太上亦須茗藥之屬,無以應命,甚恨甚負。”於是虛中妻黎氏奏以縑、帛、茗、藥附通問使潘致堯,而致堯已行矣。 偽齊長星見。偽太後翟氏死,諡曰慈獻。 是秋,金主如燕山,都元帥宗翰、右副元帥宗輔、右監軍希尹、左都監宗弼皆會。留右都監耶律伊都守大同府,左監軍昌守祁州。 伊都久不遷,頗怨望,遂與燕山統軍稿裏謀為變,盡約燕、雲之郡(首)〔守〕、契丹、漢兒,令悉誅女直之在官、在軍者。天德知軍偽許之,遣其妻來告。時希尹微聞其事而未信,偶獵居庸關上,遇馳書者,覺而獲之。宗翰族稿裏,命希尹誅伊都於大同。伊都微覺,父子以遊獵為名,乃奔達勒達。達勒達先受希尹之命,其首領詐出迎,具食帳中,潛以兵圍之。在勒達善射,無衣甲,伊都出敵不勝,父子皆死。 西京副留守李處能坐累誅。南京留守郭藥師、河東南路步軍都(統)〔總〕管蕭某皆下獄,既而(獄)〔獲〕免。處能,燕人,遼宰相儼之子,宣和末,自平州來歸,拜延康殿學士,賜姓名趙敏修;金人交燕,複取以去。宗翰以藥師家富於財,謂其可以動眾,悉奪而囚之。 宗翰次室蕭氏,本天祚之元妃,希尹殺之,謂宗翰曰:“彼與兄實為仇讎,然忍死事兄者,蓋有待也。今事既不成,它日帷間,寸刃不測,可以害兄矣。希尹以愛兄故擅殺之。”宗翰泣謝。於是宗翰令諸路盡殺契丹。 金主聞伊都叛,未至燕而歸。大赦。 彰德軍節度副使高景山告知相州杜充陰通江南。先是充之孫自南方逃歸,充不告官而擅納之,遂下元帥府掠治。宗翰問之曰:“汝欲歸江南邪?”充曰:“元帥敢歸江南,監軍敢歸江南,惟充不敢歸也。”諸帥相顧而笑。逾年乃釋。 冬,十月,戊子朔,置孳生馬監於饒州,命守臣提領,括神武諸軍及郡縣官牧馬隸之,仍選使臣五人專主其事。 時言者以為“軍旅之事,馬政為急;多事以來,國馬為強敵所侵,盜賊所有,其在諸軍者無幾。乞講求孳生之利,於江東、西擇水草善地,置地以牧之。”故有是命。 辛卯,朝議以坑冶所得不償所費,悉罷監官,以縣令領其事。至是江東轉運副使馬承奏存饒、信二州銅場,許之。二場皆產膽水,浸鐵成銅。元祐中,始置饒州興利場,歲額五萬餘斤。紹聖三年,又置信州鉛山場,歲額三十八萬斤。其法以斤鐵排膽水槽中,數日而出,三煉成銅,率用鐵二斤四兩而得銅一斤雲。 癸巳,詔湖北安撫司後軍統製官顏孝恭以所部還鄂州。孝恭初奉詔討石陂軍賊餘照,照為官軍所殺,其次李寶等百餘人皆就招。 戊戌,呂頤浩言:“建康米鬥不及三百,欲於鎮江上下積粟三十萬斛,以助軍用。”帝曰:“若精選兵十五萬,分為三軍,何事不成!祖宗取天下,兵數不過如此。” 庚子,直徽猷閣淩唐佐為偽齊所殺。 初,唐佐既降,劉豫因以唐佐知歸德府。有尚書郎李亙者,乾封人,建炎末避地不及,豫使守大名。時通問副使宋汝為亦以豫命同知曹州。三人素相厚,汝為知豫無改悔意,與唐佐等疏其虛實,遣人持蠟書告於朝。唐佐、亙募得卒劉全、宋萬、僧惠欽,汝為募民王現、邵邦光,皆十餘往返。尚書左仆射呂頤浩之過常州也,得唐佐從孫憲,授保義郎、邠門祗候,俾持帛書遺之。憲至睢陽,唐佐妻田氏使與館客張約同食,憲疑不出,田氏曰:“無傷也。”既而為約所告,豫遣人捕唐佐並其家至京師,憲走得免。唐佐諫豫,責以大義,豫怒,斬唐佐於境上,下令曰:“唐佐結連江南謀反,斬首號令。其家屬當從坐,貸死,送潁昌府拘管。”時全、萬、惠欽為邏者所得,事泄,亙亦坐誅。先是武顯大夫孫安道為應天府兵馬鈐轄,城陷,不得歸,後謀挺身還朝,為人所告而死。事聞,贈安道忠州刺史;為亙立祠,名湣忠。 丁未,以孟冬薦饗太廟於溫州。是月也,先祫祭。祠部員外郎、神主神禦提點向宗厚言:“祭不欲數,乞用故事權罷時享。”禮官援《政和五禮新儀》,不從。於是祫祭、孟饗薦新、朔祭兼行於一月之間,非故事也。 己酉,詔:“帥臣、統兵官以公使酒酤賣者,取旨論罪。” 先是李綱為湖廣宣撫使,請於所在州軍造酒,許之。乃是呂頤浩因進呈言:“茶鹽榷酤,今日所仰養兵。若三代井田、李唐府兵可複,則此皆可罷。不然,財用舍此何出?”朱勝非曰:“榷酤自漢武時因兵興而有。”帝曰:“行之千餘年,不能改革,可見久長之利。”故有是旨。 詔湖北安撫使劉洪道、知鼎州程昌並力招捕湖寇楊太。 時太據洞庭,有眾數萬,又有周倫、楊欽、夏誠、劉衡之徒,大造車船及海鰍船,多至數百。車船者,置人於前後,踏車進退,每舟載兵千餘人。又設拍竿,長十餘丈,上置巨石,下作轆轤,遇官軍船近,即倒拍竿擊碎之,官軍以此輒敗。大率車船如陸戰之陳兵,海鰍如陸戰之輕兵。又,倫、欽雖各有寨,而專倚舟以為強,誠、衡雖各有舟,而專倚寨以為固,此其所恃也。韓世忠之在湖南也,遣使臣朱實往招之,太不聽命。至是昌以奏,乃命趣捕之。 是月,尚書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