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離邦去國者(4)(3 / 3)

【101】羅馬共和國的民選官員,無論是執政官、法務官、財務官、市政官、軍事護民官、護民官任期全是1年,笛克推多以6個月為限;隻有監察官的任期是5年,所以不得再度出任也很合理;後來蘇拉修法,規定執政官的再任中間要有10年的間隔,看來限製更為嚴厲。

【102】我們一般將virtue這個字譯為德行、德性、德操或武德,從拉丁文的字源vir來看,等於英文的man,與“道德”的關係不大,含有“男子漢氣概”的意味,表現出個人的功業、才華和長處,要是與我們的“三達德”來比較,這個德行的重點在於“勇”。

【103】這一年是奧林匹克71會期第4年,羅馬建城261年或493B.C.。

【104】塔昆紐斯·蘇帕布斯是出身於伊特拉斯坎人的羅馬王族,在位期間534B.C.—509B.C.,被推翻後始終為複位而奮鬥不息,羅馬從此進入共和時代。

【105】這是指羅馬王政時期的塔昆王族,一共產生兩位國王:一位是塔昆紐斯·普裏斯庫斯,又稱塔昆一世,在位期616B.C.—579B.C.;第二位就是上麵的塔昆紐斯·蘇帕布斯,又稱“傲慢者”塔昆二世。

【106】羅馬建城258年即496B.C.,羅馬人在雷吉拉斯(Regillus)湖會戰擊敗拉丁人的聯軍部隊。

【107】就羅馬人而言,公民冠是很多特權的基礎,任何人獲得以後可以經常戴著,每逢重大的公眾盛會,元老院議員看到戴公民冠的人,應該起身表示尊敬。安排的座位靠近元老院議員的席次,可以帶著父親、祖父坐在一起,這些人的父親也有資格獲得同樣的特權。鼓勵大家建立這種功勳,可以發揮很大的作用,而且城邦不必花很多錢。

【108】阿卡底亞人是最早遷移到羅馬地區的部族,他們的酋長是伊凡德(Evander)。

【109】拉棲戴蒙人強大以後,希望能征服伯羅奔尼撒半島中部的阿卡底亞地區,派人前往德爾斐求取神明的指示,阿波羅祭司給予神讖,說是阿卡底亞居住以橡實為糧食的男子,所以不能答應他們的要求,但是可以向亞該亞人發起攻擊。可以參閱希羅多德《曆史》第1卷第66節。

【110】這是用蜂蜜、麥芽、酵母、香料和水所釀成的酒。

【111】古人用橡樹當做造船的材料,也不是每個地方都如此;有位英國曆史學家寫出一篇對橡樹讚揚備至的頌辭,就是普魯塔克看到也會自歎不如。

【112】羅馬的曆法在那個時代非常紊亂,說是7月15日,實際上的季節而言要延後三個多月,相當於現在的10月24日。

【113】伊巴明諾達斯是底比亞的將領和政治家,371B.C.與皮奧夏議和以後,擊敗斯巴達的入侵,接著率軍進入伯羅奔尼撒半島,瓦解斯巴達的勢力,使被壓迫的城邦獲得自由,362B.C.贏得曼蒂尼會戰的勝利,因傷重而逝世。

【114】底比斯人在伊巴明諾達斯的領導下,371B.C.的琉克特拉會戰擊敗斯巴達人。這次會戰底比斯人運用新戰術,來阻止傳統的正麵衝擊,使得敵人的方陣發生混亂;底比斯人排列的陣式不與斯巴達的正麵平行,而是組成一個斜行的戰鬥序列,左翼領先而右翼後退,同時在左翼加強兵力,縱深增多到50列,來對抗斯巴達的12列,同時控製一個預備隊,用來迂回敵人的右翼;會戰結果,結束斯巴達人的霸業。

【115】這條河流離開羅馬城隻有5公裏。

【116】可以參閱李維《羅馬史》第2卷第32節和哈利卡納蘇斯的狄奧尼修斯《羅馬古代編年史》第6卷第86節。

【117】護民官的人數最早是5位,過了一段時間以後又增加5位。人民在離開聖山以前,通過一項法律,任何人當選護民官具備神聖不可侵犯的身份,他們唯一的職責是保護平民,不受上官或階層較高人士的欺淩。他們用幹預的方式反對法律的製定和官員的行為,隻用很簡單的一句話Veto意為“我禁止”。他們的座位通常設置在元老院的門口,不許他們參加各項討論,除非執政官就平民的利益有關事項要詢問他們的意見,才允許他們進入會場。

【118】這位護民官的名字叫做盧契烏斯·朱尼烏斯(Lucius Junius),因為盧契烏斯·朱尼烏斯·布魯圖斯(Lucius Junius Brutus)將城邦從國王的暴政中解救出來,是共和國的元勳享有盛名,所以他僭用這個名字,自大的舉動看來真是讓人啼笑皆非。

【119】羅馬曆史上發生三次平民脫離事件:第一次在羅馬建城260年即494B.C.,結果是設置平民護民官以保護平民;第二次是449B.C.;第三次是287B.C.,確立市民大會的權利。本篇所指的平民脫離運動是第一次。

【120】居住在弗爾西的伊特拉斯坎人稱為弗爾西人,這個城市位於羅馬的西北方約100公裏,5世紀B.C.一直是羅馬的宿敵。

【121】李維《羅馬史》第2卷第33節敘述羅馬人攻擊科裏奧利,首次提到馬修斯的名字。

【122】本書第九篇《馬可斯·加圖》第1節。

【123】參閱狄奧尼修斯《羅馬古代編年史》第6卷第94節。

【124】羅馬人習慣將征服的地方或城市當做名字,贈給凱旋歸國的大將,像是西庇阿·阿非利加努斯就以征服阿非利加而得名,這是眾所周知的例子。

【125】這是指馬其頓國王安蒂哥努斯三世多森,在位期間229B.C.—221B.C.。

【126】托勒密王朝的埃及國王托勒密九世綽號“鷹嘴豆”,意為“無足輕重的窩囊廢”,這是他先後與他的姊妹克麗奧佩特拉三世和四世共同統治的關係,在位期間116B.C.—107B.C.。

【127】羅慕洛殺死他的兄弟列慕斯,有人說是他的同伴塞勒(Celer)下的手,等到這個家夥發現惹出大禍,趕快逃到托斯坎尼,以後羅馬人將腳程很快的人物稱為塞勒裏斯(Celeres),就是國王的衛士也用這個稱呼。

【128】平民離開羅馬撤到聖山是在秋分以後,直到冬至才與貴族講和達成協議,這個時候已經過了播種的季節。羅馬派到其他國家采購糧食的代理人,沒有達成任務。

【129】維利特裏走拉丁人的城市,位於羅馬東南約50公裏,在338B.C.獲得羅馬公民權。

【130】參閱狄奧尼修斯《羅馬古代編年史》第7卷第13節。

【131】這是他獲勝以後第二年,羅馬建城266年即488B.C.,馬修斯成為執政官候選人,希望元老院能助他一臂之力,結果反而激怒平民對他表示不滿。

【132】 《伯羅奔尼撒戰史》在1758年譯成法文,使得這個要塞的名字成為Pyle,希臘人絕不會同意一個地名使用這種字尾。

【133】護民官後來通過一條法律,任何人幹擾或打斷他們對人民的演說,應該給予懲罰。

【134】普魯塔克刪去科裏奧蘭努斯講話中最令人反感的部分,他建議保持目前的糧食價格,甚至可以更高一些,用來逼使人民就範。

【135】羅馬突然接到報告,說是傑洛的使者所乘坐的船隻,在回航西西裏的途中被安廷姆人劫持,搶走所有的商品和財物,使者受到囚禁。於是他們派出軍隊去懲罰安廷姆人,完全降服才能滿足報複的心理。

【136】安廷姆位於羅馬南方約40公裏,瀕臨第勒尼安海,現在名叫安齊奧,二次大戰英美聯軍在此登陸,完成意大利的攻略。

【137】後來重新立法,護民官可以行使否決權,使元老院的敕令無效,防止通過令人厭惡的議案。護民官對笛克推多不能進行否決,而且“元老院最終敕令”提出,護民官不得行使該項權力。

【138】這些人以瓦勒裏烏斯為首,一直強調內戰會帶來極其悲慘的後果。

【139】從來不知道有人想要奪權出任僭主,好與貴族聯合起來對付平民。很可能是平民用這種陰謀來指控貴族。馬修斯在為自己辯護時說道:“除此以外,你們可以看到我為了拯救市民的性命,在身上留下的傷疤。現在讓護民官也亮出來給大家看一看,這就是非常明確的證據,他們指控我有叛國的圖謀,全是子虛烏有之事。”

【140】從塞維烏斯·屠流斯(Servius Tullius)當政開始,都是用百人連大會來彙聚和反映市民的意見。執政官願意遵守古老的慣例,使得馬修斯的案子獲得滿意的解決,因為百人連大會按照財產分為六個階級,騎士和最有錢的富人占有多數決的優勢,隻要在193個百人隊中獲得97票,就可以贏得投票的結果。工於心計的護民官,說是本案關係到全民的福利,每位市民的票應該擁有同等的價值,所以要用平民大會來表達他們的意見。

【141】百人連大會由選舉單位“百人隊”組成,每個百人隊以多數決代表一張選票,全部人員按財產的多少區分六個階級,愈富有的人分到的百人隊愈多,所以富人比平民掌握更大的權力。平民大會或公民大會的選舉單位是“區部”,全體羅馬市民分屬於35個區部,這是一種地域性的劃分,區部也是一個投票單位,用多數決來顯示投票的結果,這種方式每位市民的權力完全相等。

【142】護民官狄西阿斯(Decius)說道:“他有邪惡的圖謀,這就是明確的證據,他把公家錢財散發給他的部從和衛士,還有那些支持他篡奪權位的人;讓他出麵澄明這點,是否獲得授權來處置戰利品而沒有違犯法律?讓他回答這條罪狀,難道他沒有用他的榮冠和傷疤所造成光榮的形象來迷惑我們,或是用類似的手法來欺騙市民大會?”

【143】根據狄奧尼修斯的說法,在35個區部中,投票的結果,隻有16個認為馬修斯無罪應該開釋,但是有19個區部認定他有罪。

【144】李維和狄奧尼修斯把他稱為屠盧斯·阿蒂烏斯(Tullus Attius),在一份未具名的手稿上麵,也用這個名字。

【145】是指俄底修斯回到自己的都城,打扮成乞丐的樣子,以免被那些求婚者將他認出來,後來這些人全被他用弓箭一一射死。

【146】爐灶通常供奉家神視為神聖的地點,所有的懇求者在這裏可以獲得安全的庇護。

【147】李維隻說弗爾西人對他很友善,願意收容他,並且讓他與屠盧斯住在一起。這與狄奧尼修斯的記載很相近。

【148】李維把他叫為提圖斯·阿蒂紐斯(Titus Atinius)。

【149】根據狄奧尼修斯的說法,主人下達的命令是要在遊行隊伍的前麵懲罰這位奴隸,使得褻瀆神聖的行為更是罪大惡極,嚴重冒犯到祭祀的儀式和神明的榮譽。

【150】拉丁文的fuera是指“杈、枷、支撐和叉架”;furcifer又稱“死囚或叉架犯”,功能如同釘“十字架”,更像我國的“站籠”,掛上去以後穩死無疑,本篇的說法可能太過於輕描淡寫。

【151】 Hoc age的原意為“快來參加”,接著勸告在場人員要保持肅穆和寧靜。

【152】羅馬十二銅表法第8表第26條規定:“人們不得於夜間在城內集會。”可見從古以來羅馬人對城市的安全有嚴密的防範措施,所以要弗爾西人在日落以前離開城市,不完全是針對他們這個部族。

【153】對照本篇第三章第2節對馬修斯的批評文字。

【154】按照李維的說法,是屠盧斯自己去見執政官,透露馬修斯完成縱火的準備工作。

【155】屠盧斯說道:“在羅馬所有的部族當中,隻有我們不夠資格參觀各種表演和比賽。隻有我們像是最邪惡的壞蛋和歹徒,在普天同樂的節慶被他們趕走。好吧,讓我們告訴所有的城市和鄉村,羅馬人竟然這樣對待我們。”

【156】李維的敘述不僅提到開始的寇邊行動,還說他們在大舉入侵的時候,放過貴族的田地不予蹂躪。狄奧尼修斯的說法是他們兵分兩路,屠盧斯帶領一部進入拉丁人的地區,馬修斯向著羅馬進軍,他們帶回極為豐碩的戰利品。

【157】屠盧斯留下馬修斯單獨指揮是很不智的做法,他過去是敵人現在也隻能說是表麵上的朋友,還要率領部隊在他自己的國家之內作戰,這時屠盧斯應該統率另外一支兵力向羅馬進軍。

【158】拉維尼姆位於羅馬南方約20公裏,埃涅阿斯逃離特洛伊以後,在海上漂流到達意大利,就在附近的海岸登陸,在此地建立第一座城市,後來才向羅馬發展。

【159】元老院現在拒絕接受市民大會的建議,可能是要洗刷他們與馬修斯暗中保持聯係的嫌疑,或者是要表示出處變不驚的胸襟,明知戰爭會帶來不利的後果,還要讓羅馬人反對和平。

【160】他留下一部兵力繼續進行封鎖。

【161】李維的《羅馬史》沒有提到本章敘述的撤軍行動。

【162】可以防止羅馬從盟友那裏得到援助,同時他知道有些弗爾西人反對他,要是他奪取敵人的城市,他們失去指控他背叛的借口。

【163】參閱李維《羅馬史》第2卷第39節,和狄奧尼修斯《羅馬古代編年史》第8卷38節。

【164】上麵這四句詩的第一句和第四句分別出自荷馬《奧德賽》第18章第158行和第9章第339行。第二句和第三句並非出自荷馬的作品。

【165】下麵這五句詩的第一句出自荷馬《奧德賽》第9章第299行;第二句和第三句出自《伊利亞特》第1章第188行,第四句和第五句出自《伊利亞特》第6章第161行。

【166】伯勒羅豐(Bellerophon)是希臘神話中的英雄人物,荷馬在《伊利亞特》中曾經敘述這個科林斯的傳奇故事,說起伯勒羅豐的功勞和被殺。

【167】普魯塔克描述神明給予援手是一種精神影響力,出於理性的動機使他們占有優勢,那些表現卓越的基督教神學家,同樣運用類似的方式。

【168】在第三篇《普布利科拉》中並沒有提到他的妹妹華勒麗婭。

【169】狄奧尼修斯和李維都說他母親的名字叫做維圖裏婭(Veturia),而他的妻子是弗倫尼婭。

【170】李維提到這群羅馬的貴婦人去見馬修斯的母親,可能是她們出於畏懼之心,也可能是出於公眾的要求,真正的動機無法確知。

【171】華勒麗婭最早是向執政官提出這個辦法,執政官建議元老院采用,經過長時間的爭論以後,在幾位資深議員的支持下獲得批準。然後弗倫尼婭和羅馬地位最顯赫的婦女,坐著執政官準備的車輛,送她們到敵人的營地。

【172】她的要求是簽訂一年的停戰協定,用這段時間來解決有關問題,以便獲得穩堅而長遠的和平。

【173】這種討好敵人的做法當然會引起猜忌,他有先見之明,知道弗爾西人會對他下毒手。

【174】整個事件的處理過程和產生的結局,李維和狄奧尼修斯都有不同的敘述,普魯塔克采用狄奧尼修斯的說法。

【175】元老院的敕令是對這群貴婦人的頌辭,後來刻在一個公共紀念碑的上麵。

【176】這座廟宇興建在拉丁大道的旁邊,離開羅馬大約有4哩,弗倫尼婭就是在這個地點說服固執的兒子。華勒麗婭建議的代表團獲得極大的成功,後來她受任為這座廟宇的首任女祭司,羅馬婦女經常前來參拜。

【177】參閱狄奧尼修斯《羅馬古代編年史》第8卷第56節。

【178】狄奧尼修斯說馬修斯在會場中被石塊擊斃。

【179】李維說他是在撤軍的途中喪失性命,有關細節已經無法查明。

【180】他的遺體穿著將領的袍服,放在裝飾華麗的屍架上麵,在盛大的送喪行列中,由戰功彪炳的年輕軍官抬著前進,陳列著奪取敵人的戰利品,以及他獲得的各種冠冕,行經他所攻占的平原和城市。到達指定的地點,把遺體放在高大的火葬堆上,殺死幾個犧牲用來推崇他在世間建立的功勳。等到火葬完畢以後,他們撿拾遺骨埋在現地,同時建立一個堂皇的紀念碑。馬修斯在奧林匹克73會期第4年,或羅馬建城269年或485B.C.被殺,是他參加第一次戰役以後第八年。要是按照這個資料加以計算,那麼他可以說是英年早逝;李維告訴我們,根據一位古代作家費邊的說法,馬修斯到年歲非常老邁才過世,他在晚年曾經說道:“放逐的生活非常艱苦,特別以老年人為甚。”我們不認為馬修斯在弗爾西人當中,能夠壽終正寢,要是如此的話,弗爾西人在他的指導之下,不會遭到敗亡的命運。

【181】努馬規定服喪的期限,按照死者的年齡有所區別:3歲以下的幼兒沒有喪期,年齡較大到了10歲,有幾歲就服幾個月的喪,最長的喪期無論任何人都不得超過10個月,這是為死去丈夫要繼續守寡的婦女而定,如果喪期未滿再醮,要向神明獻祭一條懷有小犢的牝牛。

【182】伊奎人是伊特拉斯坎人的一支,居住在意大利中部的部族,300B.C.左右被羅馬人征服。

【183】參閱李維《羅馬史》第2卷第40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