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2章 李德明(1 / 1)

李德明(982~1032),西夏國主。西夏開國皇帝元昊的父親。小字阿移。公元1004~1031年在位。執政28年間,推行和平建國方針,主動與宋、遼和解,給國內人民休養生息,發展生產,創造了有利條件。同時他又抓住與東部宋、遼媾和時機,積極向西發展,占領甘州、涼州,增強了國力,擴大了疆域,為元昊稱帝立國打下了基礎。

李德明遵照父親李繼遷的遺訓,積極與宋朝建立友好關係,而宋廷也順勢采取“姑務羈縻,以緩爭戰”的策略。宋景德二、三年間(1005~1006 年),德明接連上表求和,“且言保吉(即繼遷)臨終謂之曰:‘爾當頃心內屬,如一兩表未蒙聽納,但連表上祈,得請而已。’”在雙方的談判中,開始宋廷提出的議和條件是:“許德明以定難節度、西平王,賜金帛緡錢各四萬、茶二萬斤,給內地節度俸,聽回圖往來,放青鹽禁,凡五事;而令德明納靈州土疆,止居平夏,遣子弟入宿衛,送略去官吏,盡散蕃漢兵及質口,封境之上有侵擾者稟朝旨,凡七事。”後來又經過雙方的反複磋商,艱苦努力,宋廷采取靈活務實的政策,把談判的底線亮了出來,即隻要夏方稱臣,承認宋廷的中央政權,並不再侵擾邊境,原先提出來的其它一切條件,都可以再商量。景德三年(1006年)十月,雙方終於達成協議。宋廷授李德明特進檢校太尉、兼侍中,夏州刺史,充定難節度使,夏、銀、綏、宥、靜等州管內觀察處置押蕃落等使,上柱國,封西平王。並賜銀萬兩、絹萬匹、錢三萬貫、茶二萬斤。李德明本人還享受朝廷按內地同級官員標準發給他奉祿。以後夏對宋進貢頻繁,宋對德明也經常有所封賞。明道元年(1032年)再加封德明為夏王。並進一步放寬對夏的貿易限製,開放了部分官、民邊貿榷場。甚至還允許夏國入貢的使者隨帶貨物,在京中交易,或在途中與民貿易,一律不加幹涉,因而雙方邊境交易非常頻繁,邊貿經濟相當繁榮。有時夏方還私設榷場,在貿易中購買銅鐵或出售青鹽等違禁品等,宋方也不能完全禁絕。德明積極推行對內發展經濟,對外堅持和平的交外政策,與宋、遼兩個大國都保持著等距離的睦鄰關係,給自己贏得了和平的時間,使夏國的經濟得到恢複和發展,國力增強,人民生活有所改善。與此同時,契丹國也封德明為西平王,後又改封為夏國王。契丹興宗耶律宗真還將興平公主嫁給德明的兒子元昊,並封元昊為夏國公、附馬都尉。由於德明執政期間,與宋、契丹的和解,使西夏境內出現“有耕無戰,禾桼雲合”的太平景象。

李德明雖然同時對宋、契丹稱臣,但是他一刻也沒有放棄獨立建國的戰略大目標。宋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他“役民夫數萬於鏊子山大起宮室,綿亙二十餘裏,頗極壯麗”。宋天禧四年(1020年),他又把政治中心從河東西平府(今吳忠市境內)遷往河西懷遠縣(今寧夏銀川)。在懷遠城“構門闕、宮殿及宗社、籍田,號為興州,遂定都焉”。

宋明道元年(1032 年)十月,李德明本人沒有等到稱帝的那一天就病故,時年51歲。兒子元昊繼立。追諡“光聖皇帝”,廟號太宗,墓號嘉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