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關於學院(1 / 3)

英格蘭的學院比世界上其他任何地方,至少比非常看重學問的地方要少。然而,差強人意的是,我們擁有舉世無雙的、最大的(我不想說是最好的)兩座神學院①;在這裏盡管可以就一般的大學和特殊的外國學院談很多問題,不過,我卻不想在看來我們似乎有缺陷的這方麵饒舌。法國人正當地以他們建立了歐洲最著名的學院而自豪②,這座學院的光輝成就在頗大的程度上應歸功於法國國王的鼓勵。學院的一位成員當加入的時候曾在演說中說過:“集全世界學術之大成於這座宏偉的學院之中,這不能不說是那位無敵君主的光榮。”

①指牛津大學和劍橋大學。

②法蘭西學院創立於1634年。

巴黎學院特有的研究項目一直是精煉和修正他們自己的語言,他們的這項工作已經獲得如此令人羨慕的成果,以致我們現在看到所有基督教國家的宮廷都操著法語,把它看成是通用的語言。

我曾榮幸地做過一個小小學會的會員,這個學會似乎企圖在英格蘭實現這樣一種高尚的計劃,可是,這項工作的規模很大而有關的紳士們又相當謙虛,他們因此放棄了這件規模似乎大到非私人所能舉辦的事業。的確,我們需要一個黎希留①來發起這樣的一件工作;因為我相信隻要在我國有這樣一個領路的天才,決不會缺乏聰敏才智之士,他們能夠幹出一番比之一切先例都毫無遜色的事業。和法語相比,英語同樣完全值得這樣的一個學會努力研究,而且,能夠達到遠遠超過法語的完美程度。法國的學者承認,談到表達含蓄這種優點,英語不僅不亞於、而且淩駕於鄰人的語言之上。拉賓②、聖·埃夫裏蒙③和許多最知名的法國作家都承認這一點;而羅斯康蒙勳爵④(因為從來沒有人寫的英語能達到他寫的那樣純正,所以,一般公認他是英語的良好評判人)用下麵的幾行詩表達了我的意思:

“誰見過法國作家的文筆

有英語這樣含蓄而有力?

一行洗煉的英語就好比有份量的金塊,

化為瑣細如絲的法語,將使一整頁大放異彩。”

①黎希留(1585—1642),路易十三的首相,也是法蘭西學院的創辦人。

②保爾·德·拉賓(1661—1725),法國曆史學家,著有《英國史》,是最早用法語寫的英國史之一。

③聖·埃夫裏蒙(1610—1703),法國文學家。

④羅斯康蒙勳爵(1633?—1685),英國詩人、批評家。

“如果我們的鄰居象他們最偉大的批評家那樣,願意承認:論到風格的莊嚴和華美當首推英語,我們將十分樂意地放棄和他們在那種沒有意義的歡樂情調上一較短長。”

令人十分惋惜的是:這樣一件高貴的工作竟然沒有一個高貴的人願意嚐試;至於具體著手的途徑,最堪借鑒的先例莫過於巴黎學院了,平心而論,法國人的這座學院在學術界一切偉大的嚐試中的確是獨占鼇頭的。

在目前我們看到全世界都在向英格蘭國王歌功頌德,而他的敵人在沒有因利害關係而緘默的時候,對他的議論往往比我們自己還要多;正如他在戰爭中立下了非凡英勇的、令人驚佩的武功一樣,我敢鬥膽冒昧地說,他如果要顯現出自己永垂史冊的文治,最好的良機莫過於創辦這樣的一座學院了;通過振興這樣的一項鴻業,他將有機會象他在戰爭中以慓悍的進攻蓋過了法國國王一樣,在文法上也使法國國王黯然失色。

隻有驕傲才喜歡奉承,而使我們看不見自己缺點的毛病往往就是驕傲,我想,人們隻誇大君主們的功德而無視於他們的缺點,這在君主們是一種特殊的不幸。然而,某些活動正留待已經以勇敢果斷贏得讚譽的威廉國王來完成,這些活動遠非奉承所能及,它本身就是對從事者的讚美。

現在談的這個計劃可能就是如此;看來,我談的這項計劃隻適合於國王親自辦理。所以,我不敢用以往各章中討論其他題材的那種方式來討論本章。我隻想說這麼幾句:

如果國王陛下認為適合的話,國王將親自建立一個學會,這個學會完全由第一流的文人學者組成;我們可以希望我們的貴族是那麼好學,以致出身能夠始終和學識聯在一起。

這個學會的工作應該是鼓勵文雅的學問,提倡英語的洗煉和純潔,促進嚴重被忽視的正確使用語言的能力,建立純正和規範化的風格,消滅由不學無術和矯揉造作帶進英語裏的一切不合規則的附加成分以及語言裏的一切新發明;這種新發明(如果我能夠這樣叫它們的話)是某些武斷的作家擅自杜撰出來強加於他們的本國語言的,好象他們的威信已經大到使他們胡亂想出的玩意都有了定評似的。

有了這樣的一個學會,我敢說我們的英語會顯現出它的真正優美的風格,在全世界有學問的人當中名實相符地被看成是世界上最華美、最含蓄的地方語。

這個學會應該隻讓知名的學人加入,而不接納或者很少接納那些靠學問為生或者以求學為業的人。也許,我以為我可以這樣說:我們曾經看到過許多這樣的大學者、隻有滿腹學問的書蠹蟲和獲得最高學位的學子,他們的英語不但一點也不文雅,而且死板和矯揉造作,充滿了生硬的單字、音節和句子的結構冗長而冷僻,讀起來結屈聱牙,聽起來椎心刺耳,其表達方式使讀者難以接受,其內容使讀者難以理解。

一句話,這個學會裏不應該有牧師、醫生或律師的立足之地。我這樣說,並沒有絲毫侮辱任何這類高貴行業的各門學問的意思,更談不上侮辱他們本人,可是,如果我真的認為這幾個行業確實自然而然地分別使他們養成一種他們那一行特有的語言習慣,而且,這種習慣不利於我所談的這項學術事業,我相信我並沒有冤枉他們,我也不否認在這一切行業中可能有,而且現在就有某些這樣的人,他們是英國語言的大師,文字洗練、風格優美,很少有人會去改正他們的英文;但是不論何時,隻要真的出現了這樣的人,他們的特殊優點將使他們在該學會裏占有一席之地,不過,這種情況畢竟非常罕見,隻有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才接受這樣的會員。

因此,我提議這個學會完全由高尚的人士組成,其中,包括十二位貴族(如果可能的話)、十二位平民紳士;此外,還有十二個名額,虛席以待完全以真才實學入會的人,不問他們的身分和職業,隻要他們在某一方麵真有傑出的成就,這些位置都應該是獎賞其學業的榮冠。這個學會對語法的意見應該具有足夠的權威性,並且,足以揭露其他人任意杜撰的新語言;他們好象是法院一樣統轄著當代的文章學問,有權修正和責難作家,特別是翻譯家筆下生澀的語言。這個學會的聲望應該足以使它成為公認的文體和語言的權威;不經它批準,任何作者都不能恣意生造詞彙,習慣是我們目前最好的考核語法的權威,在這裏,始終要從它為原來的根據,絕不允許對它有絲毫違犯。在這方麵沒有多大必要去根究語源和造句法,因此,生造辭彙就會和私造貨幣同樣有罪。

這個學會的日常工作將是舉辦有關英語問題的演講,發表各種論文,討論語言的性質、起源、用法、根據以及差異,研究文體的規矩、純正和節奏,倡導寫作中的文雅和禮貌,譴責不合規矩的用法,修正語言中的錯誤習慣;一句話,他們將討論實行下列任務看來勢必涉及的一切問題,這些任務是:使我們的英語達到應有的完美程度,使我們的紳士具備和他們自己相等的寫作能力,消除驕傲和賣弄學問,對年輕作家所表現的冒失和傲慢予以當頭棒喝,這些年輕作家的野心是隻求出名,哪怕是靠著愚蠢出名也不管。

在這裏,請容許我對下麵的情況談一兩句:習慣已經使我們的語言和談話裏充斥著聽慣了的咒罵,我在這裏討論它是因為這種貽羞於人的惡習,現已發展到這種地步,以致一個人講起話來如果不帶上幾句咒罵好象就不夠味道,有些人甚至公然說:咒罵還不合法真可惜,一個人的言談帶上幾句咒罵多有意思,這將為他的語言增色不少雲雲。

我希望讀者能夠正確地領會我的意思,我所說的咒罵是一切粗魯的起誓、詛咒、謾罵、咒神、話裏帶髒字以及這類其他任何借以區別的名稱,當人們說得上勁的時候,幾乎從所有各種人的嘴裏都會或多或少地冒出這些髒話來。

我不打算討論這些髒話是非法的和有罪的,是為神律所不容的等等;讓牧師單向你宣揚這些道理去吧,無疑,他們在這方麵說的話和在任何其他方麵一樣,幾乎等於白說;可是,我認為天下最粗魯、最沒有意思、最無聊和最可恥的事莫過於我們這種夾雜著咒罵的粗野的談話方式了;我隻想請我們的紳士稍為考慮一下(他們具有足夠的見識和智慧,除了自我誇讚以外,在其他事情上是恥於說廢話的),我隻想請他們把自己的日常談話寫下來,多念幾遍,考察一下這種英語,研究一下它們的節奏和語法,然後,請他們把自己說的話譯成拉丁語或者任何其他語言,那時,他們就會看到自己說了一大堆多麼莫名其妙和亂七八糟的話。

咒罵,這種舌頭上的汙穢、嘴裏的渣滓和糞便,在一切罪惡中是最愚蠢和最沒有道理的;它使一個人的談話聽起來不入耳,使他的語言失去效用,使他所說的話毫無意義。

咒罵使談話變得不愉快,至少在那些不用同樣愚蠢的方式談話的人聽起來是這樣,信口咒罵,對所有不象他那樣咒罵的在場的同伴實在是一種侮辱;假如我和別人在一起的時候信口謾罵,我不是假定所有在場的人都喜歡這種調調兒,就是在侮辱那些不喜歡這樣謾罵的人。

此外,這種話毫無效用,因為誰也一點不會相信他的這些賭咒、起誓和咒罵。即使是那些自己常常滿口賭咒的人也不會相信他,因為他們知道這些賭咒和起誓隻不過是口頭禪,對束縛一個人的意誌根本不起什麼作用;當然,那些不習慣於這樣做的人對說這些髒話的人是十分瞧不起的,所以,也就不會相信他們。

這些髒字眼使一個人說的話大為減色或被糟蹋了原意,使他費的一番口舌完全成了廢話;為了把這個道理講明白,我必須接觸一點細節,希望讀者能夠容忍一些下流、汙穢和毫無意義的詞彙使他們的嘴上稍稍受到玷汙(某些紳士們還把這種語言叫做“文雅的英語”,泰然自若地講著它們呢)。

一部分髒話是因為一時氣急,脫口而出的,盡管已經夠無聊的了,不過還可以算是英語;當一個人起誓說他願意做這做那的時候,也許他會加上一句“天殺的,我一定幹”這就是說,“如果我不幹,讓天殺了我吧”,盡管這種話在另一種意義上說來惹人厭惡,但是,寫下來還讀得下去,總還算是英語,然而,下麵這段話算是什麼語言呢?

“傑克!他媽的,傑克,可好啊?你這個婊子養的小家夥,這麼老長的時光入你奶奶的幹哈去啦!”於是,他們接吻;另一個人和他一樣荒唐,接著說:

“親愛的湯姆,看見你真高興,誠心誠意的;讓我死了吧。喂,咱們灌一瓶去;咱們可他媽不能這就分手;老天爺在上,求求你讓咱們走吧,醉一家夥去。”

這就是我們的某些花俏的新語言,優美雅致的新風格,要是譯成拉丁文,我倒想知道哪個字是主要動詞。

要想再聽一點這種粗魯的話,可以到賭徒當中走走,那裏最常聽到的是“他媽的這骰子”,或者是“他媽的這球”。

在運動員當中,如果獵犬失去了所追野獸的蹤跡,你就會聽到“他媽的這些獵狗”,如果他騎的馬不肯向前跳,你就會聽到“他媽的這匹馬”。他們罵人是“狗肏的”,“婊子養的”;象這種現已相沿成習的漂亮話真是舉不勝舉。

誠然,我們承認習慣是判斷語言的最好權威,這樣認識也是恰當的;可是,理性一定是判斷語言含義的法官,習慣絕對不能違背理性。的確,語言和宗教儀式一樣,可以交由治安推事去處理;然而,理性卻象教義的真諦,是確定不移和無可置疑的,不能夠從屬於任何人的管轄:它就其本身來說,就是一條法律,它是始終不變的,甚至議會法案也不能改變它。

語言乃至於各種慣用的風格都可以被習慣所變更,而語言的規則則隨著一個國家各地的方言和各種語言不同的表達方式而變化。

可是,這方麵存在著一種語言的明白含義或文體中的格調,我們把這種東西叫做“言之成理”。它就和真理一樣,是不容隨意變更、是確定不移的,不管表達方式如何不同,或者是哪一種語言,這種“言之成理”在過去和將來卻完全一樣。不能“言之成理”的語言隻不過是一種噪音,任何野獸都能夠和我們一樣發出這種噪音,鳥雀發出的這種聲音比我們的還要好聽得多;因為不能“言之成理”的語言充其量隻能造成一種沉悶的音樂而已。所以,一個人可能說了許多話,可是,別人完全聽不懂是什麼意思;也許他費了很多的口舌,可是等於什麼也沒說。語言隻有安排在和它們的含義相適應的恰當位置上才能夠叫人聽得懂,也才能夠讓聽話的人弄明白說話的人的意思,與此相反,那就是廢話;假如我們打算說明一樣東西,除了所必需的語言以外,又加上了一大難多餘的、毫無意義的字眼,那便是措辭失禮;如果這種情況發展到極端,那就未免荒唐可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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