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
廣義上的自然資源是指能被人類利用且存在於自然界中的自然環境要素。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定義為:能夠產生一定的經濟價值,以提高人類未來福利和當前福利的自然環境要素和條件,但前提是在一定的時間、地點條件下。土地資源、礦物資源、氣候資源、水資源與生物資源等都包括在自然資源之內。自然資源既是社會生產布局的必要場所、條件和社會生產的原料、燃料來源,又是人類賴以生存的重要基礎,它和人類社會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自然環境
環境有兩種,分別是社會環境與自然環境。大氣、水、植物、動物、土壤、岩石礦物、太陽輻射等這些總是環繞在人們四周的自然因素的總和,就是自然資源。大氣圈、水圈、生物圈、土壤圈、岩石圈等這些都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
自然環境是自然界的一個特殊部分,它主要是指那些直接和間接影響人類社會的自然條件的總和。自然環境又可以分為生態環境、生物環境和地下資源環境。
自然條件
自然條件是指一個地域經曆上千萬年且非人為因素改造成形的基本情況。包括地質地貌、生物資源、水文氣候等方麵。
國土資源
廣義的國土資源是指主權國家管轄的領土、領海、領空、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在內的資源的總稱;狹義的國土資源是指主權國家管轄範圍內的自然資源。國土資源實際上就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自然資源和社會經濟資源構成的物質實體。
環境資源
地理環境資源又稱環境資源。是指資源的總和,即人類賴以生存的水、空氣、能量、陸地和生命係統等的總和。環境資源比自然資源包括的範圍寬,但兩個的特點相同。大體上將環境資源可分為十大類:水、礦產、氣候、土地、海洋、風景、草原、森林、生物、野生動植物。
不可再生資源
不可再生資源是指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人類開發利用過後不可再生的自然資源。而這類資源通常是在一定的條件下、一定的地區、一定的階段,在地球長期演化曆史過程中,經過漫長的地質時期所形成的。自然界中的各類岩石、礦物和化石燃料就是主要的不可再生資源。
可再生資源
生物資源、氣候資源、土地資源、水資源等都屬於可再生資源。可再生資源又稱可更新資源,它是指短時期內可以再生長出來的或者可以循環重複使用的自然資源。而可再生資源中可以循環出現和不斷更新的是土地資源、水資源、氣候資源。
土地的數量是一定的,不具有可再生功能,但是土地資源可以循環使用,因此它屬於可再生資源,比不可再生資源要寶貴得多。
能源資源
煤炭、石油、天然氣、風、河流、海流、潮汐、草木燃料及太陽輻射等能源在目前的社會經濟技術條件下,能夠為人類提供大量能量的自然和物質過程,稱為能源資源。
新能源
新能源是指傳統能源以外的,正在積極研究、有待推廣的、或者剛剛開始開發利用的各種能源形式,又稱非常規能源。如風能、生物質能、太陽能、地熱能、海洋能和核聚變能等都屬於新能源。
直接或者間接地來自地球或者太陽內部所產生的熱能就是新能源。換句話說,可再生資源和核能就是新能源。新能源的發現對於解決當今的環境汙染問題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通常新能源的汙染比較少、儲存量很大。
生物資源
生物圈中一切微生物和動、植物的總和就是生物資源。有人認為,組成一定結構和功能的生態係統的生物群落與其周圍環境,可以稱為生物資源。同時,生物資源在天然或者人工維護的條件下,可以不斷的繁衍、更新、增殖,屬於可更新自然資源;導致生物資源退化、解體、衰亡、耗竭的原因一般是條件惡劣或者人為破壞和不合理的利用。生物資源本身還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和變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