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中篇小說的“合法性”(1 / 1)

在中國的當代文學裏,“中篇小說”的合法性毋庸置疑。依照長、中、短這樣一個長度順序,中篇小說就是介於長篇小說和短篇小說之間的一個小說體類。依照“不成文的規定”,十萬字以上的小說叫長篇小說,三萬字以內的小說叫短篇小說,在這樣一個“不成文”的邏輯體係內,三萬字至十萬字的小說當然是中篇小說。

然而,一旦跳出中國的當代文學,“中篇小說”的身份卻是可疑的。中國現代文學史的常識告訴我們,盡管《阿Q正傳》差不多可以看作中篇小說的發軔和模板,可是,《阿Q正傳》在《晨報副刊》連載的時候,中國的現代文學尚未出現“中篇小說”這個概念。

如果我們願意,跳出漢語的世界,“中篇小說”的身份就越發可疑了。在西語裏,我們很難找到與“中篇小說”相對應的概念,英語裏的Long Story勉強算一個,可是,顧名思義Long Story的著眼點依然是短篇,所謂的中篇小說,隻不過比短篇小說長一些,是加長版的或加強版的短篇。

那一次在柏林,我專門請教過一位德國的文學教師,他說:說起小說,拉丁語裏的Novus這個單詞無法回避,它的意思是“新鮮”的,“從未出現過”的事件、人物和事態發展,基於此,Novus當然具備了“敘事”的性質。意大利語中的Novelala、德語裏的Novelle 和英語單詞Novel都是從Novus那裏挪移過來的。——如果我們粗暴一點,我們完全可以把那些單詞統統翻譯成“講故事”。

德國教師的這番話讓我恍然大悟:傳統是重要的,在西方的文學傳統麵前,“中篇小說”這個概念的確可以省略。姚明兩米二六,是個男人;我一米七四,也是男人,絕不是“中篇男人”。

現在的問題是,中國的小說家需要對西方的文學傳統負責任麼?不需要。這個回答既可以理直氣壯,也可以心平氣和。

我第一次接觸“中篇小說”這個概念是在遙遠的“傷痕文學”時期。“傷痕文學”,我們也可以叫作“叫屈文學”或“訴苦文學”,它是激憤的。它急於表達。因為有“傷痕”,有故事,這樣的表達就一定比“呐喊”需要更多的時間和更大的篇幅。但是,它又容不得十年磨一劍。十年磨一劍,那實在太憋屈了。還有什麼比“中篇小說”更適合“叫屈”與“訴苦”呢?沒有了。

我們的“中篇小說”正是在“傷痕文學”中發育並茁壯起來的,是“傷痕文學”完善了“中篇小說”的實踐美學和批判美學,在今天,無論我們如何評判“傷痕文學”,它對“中篇小說”這個小說體類的貢獻都不容抹殺。直白地說,“傷痕文學”讓“中篇小說”成熟了,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可以從尋根文學、先鋒文學、新寫實文學到晚生代文學那裏讀到中篇佳作的邏輯依據。中國的當代文學能達到現有的水準,中篇小說功不可沒。事實永遠勝於雄辯,新時期得到認可的中國作家們,除了極少數,差不多每個人都有拿得出手的好中篇。

這樣的文學場景放在其他國家真的不多見。——中國的文學月刊太多,大型的雙月刊也多,它們需要。沒有一個國家的中篇小說比中國新時期的中篇小說更繁榮、成氣候,這句話我敢說。嗨,誰不敢說呢。

說中篇小說構成了中國當代小說的一個特色,這句話也不為過。

當然,我絕不會說西方的中篇小說不行,這樣大膽的話我可不敢說。雖然沒有明確的“中篇”概念,他們的“長短篇”或“短長篇”卻是佳作迭出的。我至今記得一九八三年的秋天《老人與海》讓我領略了別樣的“小說”,它的節奏與語氣和長篇不一樣,和短篇也不一樣。——鋪張,卻見好就收。

所以說,“合法性”無非就是這樣一個東西:它始於“非法”,因為行為人有足夠的創造性和尊嚴感,曆史和傳統隻能讓步,自然而然地,它“合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