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寅,罷閩中萬安監。先是,福建觀察柳冕,久不遷,欲立事跡,以求恩寵。乃奏雲:“閩中,南朝放牧之地,畜羊馬可孳息,請置監。”許之。收境中畜產,令吏牧其中。羊大者不過十斤,馬之良者,估不過數千。不經時輒死,又斂,百姓苦之,遠近以為笑。至是觀察閻濟美奏罷之。
丁卯,命焚容州所進毒藥可殺人者。
五月己巳,以杭州刺史韓皋為尚書左丞。
辛未,以右金吾大將軍範希朝為檢校右仆射,兼右神策京西諸城鎮行營兵馬節度使。叔文欲專兵柄,藉希朝年老舊將,故用為將帥,使主其名。而尋以其黨韓泰為行軍司馬,專其事。
甲戌,以度支郎中韓泰守兵部郎中,兼中丞,充左右神策、京西都柵行營兵馬節度行軍司馬,賜紫。
乙亥,追改為檢校兵部郎中,職如故。
甲申,以萬年令房啟為容州刺史,兼禦史中丞。初,啟善於叔文之黨,因相推致,遂獲寵於叔文,求進用。叔文以為容管經略使,使行,約至荊南授之,雲:
“脫不得荊南,即與湖南。”故啟宿留於江陵,久之方行。至湖南,又久之,而叔文與執誼爭權,數有異同,故不果。尋聞皇太子監國。啟惶駭,奔馳而往。是日,以郴州員外司馬鄭餘慶為尚書左丞。
乙酉,以尚書左丞韓皋為鄂嶽觀察、武昌軍節度使。初,皋自以前輩舊人,累更重任,頗以簡倨自高,嫉叔文之黨,謂人曰:“吾不能事新貴人。”皋從弟曄幸於叔文,以告,叔文故出之。
辛卯,以王叔文為戶部侍郎,職如故,賜紫。初,叔文欲依前帶翰林學士,宦者俱文珍等惡其專權,削去翰林之職。叔文見製書大驚,謂人曰:“叔文日時至此,商量公事,若不得此院職事,即無因而至矣。”王糃曰:“諾。”即疏請,不從;再疏,乃許三五日一入翰林,去學士名。又與歸登同日賜紫。內出衫笏賜登,而叔文不沾。文珍等所惡,獨不得賜,由此始懼。
以衢州別駕令狐糋為秘書少監。糋,國子祭酒德糎玄孫,進士登第。司徒楊綰未達時,遇之以為賢。為禮部修史,引糋入史館,自華原尉拜拾遺,累遷起居舍人。大曆八年,劉晏為吏部尚書,奏糋為刑部員外,判南曹,累遷至禮部侍郎。
糋之判南曹,晏為尚書,楊炎為侍郎。糋得晏之舉,分闕必擇其善者與晏,而以惡者與炎。炎固已不平。至糋為禮部,而炎為相。有杜封者,故相鴻漸之子,求補弘文生。炎嚐出杜氏門下,托糋以封。糋謂使者曰:“相公欲封成其名,乞署封名下一字,糋因得以記焉。”炎不意糋賣之,署名屬糋。明日疏言:“宰相炎迫臣以威,臣從之則負陛下,不從即炎當害臣。”德宗以問炎,炎具道所以,德宗怒曰:“此奸人,不可奈。”欲杖而流之。炎救解,乃黜為衡州別駕。貞元初,李泌為相,以左庶子史館修撰征,則與同職孔述睿爭競細碎,數侵述睿。述睿長告以讓,不欲爭。泌卒,竇參為相,惡其為人,貶吉州別駕,改吉州刺史。齊映除江西觀察,過吉州,自以前輩,懷怏怏,不以刺史禮見。入謁,從容步進,不襪首屬戎器。映以為恨。去至府,奏舉前刺史過失,鞫不得真,無政事,不宜臨郡,貶衢州別駕。上即位,以秘書少監征,未至卒。在史館,修《玄宗實錄》一百卷,撰《代宗實錄》三十卷,雖頗勤苦,然多遺漏,不稱良史。初,德宗將厚奉元陵事,時為中書舍人兼史職,奏疏諫,請薄其葬。有答詔優獎。元和三年,以修實錄功,追贈工部尚書。
是月,以襄州為襄府。徙臨漢縣於古城,曰鄧城縣。
順宗實錄卷四
六月乙亥,貶宣州巡官羊士諤為汀州寧化縣尉。士諤性傾躁,時以公事至京,遇叔文用事,朋黨相煽,頗不能平,公言其非。叔文聞之怒,欲下詔斬之,執誼不可;則令杖殺之,執誼又以為不可;遂貶焉。由是叔文始大惡執誼,往來二人門下者皆懼。先時,劉辟以劍南節度副使,將韋皋之意於叔文,求都領劍南三川,謂叔文曰:“太尉使某致微誠於公,若與其三川,當以死相助。若不用,某亦當有以相酬。”叔文怒,亦將斬之,而執誼固執不可。辟尚遊京師未去,至聞士諤,遂逃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