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消耗戰”初見成效,據以色列官方統計,戰後由於遊擊隊和阿拉伯正規軍的雙重打擊,以色列死亡526人,傷2026人。
在發展自身軍事力量的同時,納賽爾謀求通過外交手段,協調阿拉伯國家的立場,結束戰爭狀態,實現和平。
在外交立場上,阿拉伯國家有兩種不同意見。埃及、約旦等國認為應盡可能地政治解決阿以戰爭,必要時付出一定的政治代價。納賽爾的目標是:以最小的政治代價換取以色列撤出被占領土。他堅持以色列應首先撤軍,“消除侵略痕跡”,然後再政治談判。以敘利亞和阿爾及利亞為首的幾個國家則主張通過革命遊擊戰爭繼續同以色列作戰。但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它們的軍事行動並不比埃及積極。1967年9月初,納賽爾同其他阿拉伯國家首腦舉行喀土穆會談。會議確立了“不和、不談、不承認”的較強硬的對以策略。但除敘利亞和阿爾及利亞以外,其他阿拉伯國家一致讚同納賽爾和侯賽因的主張,即應盡力通過政治手段而非軍事手段迫使以色列撤軍。喀土穆首腦會議還決定解除阿拉伯國家對美英等西方國家的石油禁運,重新開啟敘利亞的輸油管道。埃及和約旦兩國還爭取到了沙特、科威特、利比亞的財政援助。
9月22日,安理會通過了和平解決中東問題的決議,確立了如下基本原則:不承認用戰爭方式獲得領土;實現公正持久的和平;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等。決議規定:以色列應從最近衝突中占領的領土上撤軍;交戰狀態應該結束;必須承認“這一地區每個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承認它們擁有在安全和得到認可的邊界內享受和平生活的權利”;保證自由通過這一地區的國際水道;公正解決阿拉伯難民問題;以及“通過建立非軍事區等措施,保證該地區每一個國家的領土不受侵犯和政治獨立”。對於第二四二號決議有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評價。一般看來,決議確立的基本原則等還是有一定的指導意義,但決議仍未區分侵略者和被侵略者,偏袒以色列而對阿拉伯人缺少應有的支持。決議措詞含糊,各國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因而不可能實現中東真正的和平。但埃及和約旦兩國從既定的外交方針出發,還是承認了這一決議,力求早日迎來和平。
1970年初,納賽爾再次表示了埃及政府在中東和平問題上的基本立場。他正式通知安理會,準備貫徹和平決議,並宣布:放棄以色列首先撤軍後才能進行談判的立場;同意一攬子解決決議中涉及的所有問題,並協商解決貫徹決議之具體辦法;接受聯合國作為調停人,同以色列間接談判,但不接受直接談判、雙邊和平或外交上正式承認以色列;願意簽署一份由美蘇英法四大國擔保的契約性多邊和平文件;同意建立非軍事區,部署聯合國部隊,條件是這支部隊必須駐紮於埃以戰前邊界的兩側;允許聯合國部隊駐紮在沙姆沙伊赫,負責監督關於自由通過蒂朗海峽的協議執行情況。阿以根深蒂固的矛盾決定了納賽爾這些建設性意見不可能得到積極響應。納賽爾的和平願望落空了。
“六·五戰爭”使埃及的經濟發展受到沉重打擊,原有的許多建設項目不得不暫停或取消。在納賽爾的領導下,埃及人民團結一心掀起了轟轟烈烈的重建運動。到1969年,埃及經濟已開始複蘇。表現在:石油生產已超過戰前水平並可望大量出口;棉花、水稻的產量創曆史最高紀錄;外債問題得到緩解,1969年實現了第一次外貿盈餘等等。到1970年,埃及經濟的綜合增長率已上升到5%,工業增長率則達到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