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章 拯救國家破產的三種方法(1 / 1)

由於金融業越來越發達,也越來越重要,逐漸成為經濟的核心。而其所引起的危機的破壞程度也越來越大。現在,金融危機不僅僅會使大批的金融機構和實體企業破產倒閉,還會讓一個國家麵臨倒閉破產的境地。

國家破產實際上也就是對於一個國家經濟狀況的一種描述。

(1)出現大量的財政赤字、對外貿易赤字

(2)出現大量外債

(3)該國家沒有償還外債的能力,同時也沒有改善國內經濟狀況的辦法

麵對一個個國家紛紛陷入破產危機,如何拯救它們,也同樣成為迫在眉睫的任務。

早在2000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執行總裁克魯格爾女士曾提出過一個解決機製,將IMF的地位放在了國家破產解決程序的核心地位。但是很明顯,這一方案遭到了所有國家的反對。兩年後,IMF再次提出一個改進後的方案,該條款從法律上允許債權人中的一個“絕大多數集體”(占債權人總量的60%~70%)可以進行債務重組,同時該重組須將其餘的債權人包括在內,而IMF隻起到監督和最後仲裁的作用。

為了應對當年的阿根廷債務危機(阿根廷當年的債務危機與現在所說的“國家破產”幾乎相同),美國政府也提出過相應的解決方案,但實際上也沒有起到任何作用。

要挽救國家破產的危局,就必須從國內、國際多方麵尋求解決的辦法和渠道。

(1)國際求助,比如這次冰島向俄羅斯尋求貸款,從國外獲得幫助來緩解自己的壓力;

(2)通過談判解決債務問題,比如上一次拉美國家的債務危機,進行國際談判,對那些無法償還的債務進行免除、延期等措施,這也是一種緩解危機的辦法;

(3)要發動國內民眾共度難關。